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 器官 条件

感恩父母的生育之恩,让我们拥有生命去感受世间的美好,然而终有一天,我们不得不面对死亡。证严上人说:生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生老病死乃人生常态,如何让出生命“使用权”,使生命的价值延续,值得我们省思。

2015年6月13日,慈济基金会(新加坡)与新加坡国家器官捐赠组(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Unit)联合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对于器官及大体捐赠的认知”的医疗讲座。这场在佛教慈济义诊中心举办的讲座,吸引了75人莅临聆听。

新加坡国家器官捐赠协调员何书正和卓欣怡,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以下简称国大)医学院人体解剖学黄以光副教授,在讲座中讲述了本地器官及大体捐赠的现况、相关法令和要求,以及大体捐赠在融入人文关怀后的蜕变过程。

捐赠不盲目 才能铸就大爱

“有听说过器官和遗体捐赠,但是概念比较模糊,谈不上理解和认识,所以这次过来听一听,了解一下。”林鈱强一边翻阅器官捐赠的宣传资料,一边与邻座的与会者低声讨论。其实,多数与会者与林鈱强一样,带着各自的疑问前来,因为这些话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不会涉及,尤其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更加不敢去触碰“死亡”这个沉重的话题。

大爱的背后,必有大舍。器官和遗体的捐赠并不等同于物资或钱财的捐赠,因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当尊重生命。因此,器官和遗体的捐赠均需要符合相关法律和流程,也必须遵照个人及家属的意愿。

协调员何书正从新加坡遗体捐赠的现况出发,揭示了器官捐赠的需求和供应之间的差距。他详细解释了《诠释法》、《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和《捐赠人体器官作为医疗、教育及研究用途法令》(注),从法律视角让与会者认识和了解捐赠过程的法律约束。

“大家可以看到,2007年以前,新加坡大体捐赠数目为零,直到2012年开始才增长,达到2014年的14例。虽然增长幅度很大,但是面对医学用途和医疗教学上百例的需求,捐赠远远低于实际需要。”何书正说,其中新闻媒体的报导对大体捐赠推动的帮助不小。

然后,何书正表示,为了保护医疗工作者和学生的健康安全,患有肺结核、爱之病以及肝炎等传染病的遗体,是不能作为大体老师用于医疗研究。同时,他也详解了大体捐赠的具体过程,包括确认捐赠者死亡,联络协调员,召开家庭会议以及进行医疗检验等一系列流程,逐步解开了大家关于大体捐赠的疑惑。

器官捐献 另一种生命的延续

“截至2014年,全国器官移植的等候病例多达474例,其中肾脏需求353例,肝脏需求60例,眼角膜需求38例,心脏需求23例;而其中有患者等待了二十年才换到一颗合适的肾脏。”借助何书正讲座开始时给出的一组震撼人心的数据,协调员卓欣怡逐项讲解患者在器官移植后身心状况和经济状况的缓解。

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很容易造成肾脏衰竭,进而引起心血管疾病等并发症。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肾脏移植更换,患者则需要通过洗肾来维护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行,对患者的家庭经济和身心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然而,进行肾脏移植后,患者不仅可以延长寿命,改善生活状况和品质,更能节约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时间花费。

接着,卓欣怡引用了三个器官捐赠的案例,有车祸往生的本地人,有因登山缺氧导致脑死亡的外国友人,更有不到两岁的新加坡最年轻器官捐献者,他们无私的捐赠,救助了40至50人的生命。这些器官捐赠的案例,深刻诠释了一个人的大舍不一定只会换来一个生命的接力,更有甚可以延续几十个人的生命。

“器官捐献不是一个结束,而是另外一种生命的延续。”这是卓欣怡最后在荧幕打出的一段话。此时,会场一片静默无声,唯有感动留在人人内心。

医疗人文 将关怀带到往生后

“师兄师姐好,我的华文不是很好,所以待会你们会听到多种语言夹杂的讲解。”为缓解凝重的气氛,黄以光副教授打趣地说到。

原来黄教授这天本来计划要去缅甸出差,但接到讲座的邀约,而且以华语主讲,其他同事不能胜任,所以他取消了出差计划,前来分享新加坡大体捐赠的历史,以及在融入慈济医疗人文后的改善和蜕变。

八十年代,新加坡医疗教学的大体大多来自无人认领的遗体,那时遗体数量足够满足医疗和教学研究的需要。然而,随着社会和医疗的发展,无人认领的遗体逐渐减少,教学需求也逐渐增加,很多医疗课程的教学只能局限于理论,不能进行实务演练;尤其是新加坡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人们对遗体捐赠的认知模糊,更是导致遗体捐赠难以推动。

转变开始于2008年,黄副教授参加了在台湾举办的慈济人医年会,被慈济医疗人文和对“无语良师”(医学生对大体捐赠者的尊称)的尊重与感恩所感动和震撼。那时,他便发心将人文关怀融入新加坡医疗,尤其是在大体捐赠方面,要将“无语良师”的理念带到新加坡,传递给学生们。

“要想改变别人,就先改变自己。”黄教授带着这样的信念,从“提高认识”、“增加透明度”、“加强认可度”、“展现尊重和责任”以及“学会感恩”五个步骤着手。经过几年的努力,设施与配备逐渐完善,国大的解剖室也重新进行了布局。此外,通过黄副教授据理力争和联系各方的努力下,为大体捐赠者争取到环境良好的万里火化场进行火葬,并在火葬前为大体捐赠者举办一场虔诚的葬礼。如他所说:“如果捐赠者家属不来(参加葬礼),我们就是家属;(大体)捐赠给我们,我们就是他的家属。”其实,这是最基本的尊重,也展现了人性的光辉。

