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初犯關多久?

販賣毒品初犯關多久?

近年來,毒品氾濫及犯罪之情形日益惡化,因吸食或販賣毒品而致犯罪案件時有所聞,為了防患毒品的氾濫,立法者對於毒品犯罪給予高度的審視,尤其是製造毒品、販賣及運輸毒品,皆屬於毒品犯罪的源頭,因此立法者訂定了較重的刑度,來規範於該毒品犯罪,
而關於販賣毒品構成要件,你了解嗎?若是誤觸販賣毒品罪刑法,構成毒品販賣關多久呢?可緩刑嗎?

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是什麼?

販賣毒品之所謂販賣行為,係行為人基於營利之目的,而販入或賣出毒品而言。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是什麼?販賣毒品者,其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即足構成,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

也就是說,無論獲利金額高低,只要有獲利就會符合販賣毒品成立條件,即便高價買進低價賣出,沒有實質獲利仍屬於販賣行為。然而不同等級毒品的販毒刑責與刑度不同,但皆屬重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最重可處以死刑及無期徒刑。

毒品販賣關多久?毒品罪刑法的刑責&判例

販賣毒品判例:阿傑從小父母就離異,在成長的過程居無定所,常常借助各個親戚家,導致阿傑從小無人管教長大後誤入歧途,靠著不正當手段賺錢,某日阿傑朋友慫恿他去做安非他命的買賣,佯稱可以快速賺錢,缺錢的阿傑二話不說就接下了這份活,豈料,這批貨早已被警方給盯上,前來交易的竟是警察偽裝,因此阿傑被依販賣二級毒品現行犯逮捕,雖然阿傑是屬於販賣毒品未遂,但最終減刑後還是被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

毒品販賣關多久?為防微杜漸,抑制毒品在社會上擴散,立法者認為製造、販賣及運輸是毒品犯罪的源頭,因此規範刑度最重,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案例中阿傑所販賣的安非他命是屬於二級毒品,但因阿傑尚未完成交易就遭逮捕,因此屬於販賣未遂,可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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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初犯可以爭取不被關嗎?

立法者對於販毒罪訂立了較重的刑期,我國緩刑之要件規定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然而販賣毒品法定刑最輕刑期都高於2年,這意味著若無減輕其刑之事由,販賣毒品是無法判決緩刑,若想達到販毒緩刑之要件,需有減輕其刑之事由,如:自白認罪、交出上手來源並協助抓獲等,唯有將刑期減至2年以下,方得提高緩刑之機會。

如同上述,要達成販賣毒品構成要件為主觀上有營利意圖,客觀上有販賣行為,因此若遇到販賣毒品案件,建議盡快尋求專科毒品律師協助評估是否有否認販賣答辯的空間或是否有機會將刑期壓低爭取緩刑,並請專業律師擬定刑事訴訟策略及協助答辯,以保障自身權益。

販賣各級毒品刑法罰責表

毒品級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刑期 死刑或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 處7年以上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
罰金 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誤觸販賣毒品罪刑法該怎麼辦?律師給你免費諮詢

販賣毒品可能在短時間內積攢大筆財富,但在我國法律上無論是幾級毒品,販賣毒品罪刑法皆屬於重罪,若未謹慎處理最終甚至可能須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因此若遇到販賣毒品案件,務必請專科律師評估後續訴訟方向及空間,以及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爭取緩刑判決或減輕其刑將傷害降至最低。

想進一步了解販賣毒品成立條件,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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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初犯關多久?

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修正之後,販毒刑責是幾年?被咬販毒怎麼辦?從販賣毒品判例,讓律師來告訴你什麼是「購入不等於販賣」!

目錄
  • 一、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毒品分級影響刑責輕重!
  • 二、販毒刑責是幾年?販毒初犯有機會判緩刑嗎?
  •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上路,刑責比過往更重
  • 四、販賣毒品判例:被咬販毒,沒有證據也難定罪

一、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毒品分級影響刑責輕重!

(一)販賣毒品的規定在哪裡?

販賣毒品的法律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中,也有人簡稱為「毒品防制條例」或「毒品條例」,顧名思義,這部法律就是為了要防制毒品危害才設立的,有關毒品的販賣、轉讓、施用、持有,刑責都各不相同

只是幫朋友「代購、轉交」,或是一起集資購買,卻很可能因為手上碰過錢,就吃上「販賣毒品罪」的官司?毒品的「轉讓」與「販賣」在法律判斷上只有一線之隔,刑責卻是天差地遠,接下來就讓律師帶你來了解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吧!

