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附加利息。 由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委任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委任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存質物之費用,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懸賞廣告,亦適用之。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 EN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3,438 Views
本篇文章重點利息介紹一、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可以請求利息嗎?答案是,原則上不行。 (一)約定利息 如果在寫借據或簽契約的時候,忘記約定、或不知道可以約定利息,是不能再加計利息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68號民事判決參照)。除非有符合法律特別規定沒約定也可以請求利息之情形。 (二)遲延利息 法律特別規定,未約定也可以請求利息的情形,有如一般民事債務遲延時(已逾期的借款或買賣價金);或是本票、支票等票據法上的票據到期時,就算當初沒有約定利息,也可以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也就是所謂的「遲延利息」。 至於法定利率是多少呢?
(三)若是有約定利息,但是沒有約定利率? 如果是一般民事債務關係,就是以一般法定利率,年利率5%計算;如果是票據關係,就是以票據法的法定利率,年利率6%計算。 (四)若是有約定利率?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利息最高額等的限制(參文章後續說明),都可以按照約定的利率計算。 所以說,案例的情形,小榮跟小華因為沒有約定應給付利息,所以小榮的確是不需要另外給付利息的。但是如果小榮沒有在一年期限到了以後還款,小華還是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從到期日起算,依據年利率5%計算並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的遲延利息。 (*註:民法第203條、票據法第28條、第97條、第 124 條、第 133 條) 二、 利息怎麼約定才有效?如果覺得法定利息的利率太高或太低,也可以自己另行約定利息,或是約定不需要給付利息。 基本上,只要不約定得太高,要如何約定都是大家的自由,不論是還款的利息(自借款日起算)或是遲延的利息(自到期日起算)都可以自由約定;而且也不一定只能約定固定的利率,像是約定「依市場上隨時變動之通行利率計算利息」,也是可以的。但是為了遏止高利貸,民法有對利息的利率做最高額的限制,以及複利禁止的規定。以下來詳細說明法律針對利息的規定,以及其法律上的效果。 (一)1. 2021年7月20日前之舊法規定(適用2021年7月20日前所生之利息): (1) 完全有效: (2)
有效,但經過1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 (3) 有效,但超過部分沒請求權: (4) 無效: (二)2021年7月20日新法施行後之規定(適用2021年7月20日前所生之利息): (1)
完全有效: (2) 有效,但經過1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 (3) 無效: B.複利的約定,原則上禁止,也就是約定了也無效。 (三)在2021年7月20日前就已經約定超過年利率16%的利息,要怎麼計算? 同一筆債權,在2021年7月20日以前所生的利息,仍然以原約定的利率計算,但是在2021年7月20日以後所生利息,利率一律改以年利率16%計算。 (*註:民法第204條、第205條(舊法)、第205條(新法,110.1.20公布)、第 207 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1條、第36條第5項) 三、 結論只要不違反上面所述會無效的情形,基本上任何利息的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忘記約定利率,也還是可以依照法定利率請求利息,不會因此就不能請求利息。但若是沒有約定利息,不論是何種情形,原則上都是只能請求遲延利息,也就是到期了才能夠請求依據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所謂「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卻萬萬不能」,在選擇信用卡或認識股票、基金投資前,還是要先養成存款的習慣,才有足夠的資金運用。講到存款,許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銀行定存的服務,究竟透過定存可以如何幫助理財呢?定存利率該怎麼看?定存利息又該怎麼算呢? 定存有哪些種類呢? 一般而言,定存可以分為「定期存款」與「定期儲蓄存款」兩種類型,主要差別在於定期存款最短可存 1 個月,定期儲蓄存款至少要存 1 年以上,利率通常也較定期存款來得高,以下圖的星展銀行官網資訊為例,同樣是一年期的台幣定存,定期儲蓄存款的固定利率1.08%即高於定期存款的固定利率1.015%。 咦?上表的機動利率是什麼? 定存的計息方式有固定利率以及機動利率兩種。如果選擇固定利率,代表在定存期間,不論央行調升或調降利率,都會依照存入當時的固定利率為基準來計算利息,即使長達三年期也一樣;機動利率則是銀行會隨中央銀行的升息、降息,調高或調低對應的定存利率。 機動利率一定比固定利率低嗎? 錯!機動利率有可能高於或低於固定利率,取決於銀行對於未來利率走勢的預估: 如果銀行認為未來的利率可能調降,就會把機動利率定得比固定利率高,吸引客戶選擇機動利率,之後如果利率調降,銀行就可以付比較少的利息給選擇機動利率的客戶。反過來說,當銀行認為未來利率趨勢將走升,就會設定固定利率比機動利率高,希望客戶選擇固定利率,如果日後央行調升利率,銀行就只要付比較少的利息給當時選擇固定利率的客戶,進而控制資金成本。 所以我該直接選擇較高的利率嗎? 或是該跟銀行唱反調? 其實這個答案沒有對錯,讓我們以3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的歷史數據為例 : 以事後回顧的角度來看,在2009年1月1日這個時間點,選擇和銀行唱反調,以1.54%的固定利率購入3年期定存的客戶,可說是做了明智的選擇,相較於選擇機動利率的客戶在接下來兩年僅有1.1~1.2%左右的利率水準,選擇固定利率可以領到更多的利息。然而,以2010年1月1日這個時間點而言,選擇以1.11%的機動利率購入3年期定存的客戶,不僅一開始就有較高的利率,隨著後續兩年持續上升的利率走勢,相對於同一時間點以1.07 %的固定利率購入3年期定存的人而言,每年都領到更多的利息。因此,是否高利率就是較佳選擇,或是要反其道而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選擇固定利率或是機動利率,還是要有自己的獨立判斷。 了解利率之後,定存利息該如何計算? 定存利息的計算方式會因存入本金和領取利息的時間點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可以區分為以下3種型態: (1)
整存整付 (2) 存本取息 (3) 零存整付 如果還沒到期,可以將定存解約嗎? 一般而言,定存都可以選擇中途解約,只是需要付出對應的解約成本,常見的中途解約規範會要求依照起息日之實存相當期間的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打8折計息,未存滿第一個月則不予計息。舉例來說,購買一年期以1%利率計算的定存,在中途滿6個月時需要解約,此時會以6個月期的定存利率(假設為0.8%),而非原先的一年期利率來打8折計算,以0.8% X 0.8 = 0.64%的年利率來計算這6個月實存期間應得的利息。此外,若是適用於特殊專案利率的定存,解約條件則需視各銀行的合約規範而定。 外幣定存與台幣定存又有何不同呢? 在了解台幣定存的利率、利息計算方式之後,相信許多人也經常聽過外幣定存一詞,外幣定存顧名思義就是以新台幣之外的貨幣作為計息依據的定存服務,也因此在利率之外,更多了匯率因素的影響,完整介紹可以參考本平台系列文章 外幣定存知多少?3分鐘懶人包 & 搞懂外幣定存如何理財!3分鐘理解利率、匯率風險。 更多資訊可參考 : https://go.dbs.com/2Cwsih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