歇業 停業

臺北市某餐廳前經主管機關核備停業,在停業1年後向臺北市商業處申請歇業登記,經該處審查符合商業登記法令規定予以核准。其後,該餐廳主張誤認「歇業」就是繼續「停業」,提起訴願,請求撤銷歇業登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駁回其訴願。

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歇業」與「停業」是不同之商業狀態登記事項,申請登記填寫之資料內容也不同,並且本案歇業登記的申請文件沒有經過法院作成偽造、變造文書的有罪確定判決,所以該餐廳不得撤回歇業申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特別提醒商業負責人,商業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時,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天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且在復業前或復業後15天內申請復業登記;終止營業時,應自終止營業之日起15天內申請歇業登記,歇業登記與停業登記不同 申辦登記前應予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出自 MBA智库百科(//wiki.mbalib.com/)

目录

  • 1 什么是歇业
  • 2 歇业的内容
  • 3 歇业的法律解释
  • 4 歇业与停业的区别

什么是歇业

歇业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不再继续。

歇业的内容

根据其引起原因的不同,歇业又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两类。

歇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一是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

歇业的法律解释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公司歇业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如因歇业被注销,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如公司实际处于歇业状态,但登记主管机关并未收缴其营业执照,没有注销该公司,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该公司应当对其所欠债务负责。此时,公司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

公司法中可认定为歇业的情形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歇业与停业的区别

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

歇业与注销取消业务资格。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而注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的。

综上所述,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

你知道公司行號停業歇業不能只是拍拍屁股走人,還有必要流程要跑嗎? 交給理查讓你關公司行號也沒煩惱~

1.行號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或停業日起15天內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15天內申請復業之登記。

2.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次數不受限制。

3.停業期間除了營業稅不用申報外,一年一次的營所稅申報仍須申報。

4.停業後有需要繼續停業,不用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可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5.行號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歇業登記

1.歇業申請書

2.特許行業核准函

3.合夥人同意書

步驟二:申請歇業登記

i

註銷營業登記

1.註銷營業登記申請書

2.主管機關歇業核准函

3.合夥人同意書

4.發票購票證

步驟三: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營業稅及各類所得申報繳納

1.歇業日之次日15日內完成當期營業稅申報。

2.薪資及各類扣繳於主管機關核准歇業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

步驟四:稅務處理

決算申報

1.歇業日之次日45日內向行號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步驟五:決算申報

1.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或停業日起15天內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15天內申請復業之登記。

2.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次數不受限制。

3.停業期間除了營業稅不用申報外,一年一次的營所稅申報仍須申報。

4.停業後有需要繼續停業,不用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可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5.公司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解散登記。

6.下述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

股東同意

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解散

步驟一:股東同意

解散登記

1.公司解散登記申請書

2.特許行業需有主管機關許可函

3.股東同意書

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5.股東會議事錄

步驟二:公司解散登記

i

註銷營業登記

1.註銷營業登記申請書

2.主管機關解散登記核准函

3.股東同意書

4.發票購票證

步驟三: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營業稅及各類所得申報繳納

1.解散日之次日15日內完成當期營業稅申報。

2.薪資及各類扣繳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

步驟四:稅務處理

決算申報

1.解散日之次日4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步驟五:決算申報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1.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報

2.應備文件:(規費1000元)

  • 民事聲報清算人就任狀
  • 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函文
  • 公司變更登記表
  • 股東名冊
  •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
  •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 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 登報公告3次以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步驟六: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1.清算人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

2.應備文件:

  • 民事聲報清算完結狀
  • 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 清算所得申報書
  • 賸餘財產分配表

步驟八: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A: 商業會計法第17條:「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可見停業僅是暫時停止營業,於停業之一年期間內,得申請復業。假若貴公司仍有繼續營業之打算,可先申請停業,惟若未有繼續經營之打算,僅餘有稅務及債務問題時,則建議盡早辦理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定程序,將相關權利義務結清。

公司縱使完成解散登記,公司之權利與義務於完成清算程序前,仍未消滅,僅有依法完成清算之程序,才會消滅公司之法人格。是在解散登記後清算完成前,公司之權益義務會處於待結清的不安定狀態,亦可能會遺留稅務及債權債務等相關法律問題。此外,雖然有限公司原則上僅就出資額負擔有限責任,惟若公司負責人未踐行相關程序導致債權人或股東受有損害時,所受損害之人尚非不得依法向公司負責人求償。

參考法條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法第113條第1項:「(有限)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Toplist

最新的帖子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