起心发愿 大爱种子发新芽

有心想要捐赠大体的林鈱强,从讲座中获益不少。“黄副教授的讲解,让我感受到他们(新加坡大体捐赠作业)的改变,看到了他们的改进和对遗体的尊重,听完后(我)也更有把握想要去做。”

讲座后积极填写大体捐赠表格的戴金莲阿嬷对此深有体会:“以前,身边的人都劝我,说我年纪大了,不适合捐赠,因为器官都不好了,医院是不会要的。”不仅众说纷纭,还有人危言耸听。

曾经动过大肠手术,经历生死关的戴阿嬷,始终保持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目前还在报读英文课程,并以游泳来锻炼身体,因体会人生无常,更想让生命发挥最大的良能,捐出大体让医学生做研究。

戴阿嬷曾领取了大体捐赠的表格,但由于表格都是英文的,她不太理解其内容,也得不到孩子的同意。这次她把握医疗讲座的因缘,把大体捐赠的细节弄清楚,并在黄副教授等人的帮助下,完成了表格的签署。戴阿嬷十分满意和高兴:“这次真的很幸运能有教授做见证人,帮我完成心愿。尤其是听完教授的讲解后,看到了医生和学生们对遗体的尊重,也就更放心自己的决定了,真的很幸运这次来参加讲座。”

注:
《诠释法》2A章段死亡的法律定义:1)心脏猝死:表现为心脏不可逆转的停止,且心电图无感应/呈平直线。2) 大脑死亡:表现为全脑功能丧失,不可逆转的停止,且由两名独立高级医生证实死亡。

《人体器官移植法令》(简称HOTA)概要:适用对象为所有心智健全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除非选择退出,且年龄满21岁以上。可捐赠的器官为肾脏、肝脏、心脏和眼角膜。提供的器官将作为移植手术用途。

《捐赠人体器官作为医疗、教育及研究用途法令》(简称MTERA)概要:适用对象为任何18岁及以上的人士,无论国籍,都可以誓愿捐赠器官或人体组织。可捐赠的器官为人体所有器官和人体组织,例如肾脏、肝脏、心脏、眼角膜、肺、骨、皮肤等。提供的捐赠即可用作器官移植,也可以支援医学研究发展和医疗教育。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而仅有约1万名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还有大量患者等待器官进行移植手术。开展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崇高行为,亟待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到就近登记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二)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china-organdonation.org.cn)进行线上登记;

5. 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后,捐献意愿会实现吗?

公众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这仅仅是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实现捐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

(三)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7. 只同意捐献某个器官而非全部器官,其它器官会被摘取吗?

同意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公众可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上选择捐献全部器官或者部分器官。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手术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捐献者近亲属再次明确同意捐献的器官;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者意愿摘取器官。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在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可以报名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或已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器官。

11. 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人承担吗?

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12. 器官捐献后,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影响丧礼仪式中的遗容?

器官摘取手术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遗体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会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并最后恢复遗体原貌。

13. 若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一旦遇到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治登记者?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无论表达过器官捐献的意愿与否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和服务。器官捐献只有在医生明确死亡诊断并按相关程序征求家属意见后实施。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如果捐受双方同意见面,相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排,并提供相应帮助。

15. 捐献者家属不想让公众知道器官捐献的消息怎么办?

捐献者及家属的隐私受到严格的保护,未经捐献者家属许可同意,不会向公众或媒体透露捐献者信息。

16. 成为器官捐献自愿登记者有年龄限制吗(最小年龄)?

所捐器官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及规范程序通过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根据分配结果移植给器官衰竭的患者。

18. 为何器官捐献自愿无偿,而移植患者需要支付费用呢?

器官本身没有任何费用,但是在移植过程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具体依据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對於部分器官衰竭病患者來說,器官移植是唯一的治療方法。器官移植不但能協助他們重獲新生,更可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香港每天都有超過2000名 (下圖為詳細數字) 器官衰竭病者焦急地在等待器官移植。可惜的是,本港的遺體捐贈率一直偏低,在2020年每百萬人中僅有5.6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最新數據),遠遜歐美地區,令不少的器官衰竭病患者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逝世。

捐 器官 条件

資料來源: (1)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y of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 (2) 醫院管理局

2. 有什麼器官適合捐贈? 器官又是從哪裡來? 

適合捐贈的器官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和腎臟;但適合捐贈的不只是器官,部分組織亦可以捐贈,包括眼角膜﹑皮膚﹑長骨。

器官捐贈有兩個來源,分別是活體及遺體器官捐贈。進行活體及遺體器官捐贈時,可供捐贈的器官有所不同:

  • 活體器官捐贈:適合作活體器官捐贈的器官為腎臟及肝臟。身體健康的成年人有意願捐贈一顆腎臟或部分肝臟,經醫院進行心理及醫學評估等,認為適合捐贈,才能進行移植手術。
  • 遺體器官捐贈:適合作遺體器官捐贈的器官及組織為腎臟﹑肝臟﹑心臟﹑肺﹑眼角膜﹑骨骼及皮膚。腦死亡病人將功能健全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的病人,讓他人得以延續生命,恢復健康。

3.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是什麼?

衞生署於2008年設立了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人士自願登記,使他們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得以妥為記錄,也讓醫護人員及捐贈者的家人在病人身故後得悉其意願,以便迅速安排器官移植。

4. 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有年齡限制嗎?

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成為捐贈器官者,是沒有年齡限制的。但是,請你記得把捐贈意願告訴家人。

5. 器官捐贈有年齡限制嗎?

遺體器官捐贈者並無硬性的年齡限制。一般而言,由初生至75歲人士的器官普遍都適合捐贈,至於各種組織捐贈方面,長骨由16至60歲,眼角膜為80歲以下,皮膚則為10歲或以上。而活體器官捐贈,根據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捐贈者須年滿18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