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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

目录

  • 1 期货合约的概念
  • 2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 3 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 4 期货合约种类
  • 5 期货合约的作用
  • 6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区别

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1. 交易品种
  2. 交易数量和单位
  3. 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4.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5. 合约月份
  6. 交易时间
  7. 最后交易日
  8. 交割时间
  9. 交割标准和等级
  10. 交割地点
  11. 保证金
  12. 交易手续费

期货合约种类

  • 1)商品期货合约
    •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目前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 2)金融期货合约: 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目前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目前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区别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虽然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主要有:

(1)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约中的相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都是依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制定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条款。

(2)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

(3)违约风险不同

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

期貨合約(英語:Futures contract),簡稱期貨(英語:Futures),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種。買賣雙方透過簽訂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以標準化合約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台交易進行買賣,稱為場外交易合約。交易的資產通常是商品或金融工具。雙方同意購買和出售資產的預定價格被稱為遠期價格。未來的指定時間 - 即交付和付款發生時 - 稱為交貨日期。因為它是標的資產的函數,期貨合約是衍生產品。

期貨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現貨標的物之種類,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參與期貨交易者之中,套戥者(或稱對沖者)透過買賣期貨,鎖定利潤與成本,減低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投機者則透過期貨交易承擔更多風險,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一對一個別簽訂的跨時間買賣合同,交易細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一標準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個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

發展歷史编辑

荷蘭人開創了數種金融工具,並為現代金融體系奠定了基礎。[1]在歐洲,正式的期貨市場於17世紀出現在荷蘭共和國。 在這些早期期貨合約中,最著名的就是鬱金香期貨,該鬱金香期貨是在1636年荷蘭郁金香狂热高潮時期開發的。[2][3]在東方,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稻米價格,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往往會根據稻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稻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米的買賣。第一個市場是1697年大阪堂島成立的堂島米會所,各地的貿易商往往會來此以白銀預先訂購來年的白米,預付一筆金錢,取走了訂購單,這訂購單將在明年或者下一次稻米成熟時兌現,此即期貨合約。[4]

在1970年代,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併的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來源請求]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

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1年深圳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

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 [5]、大連 [6]、鄭州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16日推出其首项產品,滬深300股指期貨。

期貨的種類编辑

  • 農產品期貨: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豬腩、菜籽油、天然橡膠、棕櫚油、紅酒、家禽家畜。
  • 金屬期貨:如銅、鋁、錫、鋅、鎳、黃金、白銀。
  • 能源期貨: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興品種包括氣溫、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配額。
  • 金融期货:如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中国大陆地区的期货市场及其主要交易品种编辑

  •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螺纹钢、铜、铝、锌、铅、线材(钢材的一种)、天然橡胶、燃料油、原油、纸浆
  • 郑州商品交易所:早籼稻、强筋小麦、棉花、菜籽油、菜粕、菜籽、白糖、PTA(对苯二甲酸)、苹果、红枣
  •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塑料(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7]、PVC(聚氯乙烯)、焦炭、焦煤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沪深300指数)、国债[8]

期貨的基本制度编辑

保證金制度编辑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證金。

每日结算制度编辑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證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涨跌停板制度编辑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编辑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禁止開設新的持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编辑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编辑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并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编辑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概念分析编辑

先买后卖编辑

先买: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买入一种商品的协议,或从他人手中接受这种类型的协议。 后卖:指在中途将这份协议转让给他人,或者到期平仓。

先卖后买编辑

先卖: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卖出一种商品的协议。 后买:是指在中途从他人手中买回这种类型的协议,或者到期平仓。

類型编辑

  • 指數期貨:英國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東京日經平均指數、香港恒生指數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VIX指数。
  • 股票期貨
  • 利率期貨:利率期貨是指以債券類證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可以避免利率波動所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的風險。利率期貨一般可分為短期利率期貨和長期利率期貨,前者大多以銀行同業拆借中場3月期利率為標的物、後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長期債券為標的物。
  • 外匯期貨:在指定日期,以指定匯率買賣貨幣對。
  • 商品期貨:如石油和黃金期貨。

