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可以申請什麼?

一開始我們先來了解一下 有哪些情況算是職災?

工作時被貨物砸傷、操作機器受傷、過勞罹患職業病等情況都可以算是職災;此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到員工餐廳吃飯食物中毒…等狀況,只要是與私人行為無關、沒有違法或違反交通規則,且符合職災審查(//www.bli.gov.tw/sub.aspx?a=y34dx7RjjCI%3D),就可以視為職災喔!

工作中可視為職災的狀況:

更多狀況範例請見職業災害認定函釋

勞工保險職災4大給付

工作期間加保的勞工保險,除了提供勞工生育、老年保障,針對傷病、喪亡也有相關給付喔

※看勞保局官網職災勞工相關給付、補助介紹

再來,我們利用葵sir的例子來進一步認識遭遇職災應該怎麼做,並一一向大家介紹上述的四大勞保職災給付。

[案例背景設定] 葵sir不小心被工廠的機器給割傷了手臂,事故發生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勞保年資累計有7年

第一步:以「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後續請領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如果傷勢很嚴重,葵sir應先緊急就醫,待病情緩和後再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如果傷勢還好,葵sir就可以選擇是否要先處理好職災醫療書單再就醫。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有兩點補助:

1.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由勞保局支付)

2. 若有住院,住院30天內的膳食費用減半 (另一半由勞保局支付)

※職災醫療給付詳細資訊

※自104年起,職災醫療書單可從勞保局官網(下載)列印,但還是得經過投保單位蓋章喔

第二步:依照傷病情形,針對符合請領資格的勞保給付提出申請

[情況1] 葵sir職災期間無法工作,導致薪資損失→第4天起可申請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案例> 假設葵sir共住院了30天,他可領: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70%X(住院天數-3)/30=30,300元X70%X(30-3)/30=19,089元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電腦試算 

[情況2] 葵sir的傷勢嚴重,被認定為永久失能→可申請 勞保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共有兩種,要視失能程度是否達「終身無工作能力」來決定請領方式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人,請領「失能一次金」。

<案例> 假設葵sir的失能程度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等級屬於「腕關節生理運動範圍喪失二分之一以上」,則給付日數為160日(失能給付標準//www.bli.gov.tw/sub.aspx?a=oXZULLLXU9U%3d),由於此傷病為職災,因此給付還會加給50%。他可領:

勞保失能一次金=失能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X給付日數X(1+加給比例)=(30,300元/30日)X160日X(1+50%)=242,400元

※勞保失能一次金電腦試算

※勞保失能年金電腦試算 

※勞保失能給付詳細資訊

[情況3] 葵sir不幸因職災過世→遺屬可申請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在勞保加保期間過世,可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其中又分為三項:

1.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給付金額:要看遺屬有沒有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來算。(參考下圖)

※遺屬如有保勞保,也可看是否符合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領資格,但本人死亡給付和家屬死亡給付兩者僅能選一個領喔!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介紹

2.遺屬津貼:過世者在98/1/1前就曾參加勞保,遺有(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可由最高順位請領。(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給付金額:一次發給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40個月

3.遺屬年金: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請領。遺屬請領順序與條件如下:(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給付金額: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計算,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計算後金額若少於3,000元者,發給3,000元(最低保障)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案例> 若葵sir因職災不幸過世(假設年資為7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家中還有老婆和正在上小學的一個女兒,因為他是98/1/1後才工作加入勞保,因此不符合遺屬津貼請領資格,但老婆可領遺屬年金,女兒也符合資格所以可加發25%,留下的兩位親人每月可領:遺屬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1.55%X(1+加給比例) =30,300元X7X1.55%X(1+25%)=4,110元

且葵sir是因職災死亡,家人可再領: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10個月=30,300元X10個月=303,000元 

另外,支出殯葬費者也可申請喪葬津貼,發給5個月,其可領:喪葬津貼=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5個月=30,300元X5個月=151,500元 

※勞保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電腦試算

※勞保遺屬年金電腦試算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詳細資訊

上面提到的四大職災給付中,請領失能給付時可能會有以下衝突的情況發生:

如果領取的失能給付是屬「終身無工作能力」等級的一次金或年金,領取後勞保就會由勞保局逕予退保,之後就不能再領取傷病、死亡等給付。如果領取「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後續可以繼續工作當然可以繼續加保,仍然是勞保被保險人就享有勞保相關給付喔!

勞保與傷病、醫療相關的給付保障這一塊較為複雜,因此民眾對於不懂的、有疑慮的地方都歡迎提出來問小葵,不用害羞喔~小葵會盡力幫助大家解惑的!

