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华民国陆军上校,金门县人,1991年(民国80年)5月以陆军政战上校获派任为第20任金门县县长,1992年11月7日国防部终止战地政务后,由福建省政府派任为第21任县长,并于1993年底当选金门首任民选县长,1997年顺利连任,2001底卸任县长转战立法委员但失利。 2009年8月8日,在陈氏宗亲会支持下,宣布投入年底金门县长选举[1],挑战获国民党提名的县议员李沃士。 事件─金酒公司弊案[编辑]1997年间,县营金酒公司为开发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1998年由民营亚洲酒品公司取得38度酒产制及承销权,检调怀疑涉及官商勾结、利益输送,2001年6月展开调查并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2002年6月,金门地院一审判决陈水在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涉案的还有县府官员、酒商及民意代表,喧腾一时;2005年1月,金门高分院二审判决大逆转,以“无积极确切证据证明陈水在等人涉嫌贪污”,改判陈水在无罪,检方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两度发回更审,金门高分院在2010年更一审、2011年更二审均判决无罪。 民国一0二年三月,金门高分院更三审判决,陈水在具公务人员身分,经办公用工程舞弊,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褫夺公权10年。 民国一0五年八月,金门高分院更四审判决,陈水在非身分公务员,不符图利罪所规范范围,全案无罪确定。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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