期貨市場與股票市場的分別编辑

  • 期貨市場是「零和遊戲」,同一段時間內所有贏家賺的錢,加上交易费用等於所有輸家賠的錢;期市是对现货市场风险的保险市场,以期货市场投机者的金钱为现货市场经营者提供经济保险,从而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投入股市的錢則不同,透過商業機構的營運業務增長,可以創造新的經濟價值,若經濟環境穩定,大部分人可以同時賺錢,一般回報較期市慢,風險較期市低;股市暴跌的話,大部分人可以同時輸錢。
  • 期貨買賣以槓桿操作,只需要在期貨戶口存入某百分比的開倉按金(lnitial Margin)(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作為應付商品或相關資產價格波動之儲備,就可以買賣價值100%的期貨合約,獲利與風險比例均比股票高。當市場劇烈波動時,買賣股票者最多賠光所有投入資本,戶口價值為零。但買賣期貨者獲利或虧蝕的幅度,卻可以是本金的數十以至數千倍。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價值,並在按金內調整未實現盈利/虧損。如未實現虧損含按金跌低於維持水準(Maintenance Margin),持倉者就需額外繳付按金(Margin Call),否則需平倉止蝕(俗稱斬倉)。

環球主要的期貨交易所编辑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CME Group)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
    • 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
    • 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
  • 洲际交易所集团(ICE)
  • 倫敦金屬交易所(LME)
  •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人工喊價與電子交易编辑

人工喊價是指交易大堂內的交易代表,透過手勢與喊話途徑,進行交易。芝加哥CBOT是早期最有代表性的人工交易池,每個品種由交易代表在八角形的梯級範圍內,進行頻繁的喊話與手勢交易。

電子交易是指市場採取中央電腦交易系統,根據交易規則、買賣指令的價格與先後次序,自動撮合買賣合同(或稱自動對盤)。交易員在認可的電腦系統前下單即可,毋須擠到特定的空間內人工喊價。

價格编辑

正價差编辑

升水,又称高水,通常是指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如果期指高于股指,便称为期指升水。如果期指出现升水,一般会认为是后市向好的指标,因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愿意以较现货市场为高的价格去购买期指,表示投资者对后市有信心。

逆價差编辑

低水,是指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假如股指高于期指,这种情况就可称为期指低水或贴水。期指是一种特别产品,它是现在决定价格,而在将来合约到期之日(每月月底)才作结算。在结算日当天,期货价格应该等于现货价格,即期指应等于股指,因此期指的现价根本是对未来到期日股指收市价的一个估算值。所以,若遇上期指低水的情况,即代表投资者估计未来股指会下跌,后市向淡。

变相期货编辑

某些远期现货市场套用期货交易体制组织的交易,一般都隐含巨大的风险,容易被操纵而导致交易者巨大损失。

參見编辑

  • 远期合约
  • 期權(選擇權)
  • 原油期貨
  • 期指(股票指數期貨)
  • Global Market Index

参考文献编辑

  1. ^ Goetzmann, William N.; Rouwenhorst, K. Geert (2008). The History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Carbon Finance, Environmental Market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 (Yale 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chapter 1, pp. 18–43). As Goetzmann & Rouwenhorst (2008) noted,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 in the Netherlands were a remarkable time for finance. Many of the financial products or instruments that we see today emerged during a relatively short period. In particular, merchants and bankers developed what we would today call securitization. Mutual funds and various other forms of structured finance that still exist today emerged in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 in Holland."
  2. ^ Chew, Donald H.: Corporate Risk Management.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ISBN 0231143621)
  3. ^ Pavaskar, Madhoo: Commodity Derivatives Trading: Theory and Regulation. (Notion Press, 2016, ISBN 1945926228)
  4. ^ Schaede, Ulrike. Forwards and futures in tokugawa-period Japan: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Dōjima rice market.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September 1989, 13 (4–5): 487–513. doi:10.1016/0378-4266(89)90028-9.
  5. ^ 上海期货交易所首页. www.shfe.com.cn. [201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31).
  6. ^ 大连商品交易所. www.dce.com.cn. [201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0).
  7. ^ 聚丙烯上市.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4年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8日).
  8. ^ 国债期货时隔18年重启. 新浪财经. 2013年7月1日 [2013年8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5月9日).

外部链接编辑

  • 期货市场创新发展与人才培养 中国经济网 2014-05-18
  • 臺灣期貨交易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ww.24gold.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