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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羽球館 管理辦法
一、 本館專供羽球運動之用,設室內球場六座。
二、 本會採會員制,永久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凡本市市民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三、 本館球場開放時間:週一〜週六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23時止;週日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18時止。
四、 會員費:
(一) 永久會員一次繳納會費新台幣30000元以上。
(二) 普通會員每年繳納會員費新台幣200元整或以整隊入會(10人一個代表)。
(三) 每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會員,有效期間至12月31日止。
五、 會員可編組一隊,編排定期使用場地。每一單元至少6人以上辦理會員登記(二單元12人以上,以此類推),不足人數時不以優待場地費(每一單元新台幣2600元計算),而是以臨時租用收費(每小時每座場地新台幣240元計算)。
六、 定期使用場地各隊運動時間,每週兩次,每次二小時,均按排定時間實施。若因當日人數較多需另外加場或時間,必須依整點算起,並以臨時租用收費。無故連續三星期放棄使用,或不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者,即取消其使用權,並依據登記隊次遞補。
七、 球場使用時間:
(一) 星期一〜星期六上午6時起至下午17時止為公開使用時間,可臨時租用。
(二) 星期一〜星期六下午17時起至23時止為定期使用時間。
(三) 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8時止為公開使用時間,可臨時租用。
八、球場費:
(一)公開使用時間:
1. 租用場地,每人每次以1小時為限(包場計算)。
2. 一般社會人事時包場,每個場地每小時為新台幣240元整。
3. 學生包場,,每個場地每小時為新台幣140元整。(需每人皆有學生證)
4. 非會員每人酌收清潔費新台幣20元整,。
(二)定期使用時間:
1、 每單元新台幣2600元整(即每週兩天,每天兩小時)。
2、 友誼賽租用場地,以申請先後順序租用為憑(依星期日或無固定場地時間為主)。
(三)為符合場館委外經營管理精神,台南市政府及所屬單位為辦理活動(含訓練)借用方式如下:
1、申請使用本館場地應請備文層轉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核准後向本館管理會
辦理租用。
2、參考台南市立國民中小學體育館,禮堂及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使用本館場地,場地費租借費用可以免費,惟申請單位仍應負擔水電費、場地清潔費等,每一面場地每小時酌收新台幣壹佰元整。
九、為保障本館會員權益,管理人員得要求出示會員證或其他有關使用本館證件。
十、場內禁止穿皮鞋、嚼檳榔、口香糖、穿背心、打赤膊、不穿襪子、打赤腳、吸煙,以維持場內清潔。
十一、本會主辦或承辦或協辦之羽球賽得優先調度使用本館場地,為免原租用本館場地之單位損失,本會同意並由管理員主動通知原使用單位負責人就其已交付之保養費之比例辦理退費或辦理同時段兩個月內有效之補償使用。
十二、本館會員如有不遵守本管理規則者,本館有權請其退費,其已付會費不予退還。
十三、本管理規則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公佈實施。
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9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