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商業 行政院會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 強化股東權益保障
行政院今(3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增加併購資訊透明度、增列投票反對的異議股東股份亦有收買請求權、放寬非對稱式併購、明確化無形資產項目及提供新創公司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緩課的租稅優惠,修正條文將可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並利企業進行併購。 經濟部說明,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是為了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此外,經濟部參考國外立法例,放寬非對稱式併購(俗稱:大鯨魚吃小蝦米)之適用條件,現行企業併購法有關非對稱式併購規定,須同時符合「併購公司併購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且「其支付之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淨值2%」,才能排除股東會決議;草案則放寬為「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即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不須再經過股東會,將有助於加速成熟企業進行併購,提升產業的競爭力。 修正草案亦新增兩項租稅誘因:首先,為改善被併購新創公司股東的租稅環境,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其次,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擴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等各種特許權,且放寬併購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EY 安永 | Assurance 審計 | Tax 稅務 | Strategy and Transactions 策略與交易 | Advisory 諮詢 關於安永 安永是全球領先的審計、稅務、交易和諮詢服務機構之一。我們的深刻洞察力和優質服務有助全球各地資本市場和經濟體建立信任和信心。我們致力培養傑出領導人才,通過團隊協作落實我們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堅定承諾。因此,我們在為員工、客戶及社群各界建設更美好的商業世界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有關EY安永如何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以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權益敘述,請參考網站ey.com/privacy。如要進一步了解,請參考EY安永全球的網站ey.com。 © 2020 安永,台灣 版權所有。 APAC no. ED MMYY 本資料之編製僅為一般資訊目的,並非旨在成為可仰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建議。請聯繫您的顧問以獲取具體建議。 新修正《企業併購法》,將自十二月十五日上路,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總統本(六)月十五日公布《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本次修正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為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本次修正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即「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二○%」,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二○%」,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十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