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尊性別規範營造友善環境

性別平權觀念日益受到重視,不僅在民間社會,更擴及部隊。保家衛國不分男女,一旦國家有難,女性從軍意願明顯升高,如鄰近俄羅斯的北歐與東歐女性,近年來從軍蔚為風氣,並逐漸成為部隊重要人力;而荷蘭、挪威、瑞典、以色列等國,則是男女皆需服役。至於採取募兵制的我國,由於性別平權日漸普及,軍中的專業知能多元特色,使得愈來愈多女性自願投身軍旅,共同肩負保國衛民重任。

性別平權的意旨,強調在一視同仁氛圍下,男女都有同等權利與責任,可在部隊創造加乘戰力。國防部一向重視性平觀念,亦鼓勵男女都能從軍服役。據相關報導,國軍目前擔任保家衛國重要角色的女性人力,約2萬餘人,雖仍是男多於女的環境,但占比已提升;在鼓勵女性從軍的國際趨勢下,我國與其他募兵制國家女性從軍占比,稍低於美國,與法國相當,高於英國、日本,凸顯國軍工作環境已能與先進國家媲美。

當愈來愈多女性進入以男性居多數的軍中環境,對性別平權的重視與友善環境的打造,益形重要;如何善用女力,提升效率,是各國致力重點。以日本為例,調查全男性軍事單位與男女混合工作的單位表現,發現皆不相上下,男女混合單位的表現甚至較高。分析成因,可能與善用男女特長進行團隊合作分工的效果有關。由於現代戰爭已演進為高科技作戰環境,智慧、專長與體能優劣同等重要,若能妥切依據各自擅長的能力分派任務,將有助於強化男女混合單位的效率與戰力。

據《財訊》去年分析報導,女力在三軍占比,以空軍最高,推估可能與其相對配置較大量專業人員,如航太地勤、氣象站及後勤單位相關。而陸軍和海軍的女性官兵編制則略低於空軍,乃因陸軍的地面戰鬥部隊較多,可能導致對女力需求相對較少。由此可見,軍中有不少職務適合女性擔任,若能人盡其才,將可鼓勵突破性別框架,爭取適性發展的軍職角色,一展抱負,創造性別平權的友善服役環境。

女性心思細膩、操作技術佳,很多高科技裝備適合由女性官兵負責,惟女性從軍的最實際挑戰,是生育、養育的責任。許多女性軍官因職務常需輪調,致無法周密照顧家庭子女,此對重視家庭和小孩照顧的女性軍官而言,是生涯抉擇難題;若干女性因此減少了升遷競爭機會,致使女性高階軍官比率相對較少。近年來,政府已修訂相關法令,育嬰留職停薪作法亦相當健全,不論男女性軍官,皆可提出申請。相對於企業的職位變動性較大,一般人在留職停薪後,不易重返職場;軍隊的組織架構大,制度亦較為嚴謹,不論男女性軍官,在育嬰留職停薪後,均可返回崗位,擔任適當職務。

政府與國軍致力推動性別平等、多元尊重,不遺餘力。為使官兵均能在軍中適性發展,受到尊重與包容,國防部與政府同步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包括懷孕生育自主的性別主流化等,臻於友善對待女性,助其克服諸多不便,不因男性占多數的軍中環境,阻斷女性袍澤進入軍隊服役與升遷貢獻的志願。縱使是在艱苦的戰鬥單位,也能鼓勵女性表現,給予公平薪資與獎賞,不因性別而抹煞升遷加薪可能性。凡此,皆能擴展女性官兵的空間和彈性,讓性別平權的價值得到彰顯。

此外,軍中同袍多在年少時進入軍旅,正值兩性交往與發展親密關係階段,容易動心動情。官兵如何謹記「發乎情、止乎禮」的性別平權教育,至當重要。各單位應依國防部頒布的《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及《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法規,積極強化宣導,讓官兵貫徹營規管理及門禁管制,不逾矩;更要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學習保持尊重與性別界限分際,維護性別平權與和諧互動。

綜言之,不論兩性或同性相處,都應秉持和諧共榮精神,注意雙方的行為舉止,不可因權力不對等而以權勢迫人;也不可輕忽公私領域分際,造成糾紛,影響個人工作及軍中紀律。各級幹部不分男女,均應以身作則,用最高道德標準與品德紀律自期自許,並尊重女性官兵多元職務選項和懷孕育兒之需求,共創性別平權的友善服役環境。

