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有全無律(英語:all-or-none law)是骨骼肌或心肌的肌纤维或是神经反应独立於刺激的强度。如果刺激超过閾電位,神经或肌纤维就會有對應反应;否则,就完全不會有反应。 全有全無律最早是在1871年由美國生理學家亨利·皮克林·鲍迪奇(英语:Henry Pickering Bowditch)針對心肌的收缩所提出的。他描述刺激和反应的關係如下:
個別骨骼肌和神經的纤维會依全有全無律而運作[1]。 刺激和反应的关系[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全有全無律(英語:all-or-none law)是骨骼肌或心肌的肌纖維或是神經反應獨立於刺激的強度。如果刺激超過閾電位,神經或肌纖維就會有對應反應;否則,就完全不會有反應。 全有全無律最早是在1871年由美國生理學家亨利·皮克林·鮑迪奇(英語:Henry Pickering Bowditch)針對心肌的收縮所提出的。他描述刺激和反應的關係如下:
個別骨骼肌和神經的纖維會依全有全無律而運作[1]。 刺激和反應的關係[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全有全无律维基百科,自由的 百科全书全有全无律(英语:all-or-none law)是骨骼肌或心肌的肌纤维或是神经反应独立于刺激的强度。如果刺激超过阈电位,神经或肌纤维就会有对应反应;否则,就完全不会有反应。 全有全无律最早是在1871年由美国生理学家亨利·皮克林·鲍迪奇(英语:Henry Pickering Bowditch)针对心肌的收缩所提出的。他描述刺激和反应的关系如下:
个别骨骼肌和神经的纤维会依全有全无律而运作[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