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是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首期(97年10月、11月)保險費於97年12月底寄發,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該期保險費之10年補繳期限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之後各期的補繳期限亦將陸續屆滿10年,而欠費超過10年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亦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給付權益影響很大。 衛福部表示,為提醒國保被保險人保費10年補繳期限將屆之給付權益影響,該部已於106年10月30日函頒「國民年金保險費十年補繳期屆至因應對策」,結合衛福部、勞保局、原民會、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透過電視、廣播、網路等各式媒體通路,貫通教育體系、結合役政資源及監所轉送宣導摺頁等作為,加強宣導國保保費超過10年未繳之權益影響,縣市政府並藉由面對面訪視被保險人(尤其即將屆滿65歲者)及在地性宣導,輔導民眾補繳欠費,以免權益受損。 衛福部指出,很多民眾未繳納保費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事實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已達3,111億元,基金財務安全無虞,且國民年金法已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民眾無須擔心領不到年金給付。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月9日止「欠費首月為97年10月之被保險人」約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費,基於社會保險權利(領給付)義務(繳保費)對等原則,民眾需盡繳納保險費義務,始能享有保險給付之權益,請民眾仍應按時繳納保費或補繳欠費,才能確保自己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衛福部呼籲,民眾如有尚未繳納之保險費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為減輕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分期繳費期間的經濟壓力,已於108年1月4日發布修正「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凡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前3期每期應繳金額依序以被保險人最早欠費之首3個月保險費計算,亦即前3期最低應繳金額由1,000元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依當期補助身分別之自付金額計算)。 衛福部提醒,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之被保險人,倘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欠費之申請,如經核可並按期繳納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另衛福部為了讓民眾清楚了解國保保費超過10年未繳之重大影響,已製作淺顯易懂的懶人包(如附件)供民眾參閱。民眾如仍有相關疑問,也歡迎向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洽詢。
衛福部說明,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除提供老年年金給付外,也提供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共五大給付保障。為減輕國保被保險人繳費壓力,國民年金法明定被保險人可於10年內彈性補繳以累計年資,歷年來勞保局都會按年提醒民眾補繳保費,以保障未來的保險給付權益。 衛福部表示,國保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第1期(97年10月、11月)保險費於97年12月底寄發,98年1月31日是繳納期限,該期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在今日到期。但因適逢農曆春節前夕,相信很多民眾現在都在忙著準備過年,甚至有部分民眾還要籌錢採買年貨,以致無法趕在1月31日前繳納保費。由於農曆春節是我們很重視的節日,為了讓大家可以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來補繳第1期的保費,也希望民眾在過年期間能愉快過個好年,不用煩惱國保10年補繳保費的事情,因此,如果有來不及補繳或經濟困難的民眾可以在農曆春節過後,也就是在今年3月底前,向勞保局申請辦理補繳或辦理分期。 另外,民眾如果找不到繳款單,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如果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保保費,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針對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前3期分期金額,原來規定的每期最少1,000元,首三期依不同保費補助身份分別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只要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民眾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或透過勞保局網頁或勞保局行動服務網(APP)線上進行保費查詢。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國保是社會保險的一種,繳費年資越多,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也會越高,符合A式資格的人還可以選擇領取老年年金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享有4,872元的基本保障,衛福部提醒民眾記得補繳保險費,才能保障自己未來領取較優給付之權益。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期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 例: 97年10月至11月(第1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未繳者於108年1月31日前均可計息補繳,逾期超過10年(108年1月31日後)即不得補繳該2個月份保險費! 97年12月至98年1月(第2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3月31日,未繳者於108年3月31日前均可計息補繳,逾期超過10年(108年3月31日後)即不得補繳該2個月份保險費!其它各期保費以此類推。
小叮嚀: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快到了喔!不繳保險費大大影響給付權益! 10年內國保保險費可分次補繳喔! ※不繳納保費將大大影響到請領給付的權益:
若被保險人短暫離開職場,在未就業期間,請務必如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社會保險才能無縫接軌,保障不空窗。 提醒您國民年金有5大給付項目,退休後符合條件者,國保和勞保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喔!! ◎一時無力繳納保費,您可以: 1.分次補繳:依個人經濟狀況在繳納期限後10年內補繳;在您找到工作或經濟穩定後,補繳國民年金保費,仍享有國民年金各項權益保障。不過,延遲繳納期間會按日加計利息,但每月保費核計利息在30元以下,得予免徵。 2.辦理分期繳納:欠繳金額≧3,000元,且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50萬元者可向勞保局申請。 ※繳款單補發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