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下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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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 105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101-200#5570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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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58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得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 利用。 (A)O(B)X...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134. 依採購法第99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其採購金額以預估廠商興建、營運所需金額認定之。依採購法第7條第3項規定營運管理之委託,包括廠商興建�... 10 x前往解題法條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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