文: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供稿

隨著教育普及社會進步,性別平權觀念已成為民主進步與否的指標及國人關注的議題。國軍近年因應部隊人力結構與組織調整,女性投身軍旅人數日漸增加,依我國《106年國防報告書》顯示,女性官兵人數已達2萬餘員,佔國軍總人數13.5%,國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防杜性騷擾事件發生,前於民國94年策頒「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除界定「性騷擾」定義外,並詳列國軍人員各項行為規範;另於104年將「性侵害預防作為」納入規定中,修訂名稱為「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俾利各級據以執行,建構國軍平等、友善的性別平權環境。

國防部為了更明確規範國軍人員性騷擾之防範措施、處理原則與處置程序,於107年再次修訂規定,除縮短行政流程,避免過多人員知悉案件內容,藉以保護受害人隱私外,並修訂「國軍人員性騷擾案件懲罰建議參考表」,讓各單位核予肇案人處分有所依據,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則要求移送轄區憲兵隊偵辦,以維案件處置周延;另明令規定各級主官(管)負起性騷擾與性侵害犯罪防治職責,透過定期召開性別平等生活座談,以及邀請學者專家實施專題講座或性別互動議題研討等多元教育方式,建立官兵正確性別互動觀念,防範不當性騷擾事件發生。

然而,規範再嚴謹、周密,仍有少數官兵因個人性別分際觀念偏差,肇生「性騷擾」或「妨害秘密」等案件。如某單位某尉級軍官於107年3月間闖入營區女性官兵寢室內,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雖經單位主動調查,並按規定核予該員「大過兩次」處分及辦理汰除,惟事後遭媒體披露,造成社會大眾不良觀感,嚴重斲喪軍譽。

鑑此,重申部頒「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所律各項行為規範,各級應要求官兵據以遵守,避免衍生違反性別分際情事;分述如下:

一、辦公室內、工作場所等,應避免異性獨處一室。因任務、工作需要或設施不足等因素,無法避免獨處時,應先報准,並開啟門窗或設置透明門窗。

二、進入長官辦公室,應遵守禮節規定,行為舉止確守分寸。凡公務以外未經允許,不得藉故單獨任意進出異性同仁寢室(宿舍)。出差在外住宿時,亦禁止與異性獨處一室;須談論公務時,應在無遮蔽空間或公開設施、地點實施。

三、國軍人員間應保持正當友誼,可正常交往,但不得影響公務,亦不得於營內有牽手、摟抱、親吻、撫慰等行為。

四、具隸屬關係之長官、部屬間交往,尤應嚴守公私分際。具長官身分者,除不得以職權及巧藉名義邀約、強迫應酬或刻意安排飲(陪)酒情事外,無論於營內、外,均不得有親密行為。

五、國軍人員間應以軍中倫理、軍人禮節等為規範依據,嚴禁假藉階級職務之權勢,要求非公務之活動。

六、團體營內外聚餐、KTV或卡拉OK等非公務之活動,應尊重個人意願,不得強迫參與,亦不得強邀飲酒。

七、任何時機不得藉機蓄意碰觸同袍身體及不得命令要求他方觸碰己方身體,或以肢體強制猥褻、表演不雅動作,致他方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工作或權益受侵犯或干擾等。

八、服勤與工作期間,言行舉止應合於禮儀規範,嚴禁言行動作有輕浮、曖昧、戲謔等不當行為。

九、國軍人員間嚴禁因性別差異,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十、公務洽談應於辦公室內為之,嚴禁假藉公務之名或利用關係,明(暗)示邀約於辦公室處所以外地點會面。

十一、國軍人員間相處及通聯,不得言談與性意味、性別歧視有關之言語或以懲罰(處)、調職或其他處分等脅迫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行為。

十二、不得展示、寄送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含色情圖畫、照片、播映色情、煽情影片等)、文字或物品。

十三、不得違反他人意願,拍攝個人生活作息。

十四、不得有其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行為。

十五、不得有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妨害風化等行為。

現代人強調「個性」和「自由」,就如同電影「阿甘正傳」,男主角阿甘長跑並沒有特別理由,只是決定出去跑步,就長跑了3年2個月。現實生活中,大家遇到這樣的人,會稱讚他「率性」;但「率性」真的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嗎?其實不然。每位官兵應體認真正的「率性」,不是任性或為所欲為,而是恪遵軍人禮節規範,行為舉止不逾矩;反之,倘官兵於營內、外遭受輕浮、曖昧、戲謔等逾矩言行,不論對方階級高低,即應堅定拒絕,讓對方知難而退,藉以捍衛自身權利。

國防部推動國軍「性別平權」工作多年,全體官兵均應恪遵「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之規範,同袍間相處互敬、互重,謹守性別分際,秉持「發乎情,止乎禮」之要求,才能杜絕己身及他人遭受不當騷擾情事,以建構國軍平等、友善的性別平權環境,進而塑建國軍優良軍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