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多少免稅?

【早安健康/廖庭毅報導】許多父母可能或多或少會將錢財交給子女,期待自己能為孩子減輕一些生活負擔,有些人提早為將來打算,甚至會為子女購置房產,無疑是想讓孩子未來能更輕鬆一些。但要小心,這些行為如果沒有注意到贈與的限制條件及規定,可能被視為財產贈與要繳稅,而且有些規定可能很多人只是略知一二,卻因為忽略其中的眉眉角角,一樣會受銀行及國稅局特別關注,更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被課10%~20%的贈與稅!

比方說,你有弄清楚「免稅額220萬」的定義嗎?或是你曾想過未來有天,可以用提領現金的方式分批匯錢給子女嗎?這些狀況都要小心啦!本文用幾個案例,幫助大家釐清贈與稅制中不能踩到的地雷,來完成合法正當的節稅!

[贈與稅小百科]
台灣目前依照「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每年累計220萬),再扣掉「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贈與稅優點是,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有節稅的作用;也可幫助子女提早買房或者創業。(編輯推薦: 財產給小孩,贈與會比繼承好嗎?節稅、避免糾紛…律師一表幫你評估8項優缺點)

1.以為善用「免稅額」將錢贈與給孩子,還被課近18萬元贈與稅!

一位吳媽媽想提前規劃財產轉移,聽說贈與稅有免稅額220萬,只要在這個額度內的話就不用把錢送給國庫了,因此她贈予兩位女兒各200萬元的財產,盤算著這金額還低於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這樣應該是妥妥的。沒想到,還是要被國稅局課高達18萬元贈與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你看出來了嗎?

原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這裡的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每一位受贈人拿到的錢!也就是說,這位媽媽一年能贈與的金額上限就是220萬,送兩位女兒的錢不能大於免稅額,否則一旦超過,就得在完成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由此可見,案例中贈與2位女兒每人各200萬元,早已經遠遠超過了,她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淨額180萬元,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為18萬元,都得上繳給國稅局。

如何避免贈與超出免稅額度,反被追繳課稅?分次提領現金再轉存有效嗎?下一頁公開答案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0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9-12-04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414157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11月起至該年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該項措施係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
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之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之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三、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現行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係於102年12月31日調整公告(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調整基期為103年,適用之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68(101年11月至102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6.32%,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上述公告金額適用於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日期:110-11-24 更新日期:110-11-24 點閱次數:14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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