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服務時間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 x 768 建議使用Edge、Chrome或 Firefox瀏覽器 更新日期:2022-10-25 扣繳申報專區
更新日期:2022-04-29 【扣繳申報專區】-注意事項◎ 申請時應檢附什麼文件? (一) 人工申報
(二) 媒體申報
(三) 網路申報
◎ 填寫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應注意那些事項? (一) 所得人如為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等單位,扣〈免〉繳憑單上,應填寫單位名稱及8位數統一編號,不得填寫負責人姓名或其10位數身分證統一編號,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埸所之營利事業,請於該欄位填「外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文字,取代所得人統一編(證)號。 (二) 所得人如為個人,請詳實填列其姓名〈以戶籍本名為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10位數〉及其地址(原則上為戶籍),包括縣、市、鄉、鎮、區、村、里、鄰、街路門牌號碼等。 (三) 所得人如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應填寫『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憑單。「所得人統一證號」欄位之填寫方式,說明如下:
(四) 所得人如為設有事務所之執行業務者,請填寫事務所之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8位數〉並在其執業業別或代號欄位填報業務種類,如「會計師」或「11」。 (五) 所得給付年度及所得類別不同之所得額,應按其年度別及所得類別分別填報扣〈免〉繳憑單。 (六) 分公司或工廠、營業處、服務站等分設於不同縣市者,其給付所得之扣繳,統由總公司辦理者,其分支機構給付各項所得扣繳業務,依規定可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印製之繳款書繳稅:年度終了時,可以由總公司以媒體申報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彙報扣〈免〉繳資料,並按分支機構填具「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七) 扣(免)繳憑單,務必填寫清晰並使用黑色原子筆填寫,並請將報核聯置於首頁填寫,否則退請重填。 (八) 「扣繳單位」欄應正確清晰填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名稱、地址及扣繳義務人。 (九) 為使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掃瞄作業順暢,申報時請勿在扣〈免〉繳憑單掃瞄編號欄填寫及在報核聯上以訂書針裝訂、打洞,並請保持其整潔,且切勿折疊。 (十) 申報單位申報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後,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備查聯交與所得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十一) 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所得人如為非境內居住者或分配給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埸所之營利事業,應填報扣繳憑單,如為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埸所之營利事業,應填寫免扣繳憑單;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盈餘,所得人如為非境內居住者或分配給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埸所之營利事業,請填報扣繳憑單,如為境內居住者或分配給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埸所之營利事業時,請填製「股利憑單」。 (十二) 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如同一年度分配2次以上時,應按分配次數分別填報股利憑單。 (十三) 股利總額、稅額扣抵比率、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各欄數字,應填寫清楚,不得有負值,其合計數應與股利憑單申報書相符。 (十四) 依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01號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66條之6及第126條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或盈餘),於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其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50%。扣繳單位應依分配年度選擇適用「限分配日於103年12月31日以前之盈餘」或「限分配日於104年1月1日以後之盈餘」專用之憑單。 更新日期:108-11-13 執行業務所得 何時申報?(4). 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工會代收轉付者,自80年度起,得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惟須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報備。 3.申報應檢附之文件:收支報告表、收入明細表、聯合執業合約書、財產目錄、薪資支出明細表、扣繳申報書、盈餘分配表等。
執行業務所得可以退稅嗎?A6:執行業務所得(代號9B),個人全年有18萬元免稅額。 有解釋列入此項的包括:論文指導費、教師升等審查費、個人取得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但基於聘雇關係者屬薪資)、出版品之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但專題學術講座屬薪資)。
執行業務所得 扣繳義務人是誰?扣繳義務人是指在給付所得時,應負責扣繳所得稅,並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的人。
執行業務所得怎麼算?執行業務所得:以技藝自立營生、自負盈虧並負擔執業之成本及費用,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報稅時可扣除實際執業務成本(以律師為例,為所得之30%)、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以18萬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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