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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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结论,中国有NGO,但我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组织。可以简单理解为,社会组织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NGO。

一、定义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中文译为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NGO不隶属于任何政府和国家。

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志愿者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小众一些的有世界美食大师协会、世界餐饮烹饪协会、法国国际美食协会等。

在我国,NGO通常被称为“民间组织”,2007年后改称社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一词始于1945年6月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的“具有咨询作用的机构”。

随后,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1】

但是,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对其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在美国,NGO指“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如美国巴旦木协会、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 、美国加州葡萄酒协会等;

在英国,NGO被定义为“公共慈善组织”或“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如英国炸鱼薯条联合会;

在法国,人们习惯将NGO理解为“社会救济机构”;

还有许多国家/地区则用“社团”或“机构”代称,如日韩国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2]

中国学者王逸舟对NGO的解释是:“非官方的、非营利的、与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保持一定距离的专业组织,它们通常围绕特定的领域或问题结成团体,有自己的利益和主张,代表社会某些集团或阶层的愿望或要求。”

而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Center for 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的研究指出,符合以下六特征,就是NGO:

组织的营利不做二次分配的公益团体(募款后所得只用于公益目的事业中);

组织所从事的事业,必须具备公共利益性质;

组织应受政府主管机关在赋税上的优惠或减免;

组织在行动上应具中立性,且不受政治上影响;

组织的成员大部分应是志愿性,即大多属于志工;

组织应是合法机构,也就是该组织必须是登记在主管机关登记下的合法的公益财团或社会法人;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NGO是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是非官方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件的、合法的公民志愿组织。

(一)概念

在中国,NGO通常被称为社会组织。

以吃货的视角举个例子,兰州本地并没有“拉面”,只有“牛肉面”。但实际上,兰州的“牛肉面”就是我们所认知的“拉面”。

我国的社会组织符合NGO的特点,其宗旨使命、业务范围与境外所称的“NGO”也一一对应。

2021年,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平台显示,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个,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92个。[3]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这里提醒一下,鉴别一家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的根据之一,就是查看其是否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民政部官网,都是公开信息。

(二)性质

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

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一个基本属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即非政府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

公益性或互益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

(三)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

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三是组织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四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扩大国际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分类

重点!重点!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可粗分为三大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此外按功能分类,还可拓展至外国商会、慈善组织。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其定义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团。

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称呼一般为XX联合会、XX协会、XX学会、XX促进会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都带有准官方性质,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

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有的社会团体则是以前部委改制拆分而来。

如: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机械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部)等。

各地的地方协会,也属于此类组织。

如:广东省粤菜产业发展促进会、蚌埠市烧饼夹里脊行业协会、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5]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

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1)教育事业。

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

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

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

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

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

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

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

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此外,许多非法社会组织,没有登记备案,打着这些高大上的招牌冒充官办机构,在社会上招摇撞骗,广大网友一定要擦亮眼睛。

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可粗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又可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组织。

如韬奋基金会、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等。

2021年10月8日,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基础上,我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1250万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达5900亿元。

2018年,我去清华大学公参加一场以NGO发展为主题的活动时,清华大学某王姓教授说:

以前的NGO发展,就如同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在一堆煤炭上,找一只黑猫。

现在,黑猫终于要变白了。

可以预见,社会组织在参与中国发展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外国商会

外国商会是指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依照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

目前,此类社会组织之监管,已移交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5.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组织并非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而是组织属性。

类似于外国组织形式的NGO(如环保、扶贫、公益),大多集中在这个领域。

三、境外NGO在中国

除外国商会外,以上讨论的都是中国本土“NGO”。

除此之外,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也较为频繁。

其实,境外NGO与中国的渊源由来已久,最迟在19世纪下半叶,随着中国开始“睁眼看世界”,境外NGO进入中国社会,并在扶贫济困、医疗、教育等领域向中国提供帮助。

1949年后,中国内地实行计划经济,境外NGO在华活动逐渐减少;直到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境外NGO才又重新活跃起来。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和中国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多的境外NGO与中国开展合作,其活动涉及经济贸易、济困救灾、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生态环保、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

在此过程中,境外NGO发挥了其理念、人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诸多优势,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境外NGO打着人权、环保等旗号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活动,这些境外NGO背景复杂,其活动背后往往有着很强的政治意图。[6]

他们从政治、经济、社会中不断产生的各种问题入手,全面切入中国各个领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显示,自2017年1月1日《管理法》实施,截止到2022年6月19日,共有656家境外NGO在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依法登记。

(一)总部所在地

已登记的656家境外NGO,来自51个国家和3个地区。

境外NGO总部所在国家(地区)前十分别为:美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英国、德国、中国台湾、法国、加拿大、瑞士和中国澳门(并列)。

(二)境内分布情况

境外NGO在中国大陆登记数量排名前5的省级行政单位为:北京、上海、广东、云南、四川。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已登记境外在我国分布情况(采集日期:2022年4月)

综合以上信息,境外NGO登记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领域集中。有些省市虽然登记的NGO不多,但成功登记的NGO主要集中在某个领域,如在云南登记的境外NGO几乎全部集中在扶贫济困领域,在上海登记的境外NGO则以外国商会为主。可以看出,不同地域在选择NGO合作时具有一定倾向性。

二是地区集中。境外NGO登记地大多集中在发达地区,或大城市的核心区域,尤其以省会城市居多。以云南为例,整个云南共登记境外NGO30家,其中有28家集中在昆明,这种集中在省会城市的济困类NGO是否可以发挥实质性作用,目前还不好下定论。

三是覆盖面全。截止到2021年6月19日,全国除新疆外,均有境外NGO登记;此外,新疆虽未登记境外NGO,却亦有活动备案覆盖其管辖地域。可见,境外NGO在华活动范围已覆盖我国全境。

(三)业务主管单位

综合来看,境外NGO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集中在商务部门、人民团体、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占总数的72%。

(四)领域

按行业领域区分,境外NGO数量排名前5的为:经济、济困救灾、教育、卫生、环保,约占总数的88%。

除此之外,还有四个领域为:文化、科技、体育、其他。

综上所述,中国不但有NGO,还很多。

境外NGO目前做的事儿,已与其宗旨不符,更有甚者已堕落成境外反华势力遏制中国的工具。

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更多关于境外NGO的详情,请查看我之前的文章。

戎生: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分析报告(20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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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参考文献

1.吴惠敏.19世纪中后期—20世纪初国际非政府组织探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000-5110(2008)01-0053-05

2.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ISBN 7309036611.

3.我国现已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个.新华网.[引用日期2021-02-10]

4.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10月.

6.融通开源数据研究院.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分析报告(20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