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 第 三 人 責任 險 條款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一、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二、財損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不保事項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傷害或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傷害或死亡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所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交由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汽車附掛之其他汽車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附掛之拖車、全拖車或半拖車,未經本公司同意附掛者,或非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附掛之拖車、全拖車或半拖車所致之賠償責任。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附加條款-自用

承保範圍

依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附加條款-自用(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或因隨車執行職務發生事故,遭受身體傷害或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受僱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受僱人之故意行為。
二、受僱人之毆鬥、自殺或犯罪行為。
三、受僱人本身之疾病、疾病失能。

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車適用)—甲式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傷害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車適用)-甲式(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如下:
一、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二、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三、乘客傷害超額責任。

不保事項

詳主保險契約汽車保險共同條款不保事項、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不保事項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傷害責任附加條款不保事項。

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車適用)—乙式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車適用)-乙式(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如下:
一、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二、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不保事項

詳主保險契約汽車保險共同條款不保事項、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不保事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一、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
二、該第三人受傷住院時,前往醫院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費用。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傷害責任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傷害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乘客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乘客之故意行為。
二、乘客之毆鬥、自殺或犯罪行為。
三、乘客本身之疾病、疾病失能。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條款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明台產物租賃汽車綜合保險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在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如有更換,於變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取得被保險人資格;被更換之駕駛人則同時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前項所定之被保險人變更申請書,應有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同意加保之簽名。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所致。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所致。
四、被保險人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所致。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七、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所致。
八、被保險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三人責任險必知 5 大重點

01

何謂「第三人」?

在你車外的所有人,都是第三人。但要注意,車外人並不包含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家屬、受僱人或駕駛被保險車輛之人喔。

02

它的重要性在於?

發生交通意外時,超過強制險可賠償範圍之外的,就由第三人責任險來賠。估算他人求償金額不容易,處理別人的財損跟受傷都更麻煩,建議必保。

03

建議保額是多少?

第三人責任險的建議保額是

體傷 300 萬、財損 50 萬


*根據車禍理賠經驗,死亡車禍平均一個人判賠500萬元,扣掉強制險可賠的200萬元,還有約300萬要負擔,故建議體傷保額300萬為基本。

04

什麼情況適用?

名為第三人責任險,即為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是因為駕駛人(被保險人)有過失、有責任的狀況下,才會啟動該險的理賠。

05

理賠金額取決於?

依實際造成的財物及人員損失金額來賠,而非投保多少就直接賠多少。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保費試算

試算車種

國瑞(國產)Altis2.0E 4D A4 2000c.c(69.9萬)

任意 第 三 人 責任 險 條款

下表保費是以該兩條件計算而得:

  1. 5 人座自用小客車(車價為 69.9 萬元)
  2. 被保人年齡介於 30 歲 - 60 歲間、且 3 年內無肇事記錄為條件計算而得。

實際保費將依車種、被保險人年齡、性別等計算為準性別及肇事記錄計算為準。

保險種類男性保費女性保費保險內容
強制險 849 769 每人體傷 20 萬 / 每一人死亡及失能200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1,577 1,351 每人傷害保額 300 萬 / 每事故總額 600 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892 1,622 每事故之財損 50 萬元
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662 住院日額保險金2000元/每人死亡及失能250萬
第三人附加乘客體傷責任險 1,221 每一人傷害 300 萬 / 每一事故之傷害 1,200 萬元
第三人附加慰問金費用 215 每人身故慰問金 5 萬 / 每一事故總額 10 萬 / 保險期間總額 50 萬元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491 保險期間總保額 5 萬元
總保費(線上投保計算) 6,907 6,331

試算車種

國瑞(國產)Altis2.0E 4D A4 2000c.c(69.9萬)

任意 第 三 人 責任 險 條款

下表保費是以該兩條件計算而得:

  1. 5 人座自用小客車(車價為 69.9 萬元)
  2. 被保人年齡介於 30 歲 - 60 歲間、且 3 年內無肇事記錄為條件計算而得。

您的實際保費將依車種、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及肇事記錄計算為準。

保險種類男性保費女性保費保險內容
強制險 849 769 每人體傷 20 萬 /每一人死亡及失能200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1,577 1,351 每人傷害保額 300 萬 / 每事故總額 600 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892 1,622 每事故之財損 50 萬元
總保費(線上投保計算) 4,318 3,742

第三人責任險 推薦保障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範圍與金額

第三人責任險 主險

保障內容:

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金額以外的部份,在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障內容:

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在保險金額內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責任險 附加險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失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1. 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
  2. 該第三人受傷醫療者,前往探視所支出之慰問金費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因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而遭受刑事追訴或民事損害賠償事宜所產生之律師費用,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甲式)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註: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體傷保額須300萬(含)以上,財損保額須50萬(含)以上,始可加保此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乙式)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財物受有損害或乘坐、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人責任險主保險契約及乘客體傷責任險附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註: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體傷保額須300萬(含)以上,財損保額須50萬(含)以上;且須另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保額100萬以上),始可加保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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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常見問題

此處的第三人,並不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喔,原因是因為在第三人責任險的條款中,不保事項(不理賠的項目)有一條是「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這條將「乘客」排除在理賠範圍以外。

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體傷保額須 300 萬(含)以上 + 財損保額須 50 萬(含)以上 + 乘客體傷責任險保額須 100 萬(含)以上,才可在本 網站加保此項喲。

怎麼賠:當前述三項保額無法涵蓋全部理賠金額時,超出的部分即由【超額責任險】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