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內政部長徐國勇對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在民間團體通力合作下,歷經6年多的努力,使本法案終於通過表達感謝之意。徐國勇說,內政部對於被害經歷深感遺憾,不斷改善防制跟蹤騷擾計畫等措施並積極著手相關法案立法工作,雖然上屆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但警政署持續檢討草案,以實務經驗聚焦高危險案件,以期更實質對被害人達到保護效果。今天這項法案的通過除回應國人的期待外,未來也將滾動調整修正,期盼降低被害風險,讓國人生活更安穩。 根據聯合國統計,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是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威脅,而為保障個人人身安全及生活隱私免受侵擾,我國終於在2021年11月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在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 跟蹤騷擾的行為要如何認定?遭遇跟蹤騷擾行為又該怎麼辦?讓我們一起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吧! 怎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分成八種樣態: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 如果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意圖,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反覆、持續做出上述的行為之一,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就會構成跟蹤騷擾的行為哦! 遇到跟蹤騷擾,怎麼辦?若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請直接報警!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啟動刑案調查,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而如果行為人兩年內又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自己或透過警察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一定要反覆做其中一種行為才算嗎?立法理由提到,不管是反覆、持續做出八種行為樣態之一,或者是做出上述數種不同的行為,例如遭到跟蹤,又收到訊息騷擾,導致生活不安,就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 如果騷擾的是我的伴侶或者家人、朋友,這樣算是跟蹤騷擾嗎?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只要違反意願,反覆、持續做出法條列舉的行為之一,影響到日常生活,即便行為和性、性別無關,也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哦! 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會有什麼罪責?
不服書面告誡的結果,可以怎麼做?報案後,不論書面告誡有沒有核發,如果對於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書面告誡的通知後十日內,向原本報案的警察機關,或者向其上級的警察機關來表示異議。 — 勵馨認為,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仍有改善空間,我們也寫了一篇文章來說明》》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 勵馨持續監督 望法規完備邀請您一起來關注,讓受害者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跟踪骚扰防制法》,是中华民国为了预防跟踪骚扰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为保护个人身心安全、行动自由、生活私密领域及资讯隐私,免于受到跟踪骚扰行为侵扰,维护个人人格尊严”而制定(根据该法第1章第1条)。民国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实施[2]。
大事记编辑跟踪骚扰行为防制相关法制立法公听会报告编辑讨论必要性编辑依照警政署统计,每年约发生八千件跟踪骚扰案件,现代妇女基金会曾在 2014 年针对 16 至 24 岁的女学生调查,发现每 8 位就有 1 位曾有被跟踪骚扰经验,其中30%为陌生人,24%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规范的家庭成员。对于跟踪骚扰行为,非以达侵害他人法益为其标准,相关行为应有区别性处理,且立法之概念与刑法犯罪有别,其目的乃在于犯罪的提前防制,而非单以刑罚作为威吓的手段。[3] 学者分析编辑跟踪骚扰防制法之评析与展望编辑黄翠纹认为的缺点和待改进编辑跟骚案件证据收集不易,警察通常需要透过被害人提供有关他们与加害人关系的资料,以及加害人施加于被害人的具体危害行为,但被害人则可能涉及隐私原因而不愿意提供,使得警察找到跟骚行为的证据会有困难,因为通常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 跟骚往往没有其他人在场,得以见证所发生的事件。因此,将可能很难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加害人的罪行。[4] 对部分跟骚者难以发挥法律的威吓效果编辑根据 Stewart(2001)的研究显示,法院(或执法机关)核发的限制令对 严重犯行跟骚者无法发挥效果,最痴迷的跟骚行为者不会因为收到这些命令 而停止骚扰行为,甚且部分跟骚者可能具有精神疾病或有物质滥用行为, 使得刑事起诉和惩罚对其吓阻效果相当有限。[5] 被害人遭受跟骚的结构性问题之 一,是处于持续恐惧情境中,因为许多被害人无法确定跟骚者是否以及何时能停止其行为(van der Aa & Römkens, 2013)。 因此,从强制力介入和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仅仅让跟骚者受到惩罚是 不够的。被害人还应获得其他保护和支持服务。[6]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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