也歡迎大家到「勞工保險局FB粉絲團」走走,粉絲團上也有很多小葵精心整理的資訊,希望大家能多多認識、瞭解自身權益唷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因應民國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此文將依各種情況: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身分者(以下簡稱有職保者)、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無職保者,摘要說明各項職災給付及補助。此文讓您輕鬆了解,一旦遭遇職災時,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

一、職災定義

以下為概述,詳情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為準:

  1.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
  2. 在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包含被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康樂活動等。
  3. 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
  4. 工作時間中如廁、飲水或外出用餐時發生事故。
  5.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或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6. 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7.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二、有職保者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身分者,當職災發生時,可申請以下表格所列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項目 給付保障 給付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醫療 醫療給付
(門診與住院補助)
補助住院30天內「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超出健保給付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由被保險人先行墊付,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傷病 傷病給付
(無法工作影響生計)
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照護補助 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日止,經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按日發給1,200元(不含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之期間)。
失能 失能給付 以下2種給付方式(擇1):
(一)「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者」:依部分、嚴重及完全失能3種等級,給予診斷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20%50%70%
        + 「眷屬補助」:符合資格之配偶或子女,每一人可加發10%,最多加計20%。
(二)「符合一次金給付條件者」:診斷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依失能等級規定之給付日數(45日-1,800日)
照護補助
(失能程度1、2等級之終身無工作能力項目者)
自申請日當月起,發給12,400元/月,最長以5年為限。
死亡 死亡給付 有遺屬者,以下3種給付方式(擇1):
(一)「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年金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加計最多加發20%)
(二)「限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個月)
(三)「當序遺屬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一次金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個月)
無遺屬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10個月)
失蹤 失蹤給付 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可領取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於每滿3個月給付一次。

【備註】

  1. 關於失能給付標準,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2. 「器具補助」:購買輔具的發票日期需於醫師開立輔具需求證明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3. 「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在領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家屬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或「失能一次金扣除已領失能年金總額」。
  4. 「失蹤給付」:被保險人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5. 發生不同保險事故,同時符合職業災害保險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例如勞工保險失能年金、遺屬年金或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等)時,可一併請領,職災年金給付將調整發給。

(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

除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之外,職災勞工還可申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器具補助」及「職能復健津貼」,請參閱以下摘要說明:

項目 給付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器具補助 最高補助10萬元/年,最多每年補助4項輔具。
職能復健津貼 依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60%,除以30之日額標準發給,也就是25,250元 × 60% ÷ 30日 = 505元/日,最長以180日為限。

【備註】

  1. 「器具補助」:購買輔具的發票日期需於醫師開立輔具需求證明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職災保護【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11年8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6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三、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期間,曾從事具「致癌性」或「致病潛伏期長」的特別危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可申請以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

項目 給付保障 給付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醫療 醫療補助 補助健保「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最長以5年為限,若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需再進行治療,最多可再延長5年。
失能 失能津貼 退保時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依失能等級規定之給付日數(45日-1,800日)
照護補助
(失能程度1、2等級之終身無工作能力項目者)
自申請日當月起,發給12,400元/月,最長以5年為限。
死亡 死亡津貼 退保時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45個月
※ 若低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者,按第1級計算發給。

【備註】

  1. 關於失能給付標準,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2. 「死亡津貼」:領取「失能津貼」後,因職業病致死亡者,其遺屬僅能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

(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

除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之外,職災勞工還可申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器具補助」,請參閱以下摘要說明:

項目 給付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器具補助 最高補助10萬元/年,最多每年補助4項輔具。

【備註】

  1. 「器具補助」:購買輔具的發票日期需於醫師開立輔具需求證明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器具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11年8月】
>>退保後罹患職業病人員【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3月】

四、無職保者

(一) 為受僱勞工,但投保單位未加保

項目 說明
適用對象 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適用對象>,但投保單位未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勞工如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時,仍可依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之各項給付。
月投保薪資認定 按「月薪資總額」對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認定其「月投保薪資」,若未提供相關薪資資料時,則按分級表第1等級計算。
給付說明 經勞工保險局核發予勞工職災給付後,再令雇主限期繳納其給付金額。

(二) 其他未加保勞工

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條>、<第9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參加職災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遭遇職災致失能或死亡,可申請以下補助項目。

項目 給付保障 給付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失能 失能補助 依診斷失能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除以30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800日,最低第10等級,給付日數330日
照護補助
(失能程度1、2等級之終身無工作能力項目者)
自申請日當月起,發給12,400元/月,最長以3年為限。
死亡 死亡補助 按死亡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45個月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僱勞工,但投保單位未申報加保【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3月】
>>其他未加保勞工【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3月】

五、雇主補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一旦遭遇職災導致傷亡,雇主必須負擔補償責任。而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與第9條,勞工在職災治療與休養期間,雇主必須給予公傷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此外,若雇主對於職災勞工有過失責任,勞工還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3和194條向雇主請求賠償,詳情可參閱<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11年9月】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6月】
>>勞工請假規則【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1月】

職災有哪些補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勞保局提供此陳述書,供職保被保險人申請職業災害傷病、失能、死亡或醫療給付。 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除了喪葬津貼之外,遺屬者可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當序遺屬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或遺屬津貼(於民國98年1月1日前保險年資者)。

職災可以請多少?

▌各項職災給付領金額 1、傷病給付:前2個月可領取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以後可領70%,最多可領取2年。 2、失能給付:新制按照失能程度發給年金,完全失能可領月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50%、部分失能可領20%。 另外,失能年金如果符合相關資格,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

職災如何給付?

遺屬請領順序與條件如下:(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 給付金額: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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