(二)販賣毒品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構成要件,主要可以拆成下列2個項目:

1. 客觀上有販賣的行為

客觀販賣行為」比較好理解:「販賣」指的是行為人已經完成「銷售賣出」的行為,也就是說已經將毒品交給買家,並且銀貨兩訖,就有「客觀販賣行為」。

如果將毒品交付給他人的時候,完全沒有收取半毛錢,就稱作「無償轉讓」,轉讓毒品的刑責比起販賣毒品輕非常多,如果被檢察官以販賣毒品罪起訴,還是可以透過訴訟上的法律攻防,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唷!

2. 主觀上有營利的意圖

主觀營利意圖」的意思是:只要行為人「想要透過轉手毒品來獲利,就稱作「營利意圖」。無論是轉手的時候賺到幾千、幾百元、「平轉」給別人沒賺半毛錢,甚至是倒賠「虧本賣」,都可能吃上販賣毒品的重罪唷!(參考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684號刑事判決)

那麼,法官在審判的時候要怎麼知道行為人有沒有「想要營利的意圖」呢?在實務上,檢警大部分會從「交付毒品」以及「收取金錢」的外觀,來推定「收了錢,就是販毒」!大部分的法官也會採納這個觀點,來推定行為人有主觀上的犯意;也有部分的法官會因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主觀的意圖,改以轉讓毒品罪來論處。

就算你主觀上沒有想要獲利,只是幫朋友代購、代拿或是合購毒品,也很容易在偵查過程當中被扣上「販賣毒品」的帽子!但如果在訴訟當中可以向法官證明自己只是轉讓毒品,就有機會減輕宣告刑並獲得緩刑的機會唷!

販賣毒品初犯關多久?

★毒品分級

不只轉讓與販賣的刑責不同,不同分級的毒品也會影響刑度高低,許多人也有「毒品分幾級」的疑問,律師在這裡將四級毒品與常見相應毒品製成簡表提供給大家參考:

毒品分級常見相應毒品
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毒品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第三級毒品 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第四級毒品 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紅豆

二、販毒刑責是幾年?販毒初犯有機會判緩刑嗎?

前面提過了轉讓與販賣毒品細微的差異,不少讀者也會搜尋「販毒刑期」、「販賣毒品刑期」、「販賣二級毒品刑責」,律師要在這裡提醒:販毒判刑比起轉讓的刑期還要重上更多

(一)販毒關幾年?一張表看懂販毒、轉讓刑責

有關販賣毒品和轉讓的刑期,主要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及第8條,律師也將複雜又冗長的法條內容,整理成一張清楚的比較圖表,讓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販賣轉讓
第一級毒品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級毒品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級毒品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級毒品
  •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知名電競好手Toyz(劉偉健)被爆出涉嫌販賣大麻煙彈,就是被檢察官以販賣二級毒品罪嫌起訴。從上表當中可以看出:販賣二級毒品的最高刑度是無期徒刑,但是如果法院將犯罪事實認定為轉讓二級毒品,那麼最高的刑度則是5年,兩者刑度相差非常多。

    (二)販賣毒品未遂:販賣未遂判多久?

    那麼,如果毒品交易的買賣雙方,已經在「買賣價金(金額)」、「買賣標的(毒品與數量)」等事項達成合意,但是還沒有把毒品交付給買家,就屬於「販賣毒品未遂」。

    
    那麼販賣未遂判多久?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販賣毒品的未遂犯也一樣會受到刑罰,但是可以依照刑法第25條的規定來減刑。
    

    如果是初次被檢警抓到販毒未遂,過去也沒有販賣毒品的前科,建議可以請律師與你一起面對,為自己爭取減刑或是緩刑的機會。

    (三)販賣毒品初犯:初犯可以緩刑嗎?

    網路上有不少關於「販毒可以緩刑嗎」、「販賣二級毒品初犯能不能緩刑」、「販賣二級毒品有機會判緩刑嗎」等問題的探討,接下來就帶你一起來了解販毒爭取緩刑的條件。

    我們曾經介紹過緩刑條件,因為緩刑的要件之一是「宣告刑在兩年以內」,但販賣毒品的最低刑期都超過兩年,所以如果被以販賣毒品罪起訴,必須要有減輕的事由,才有機會透過律師的協助來爭取到販賣毒品緩刑宣告的機會。

    ★販賣毒品罪爭取緩刑的3種狀況:

