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新制

公務人員退休法新制

2022 年 8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 85制, 公務人員月退俸, 公務人員月退幾歲, 公務人員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年齡, 公務人員退休幾歲, 公務人員退休金, 年金改革, 指標數, 月退幾歲可以領, 退休金年齡, 過渡期

因應人口老化、同時健全年金財務,年金改革將逐步延長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齡,並且延後月退休金的起支時間。在民國120年以後,公務人員將自65歲起才可支領全額月退休金,而為了保障現職退休公務人員的權益,於107年起設置過渡期間、緩衝期的指標數。到底公務人員幾歲可以退休?幾歲可以領月退?月退申請在年資上有沒有什麼限制呢?這篇告訴您。

公務人員退休種類有哪些?自願、命令、屆齡退休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務人員的退休種類可以分為3種,分別為「自願退休」、「命令退休」、「屆齡退休」,其中又以「自願退休」為主。依據規定,在非危勞職位的情況下,凡是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或是任職滿25年以上者可以申請「自願退休」,換句話說一般公務員年滿60歲,或是任職滿25年,就有機會達到退休標準。

另外,如果所從事的行業屬於「危勞職業」,例如警察人員,則自願退休的年齡會再降低。依照危勞執業的種類,自願退休的年齡也不太一樣,例如巡佐、警員、小隊長之自願退休年齡為50歲,副局長、督察長、分局長、副分局長、巡官、大隊長的退休年齡為55歲。

公務人員退休種類與條件:

  • 自願退休(一般職務):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以上。
  • 自願退休(危勞職務):依照職務有不同的退休年齡,但不得低於50歲。
  • 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5歲。
  • 命令退休:任職滿5年以上,符合相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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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退休種類可以分為3種,其中又以自願退休最為常見。自願退休的條件包括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或是任職滿25年以上。

公務人員幾歲可以領月退?過渡期是什麼?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退休條件不等於可以支領月退休金,這是因為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領方式共有3種,包括一次請領、每月請領、以及兼領二者。其中月退休金有年資15年的最低標準,因此公務人員必須要先擁有15年的年資才能領月退,否則只能申請一次領或兼領退休金。

因為年金改革的影響,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年齡、指標數資格將持續增加,因此在民國107年至119年之間,每年的退休公務人員將適用不同的月退起支年齡與標準數,此為所謂「過渡期」,避免對即將退休之公務員造成太大的影響。

以一般職務之公務人員、且於110年退休為例,該位公務人員已經達成了退休標準,但仍然要符合年滿60歲,或是指標數(年齡+年資)達110年的指標數「85」才可以領取全額的月退休金。此指標將持續增加至94為止,至120年不再採計,公務人員將統一於65歲起支全額月退休金。

因此,月退休金的起支年齡並不一定和退休年齡相同。就算公務人員在65歲前退休了,但只要年資和年齡的總和不符合該年度的指標數,就無法請領月退休金,只能選擇「展期月退休金」或是「減額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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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退休金種類共有3種,分別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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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月退休金請領年齡、指標數將逐年增加,是為10年過渡期。於過渡期間,公務人員符合基本年齡標準、指標數標準,即可不受法定年齡規定,可以直接支領全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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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願退休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起支年齡將陸續延後至65歲為止。且月退休金有15年的年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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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符合退休條件,卻不符合月退休金的請領資格,可以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兼領退休金,或是展期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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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相關規定。

危勞職務維持「70制」、退休金請領金額線上查詢

如果是危勞職務規定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請領年齡將維持「70制」,也就是滿足年齡55歲、年資滿15年,二者相加總合為70即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不受過渡期的影響。其他若是想知道退休金可以領多少,可以前往銓敘部之「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進行線上試算,也可以參考「公務人員退休金怎麼算?月退領多少?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公式」文章介紹。

  •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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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考試院聯合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考試院秘書長劉建祈出席。(圖/記者陳家祥攝)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並由行政院於10日送交立法院。草案適用明(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考試院解釋,其中「保險基礎年金」維持採「確定給付制」,「職業年金」則改採行確定提撥制,將搭配為其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同時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將初任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該3草案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本次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僅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不包含已退休及現職人員。同時,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退撫給付制度,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此外,未來新人新制也將退休金之準備納入自主管理精神,將配合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選擇。

考試院進一步整理出新人新制之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規劃重點:
一、 適用對象限定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務人員者。
二、 新人新制僅就退撫給付之財務來源及給付方式進行變革,至於退撫基本條件、政府照顧義務及公法上職務關係,原則上仍承襲現行退撫制度規劃,以維持衡平。
三、 配合職業年金採確定提撥制,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其與及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
四、 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五、 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多元化投資標的組合供選擇;如擇定風險最低的投資標的組合,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六、 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促進人才交流。至於其他職域年資則仍採行與現行制度相同機制,可保留年資或年資併計、年金分計。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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