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票裁定時效與聲請流程看這邊!
「律師,本票裁定是什麼呢?」
首要說明的是,雖然對於債務人而言,本票幾乎等同於硬性要求債務人一定要按照票載金額還款。但如果沒有法律強制力的協助,債務人縱使簽本票不還錢,債權人似乎也沒有別的合法手段可以要求債務人,因此這個時候債權人就需要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的協助。
本票裁定意思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如果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開立的本票,等到本票到期日屆至,但債務人未返還債務時,本票裁定後續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旦走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就可以透過法拍程序或對債務人強制扣薪,以法律的強制力將債務人的資產用以償還債權人。因此本票最大的特色是債權人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是申請本票裁定!)。一旦取得本票裁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並且法院對於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都僅是形式審查(確認本票該寫的事項是不是有寫,有寫的話就會核發本票裁定),因此整個過程也並不會太漫長。
如果債權實際上並不存在,債務人就必須向法院另外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律師,那本票裁定流程時間大概要多久?」
本票裁定時間一旦提出聲請,大約2週就可以取得。
另外有些人會搜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但既然可以直接用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通常也不會先用本票聲請支付命令,再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如果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沒錢怎麼辦呢?」
此時可以另外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一旦日後確定債務人有資產時,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
(一) 本票修法2022看這邊!
由於本票的特性,台灣一直以來都有詐騙集團或暴力討債會利用本票侵害一般民眾的權利。為了改善這樣的社會環境,2019年新聞報導指出金管會宣布將修訂票據法,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大家在書局可以買到的本票,在修法過後將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功能)。
(二) 本票裁定流程看這邊!
「律師,想請問本票裁定流程是什麼呢?」
- 債權人將本票與本票裁定聲請狀提交給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收到本票裁定後,債權人要在5天內拿著法院函向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取債務人最新戶籍地以及向任一地方國稅局查發票人財產所得清單。
- 債權人將債務人戶籍謄本及補正狀(如資料有不足)給法院,另外債務人有10日的時間決定是否為本票裁定抗告。
抗告即是對本票裁定異議的提起,如果債務人對於本票上所載的債權債務關係有異議,本票裁定抗告理由可能會這樣寫:
抗告人與相對人間並無任何金錢借貸關係,亦無簽發任何本票予相對人,相對人更未向抗告人提示前開票據,顯見,相對人並無票據上任何權利,更不符本票裁定應先經提示之要件,聲請理由即與事實相背。如果債務人所為的本票裁定抗告成功,法院即不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
- 如果債務人確定不抗告,或抗告遭法院駁回後,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執行名義)。
- 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為6個月,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續記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我們也將本票裁定流程圖以圖表的方式呈現,希望對各位讀者有幫助。
「律師,那本票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呢?」
取得執行名義後,債權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拍賣債務人財產」或「對債務人為強制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將債務人的資產以法律強制力償還給債權人。(更多關於強制執行的資訊,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是什麼?怎麼聲請?5分鐘懂討債流程與費用!)
「律師,那聲請本票裁定費用要多少呢?」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聲請費用會因為標的金額不同而有不同:
- 未滿10萬元者,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者,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律師,那如果想要聲請本票裁定怎麼寫呢?」
如果讀者想要自己寫本票裁定聲請狀但不知道該怎麼下筆,司法院官網的書狀範例可以找到聲請本票裁定範例。
另外要提醒,有些讀者會搜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但要記得聲請本票裁定後,要再另外聲請強制執行。因此不會聲請本票裁定後就順便給你強制執行喔!
「律師,那想請問有法院本票裁定查詢嗎?」
目前並沒有可以做本票裁定查詢的網站,因此債權人一旦聲請本票裁定,要記得將自己那份裁定與確定證明等法院通知文書收好不要弄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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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債務人不還錢的情況,如果有本票該如何將錢要回來?本文將詳述如何聲請本票裁定,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本票裁定是什麼?
本票裁定是一種執行名義,用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債權人(持票人)向債務人(發票人)請求付款失敗,債權人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依該裁定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的財產。
由於本票裁定具有非訟的性質,法院在審查時只會看本票是否有效、是否已經到期,以及持票人有無提示,完全不需要開庭。因此,債務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前不會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
本票裁定聲請狀要怎麼寫?
先附上範例: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聲請事項 一、裁定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金額新臺幣○○○元整,及自提示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張,均已屆期,經某年某月某日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屢為催討,仍未蒙置理。為此依據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 證物名稱及件數:本票正本○張。
務必注意以下兩點:
- 提示日:一定要寫是哪一天拿著本票去找債務人要錢。但如果沒親自拿本票找過債務人請款怎麼辦?像是根本找不到人、只用電話或LINE催討,或只有寄存證信等等。沒關係!在法律上,只需寫一個到期日(發票日)後的日期即可,實際上有沒有提示不重要,因為有無提示是由債務人舉證!這點非常重要!而且只須寫日期,不須多寫用什麼方式跟債務人要錢,不然反而會被駁回!總之,只要寫日期就好,不要多寫。
- 一定要附本票的「正本」,只附影本會被駁回。可以將正本釘在聲請狀後面。
聲請費用多少?
聲請本票裁定的裁判費是依據本票金額多少而定:
- 未滿10萬:500元
- 10萬以上,未滿100萬:1,000元
- 100萬以上,未滿1,000萬:2,000元
- 1,000萬以上,未滿5,000萬:3,000元
- 5,000萬以上,未滿1億:4,000元
- 1億以上:5,000元
聲請程序為何?
第一步:找對法院
首先確定要向哪間法院聲請。判斷順序:本票上有寫付款地時找付款地法院,無付款地找發票地法院,無發票地找債務人居住地法院。
第二步:寫聲請狀
如上述填寫,並附上本票裁定正本。
第三步:遞狀並繳裁判費
到管轄的地方法院收狀室遞狀,並當場繳裁判費。
第四步:收到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聲請後如果沒有問題,通常約兩周就會收到本票裁定。收到裁定後還不能馬上查封債務人財產,還要等約10天,法院會再發「裁定確定證明書」,拿到本票裁定和裁定確定證明書這兩樣文件後,就進行後續查財產、聲請查封拍賣的程序。(也可以拿到裁定就先聲請,確定證明書之後再補,這樣更快!)
注意!
務必在收到裁定後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不然法律上時效未中斷,等於還沒跟債務人要錢。若從到期日或發票日起三年都沒要錢,本票會作廢!到時可能要不回錢!
至於收到上述兩樣文件後,如何在6個月內盡速聲請強制執行,可參〈欠錢不還怎麼辦?強制執行程序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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