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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中心檢舉專區受理檢舉管道: 受理檢舉事項: 一、侵占或挪用公款。二、非法占有及擅自處分本公司財物。三、偽變造文書、提供錯誤資訊,誤導決策,使本公司受有損害。四、洩漏本公司內部機密及客戶關係資訊。五、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收受賄賂,或營私或勾結舞弊,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六、違反法令之行為。七、其他足以損害本公司聲譽之行為。檢舉方式: 檢舉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傳、電話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本公司提出檢舉: 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地址或電話)。檢舉人為公司行號者,應另指定聯絡人以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分特徵之資料。三、可供調查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行為之事實及提供相關證據。得不予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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