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省辖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33、34。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71,1960年任期延长为四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总统派任。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录
历任首长[编辑]州辖市时期[编辑]台北市市尹[编辑]1920年7月30日台湾总督田健治郎以律令第三号发布〈台湾州制〉,以律令第五号发布〈台湾市制〉,于10月1日施行[1]:17[1]:20。 设立台北州,下辖台北市[1]:17。市置市尹,综理全市事务,对外代表市,无任期限制[1]:20、21。设有市助役、市会计役与市委员辅助市尹。另市尹为处理政务需要,经州知事之批准,得设置町委员,任期一年。1935年4月1日台湾总督中川健藏以律令第三号发布〈台湾市制〉,确立台北市的(公)法人地位。[1]:21
附注[编辑]
台北市市长[编辑]1940年10月28日官制改正,市尹改称市长,并另添置市助役至两名。[2]:69
附注[编辑]
省辖市时期[编辑]实施地方自治前[编辑]建成国民学校校舍(今台北当代艺术馆与建成国中校舍)。1945年后作为台北市政府使用,直至1994年市政府迁入台北市市政大楼。 1945年8月29日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2]:262,9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重庆市成立[4]:303,派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主任,率领幕僚80馀人来台进行部属[2]:262。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同大日本帝国陆军第10方面军于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受降仪式,台湾改隶中华民国台湾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任命外交部驻台特派员黄朝琴兼任台北市市长[4]:303。11月1日台北市政府正式成立,因台北市役所厅舍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进驻,台北市政府改以建成国民学校校舍作为办公场所。11月15日依《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成立的台北州接管委员会完成台北州的接管。[2]:262
附注[编辑]
实施地方自治后[编辑]1950年4月24日行政院核准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县、市首长依行政命令由县、市公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6]。原台北市市长吴三连为参加1951年台北市市长选举而于11月13日辞职,改由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副厅长项昌权兼任台北市市长,至1951年2月1日第一任民选省辖台北市长就职。
附注[编辑]
院辖市时期[编辑]1967年7月1日台北市改制为院辖市。依《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第17条规定,市长受行政院会议提名,在院辖市自治法规尚未公布前,市长由总统任命,免职时亦同[5]:259、260。同时任命高玉树为首任院辖台北市市长。
附注[编辑]
直辖市时期[编辑]1994年7月29日公布《直辖市自治法》,将院辖市更名为直辖市,同时规定直辖市市长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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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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