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 2022-07-04
您聽過印鑑證明嗎?為什麼有印鑑章,還需要印鑑證明?它的用途是什麼?有什麼重要性?以上這些問題全部有解,以下由久通代書事務所為您解答,希望能協助需要申請印鑑證明的民眾解惑。
- 印鑑證明是什麼?
- 申請印鑑證明要帶什麼?
- 印鑑證明要如何申請?
- 印鑑證明可否代辦?
- 印鑑證明可以跨縣市申請嗎?
- 印鑑證明時效是多久?如果遺失了該怎麼辦?
- 印鑑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 結語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就是用來證明您的印鑑章確實能代表本人的簽章,而非由他人盜刻,換句話說,印鑑證明可視為該印章的「身分證」,只要出示這份文件,就能證明這顆印章是唯一的正版,也是與您本人綁定的身分證明。其重要性在於代表這顆印鑑章的確為您所有,只要蓋有印鑑章的文件,都會被認定是經過您本人同意的文件,因此印鑑證明千萬不能隨意給陌生人,除非是代書、房仲、律師等受委託的專業人員協助您處理相關業務時,才能將資料交給對方,假如還是不放心,您也可以親自一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以保障個資安全。
申請印鑑證明要帶什麼?
年滿18歲之國民才符合申請資格,需要準備以下3項:
- 國民身分證
- 印鑑章
- 每張印鑑證明其規費為20元(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每次20元)
印鑑證明要如何申請?
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時,務必要本人攜帶上述文件,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並設定一個印鑑圖樣。設定圖樣的印章即為「印鑑章」,戶政事務所日後核發的圖樣證明即為「印鑑證明」。該證明原則上本人只能使用身分證和印鑑章申請,無法以駕照、護照、健保卡代替。(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各縣市戶政機關的地址。)
印鑑證明可否代辦?
可以!但代理人必須持有委託書或授權書、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且應附繳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章,始可進行代辦,委託書內須載明欲申請的份數。倘若是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則須本人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才能申請,經登記後有了印鑑卡才能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共同辦理,父母雙方若無法共同辦理時,須附他方同意書。若法定代理人有數人,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須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書或同意書。
印鑑證明可以跨縣市申請嗎?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規定,印鑑證明申請跨縣市尚不可行。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可在各「市內」跨區申請印鑑證明,其他縣市的民眾則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印鑑證明申請跨區僅限上述4個城市。
印鑑證明時效是多久?如果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鑑證明有效期限由需用機關自行審認,常見期限為自核發日起算1年;有跨區申請者,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例如民國110年10月1日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買賣登記,在民國109年9月30日之前核發的印鑑證明即為無效之文件。
如果印鑑證明不小心遺失了也不要緊,只要將遺失的那一份印鑑證明註銷作廢,重新申請一份即可。
印鑑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政府當初設立印鑑證明用途的立法理由,在於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不肖之人不當使用。印鑑證明用途有以下14種:
- 不動產登記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法院公證、提存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船舶登記
- 船舶擔保交易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不限定用途
如果不知道要申請何種用途,可以直接申請「不限定用途」或「不動產登記」,兩者皆可使用,但使用時務必要小心謹慎,建議您了解申請目的後再辦理較佳。
結語
由於印鑑證明是相當重要的文件,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隨意交給其他人,因為有心人士只要取得身分證、印鑑章,您的資產就有可能遭到變賣,或被設定抵押權等,久通在此提醒您,身分證和印鑑章應該分別保管,並指定印鑑證明用途,才能降低類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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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用途
-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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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我爸爸在今年的三月份往生了,他生前有貸款一部車子
但車子的貸款還沒有繳清,擔保人也不知道是誰…
所以這部車子是怎麼辦理下來的真的不知道…
車行的人有私下請律師來請我們辦理拋棄繼承
說我們一但拋棄之後那相關的費用就不用我們來承擔了
並且要我們在印鑑證明用途中勾選(不限定用途)…
但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跟我們說(不限定用途功能很廣泛)要我們三思
聽他這?一說我的姐弟妹感覺像是被(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問我怎麼辦
我有打線上免費諮詢律師電話,但都尋求不到答案,現在感到很困惑
誰能為我們做解答?謝謝你們…
- 丹丹
- 陳振禮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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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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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物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不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陳振禮律師
-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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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振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摁,我們知道了,謝謝你為我們解答。
- 丹丹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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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之後就不需對繼承債務負責沒錯,但請先確認被繼承人財產小與債務,以免將來後悔莫及。另外,拋棄繼承應直接向法院辦理,相關印鑑證明應自行交給法院,別交給任何其他人,如此即可避免被濫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 網站 //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