    1. 販賣未遂

    就像上一段所說明的,如果正準備要販賣毒品,但是尚未完成交易,行為上屬於「販賣毒品未遂」,未遂犯可以透過刑法第25條的規定來減刑,進一步達到緩刑的條件。

    1. 自白認罪

    自白的意思是「承認自己的行為」,而認罪則是指「承認犯罪事實」。如果被以「販賣毒品罪」起訴,但是透過自白認罪來節省司法資源,也有機會被認為「犯後態度良好」而獲得減刑與緩刑的機會。

    1. 供出上游並協助破獲

    江湖上流傳著一句告誡:「施用或持有,即使供出上游也不影響聲請戒癮治療」。那麼如果是販賣毒品被抓到,供出上游之後也必須要能幫助檢警破獲上游,才可以有減刑或緩刑的機會(註一)。假如供出了不是上游的毒品來源,是沒辦法減刑的唷!

    販賣毒品初犯關多久?

    
    另外,如果是幫忙代購、代拿或是合購毒品,從事實上來看應該算是「轉讓」,但是卻被檢察官以「販賣毒品罪」起訴,也請先不要慌張!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依據事實來爭取減刑,也有機會獲得緩刑的機會唷!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上路,刑責比過往更重

    販賣毒品罪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民國109年時的修法,使得販賣毒品的刑責比過去來得更重;另外10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的解釋,也對於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作成了一番解釋,讓過去兩個不合理的判例意旨不再適用。

    (一)109年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

    109年1月15日,新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公布實施,有關於販賣毒品的第4條條文也在這時候做出了修正,有關販賣毒品罪刑責都比過往加重非常多,以下是新舊法有關刑責的比較。

    新法(現行法)舊法
    第一級毒品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級毒品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級毒品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級毒品
  •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從上表可以看出,這次修法對於販賣各級毒品的刑責都有所加重。

    (二)釋字第792號解釋:購入不等於販賣

    過往有兩則有關於販賣毒品的判例(註一),大致上意思是:「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將毒品購入,其犯罪就算是完成,屬於販賣毒品既遂」。但是這兩則不太合理的判例意旨,在109年6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92號解釋,被宣告判例意旨違憲。

    
    白話來說,過去有不少判決援用這兩號判例,認為「只要為了營利把毒品購入,就等於販賣毒品既遂」,但是大法官認為這樣只能算是「意圖販賣而持有」,不能被當作販賣毒品既遂,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也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5條,而被宣告違憲。
    

    販賣」的重點在於出售,也就是指銷售賣出的行為已經完成,才能叫做販賣既遂。這號解釋白話來說意思是「購入不等於販賣」,也對於販賣毒品罪的「販賣」有了更合理的體系解釋。

    事實上,我們可以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詢到:「販賣毒品既遂」、「販賣毒品未遂」、「意圖販賣而持有」及「持有毒品」這4種不同的犯罪樣態,釋字第792號大法官解釋也讓這4種犯罪有了更清晰的區別唷!

    四、販賣毒品判例:被咬販毒,沒有證據也難定罪

    許多人會想了解販賣毒品無罪判例或是販賣毒品證據不足無罪案例,接下來就讓律師來為你介紹一個販賣毒品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的案例。

    110年的1則判決(註二),原本前審被宣告販賣毒品有罪的被告A女,撤銷了有罪判決,而獲得無罪宣告。起初B男因為吸食毒品(註三)被抓,且驗尿呈陽性,並且咬出販賣毒品的上游就是A女,並且提供了幾張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當作證據。

    但最後最高法院認為:即使被告A女驗尿呈陽性,但是因為兩人的截圖對話不僅金額、數量對不上,也很難找到兩人對於毒品交易的合意,更沒有直接販賣的證據,因此最後A女因為販賣毒品沒證據,獲判無罪!

    以上是販賣毒品罪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分享!若還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點擊下方按鈕找律師進行免費諮詢。

    註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註二: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及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

    註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88號刑事判決

    註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毒要被關多久?

    販賣毒品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的規定,若販賣的毒品為海洛因、 嗎啡、鴉片、古柯鹼等一級毒品,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販賣的毒品為大麻、安非他命等二級毒 品,則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販賣的毒品為K他命等三級毒品,處7年以上有期 ...

    海洛因關多久?

    肅清煙毒條例第七條第一項: 意圖販賣而非法持有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大麻關多久?

    販賣大麻罪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二級毒品大麻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吸毒累犯關多久?

    觀察勒戒修正:從5年到3年 第2項規定,如果觀察、勒戒有效果,就應該立即釋放;如果沒效果,就要再請法院裁定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強制戒治。 第3項則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施用毒品罪,適用前面提到的程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