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 民國 99 年 09 月 14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4 條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 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 人公司,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前項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適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 之業務員者,亦同。壽險跟產險互不衝突,所以是可以der,只是要保經公司同意登錄另外一間產險,或是不要繼續承作壽險的銷售,直接辦離職撤登就好,那就不用保經公司同意了,直接考取產險證照登錄要去的公司即可!! http://www.ciaa.org.tw/doc/CIAA_Forms03/%E7%94%A2%E9%9A%AA%E9%80%81%E4%BB%B6%E6%B5%81%E7%A8%8B.pdf Show 這個網址有明確說明登錄辦法!! 業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六、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前項業務員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 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四、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 八、依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公平交易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 九、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任。 十、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但所任職之保險業與經紀人公司有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總經理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該保險業人員得充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 十一、已登錄為其他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保險業務員。 十二、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註銷,尚未滿五年。 十三、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保險從業人員特種或普通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 十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十五、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十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或期滿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十七、曾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而於任職期間,該公司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或受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之處分,尚未逾三年。 回到首頁 連絡我們 全文檢索 :
登錄單位 文章日期:2013-03-13 為本會業務員登錄與懲處作業順利辦理,具有登錄資格者,應透過登錄單位向本會申請辦理財產保險業務員登錄。所稱登錄單位,係指:一、各產物保險公司(包含外商保險公司在台營業之分公司)具業務員登錄資格者,應由所任職之各該產物保險公司,向本會辦理登錄。二、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凡各產物保險代理人公司具業務員登錄資格者,應由所任職之各該保險代理人公司彙總,透過中華民國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向本會辦理登錄。三、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凡各產物保險經紀人公司具業務員登錄資格者,應由所任職之各該保險經紀人公司彙總,透過中華民國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向本會辦理登錄。檔案下載: 目前尚未設定檔案下載。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3樓 TEL : 02-2507-1566 Copyright(c) 2008 THE NON-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111年10月份月結費用匯款收據 2050/11/7 新會務管理系統正式上線。 2050/11/1 新系統上線前,紙本最後收件時間10月28日中午12點前。 2040/10/27 ☆重要☆六小時法令遵循教育訓練事宜(1110118更新) 2030/12/31 ☆重要☆產、壽險登錄前及換證前應先確認法遵教育訓練。0423更新 2030/12/1 ☆重要☆落實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法6及換證,務必詳閱。 2030/11/1 ☆重要☆產、壽險「登錄前」應查詢業務員懲處紀錄 2030/10/1 【重要通知】有關保發中心 10月 舉行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2022/10/6 【重要通知】有關壽險公會辦理之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異動 2022/8/12 本年度之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將於12月30日截止通報 2022/6/23 111年度保險業務員測驗相關辦法下載網址 2021/11/26 ☆重要☆「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外幣教育訓練通報作業,務必詳閱。 2021/11/2 ★重要★產險公會系統「產險初登」資料異常請勿使用。 2021/5/17 保經商會會務人員承辦事項表 2019/12/4 會務管理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2016/11/16 帳號管理負責經辦之email請勿空白,以免收不到公會通知! 2015/8/1 【重要通知8/19更新】因疫情關係,壽險各項測驗考試異動 2021/8/19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更新 2021/4/16 壽險測驗相關辦法「報名資格」與「違規處理辦法」說明變更 2021/4/12 人身、外幣測驗教材,於110年6月起適用新版 2021/4/8 【人身保險資格測驗現場變更基本資料】 2021/2/1 「重要」有關自建平台產險代碼查詢。 2020/12/9 Ⓞ重要通知Ⓞ財產保險資格測驗務必攜帶「紙本入場證」。 2020/7/29 ☆重要通知☆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更新及適用起日 2020/5/4 請將公司收件地址郵遞區號更改為六碼 2020/4/9 產險測驗教材,於109年3月起適用新版。 2020/1/17 ※109年度起壽險公會實施之測驗入場通知免印新制 2019/12/30 ★★★ 外幣考區人數不足 ★★★ 2019/6/20 請轉知測驗參加人員勿帶貴重物品應試 2019/4/26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十四條聲明書 即日起更新版本。 2019/3/28 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即日起更新版本。 2019/3/25 基本資料變更登錄申請書與測驗變更申請書版本更新 2017/5/23 會務管理系統通知信箱變更! 2016/9/23 【投資型測驗重要訊息通知】 2015/6/18 產險公會查詢法6紀錄狀態為無效。 法遵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有分:共同課程、專屬壽險課程、專屬產險課程。 故專屬壽險課程於產險公會為無效紀錄。 110年1月8日起懲處作業流程。 13條之撤銷登錄: 壽險被懲處者,產險不需另外通知註銷。 產險被懲處者,壽險不需另外通知註銷。 懲處後,產或壽險需重新取得資格始得登錄。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五項「曾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資格測驗合格,始得辦理登錄。」 19條之停止招攬: 壽險被懲處者,產險不需另外通知註銷。 懲處期滿後,壽險欲登錄請重新送登。 產險被懲處者,壽險不需另外通知註銷。 懲處期滿後,產險欲登錄請重新送登。 資格測驗之居留證檢查範本 臺灣地區居留證:證件類別為「臺灣地區居留證」即可。 外僑永久居留證:證件類別為「外僑永久居留證」,且無登載「居留期限」及「居留事由」。 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證件類別為「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事由為「長期居留」。
*各類居留證範本,請見附件圖檔。 附件:圖檔:E497914A3D9C.pdf 產、壽險合格證號與登錄字號如何查詢? 壽險合格證號及登錄字號: http://public.liaroc.org.tw/lia-public/indexUsr.jsp 產險合格證號及登錄字號: http://salesinfo.nlia.org.tw/webSales/login.php 合格證號請至「測驗成績查詢」確認。 登錄字號請至「登錄狀況查詢」確認。 共同合格證號: 共同資格共有五個單位(壽險公會、產險公會、保發中心、證期會、金融研訓院)作業,請向考取單位網頁查詢。 壽險付費變更要選是或否? 是,除了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另加收手續費100元(戶籍謄本記事欄未記載變更內容,業務員實際沒有變更姓名,屬於報考當下基本資料錯誤(例如:温→溫) 否,需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只收取原費用(事項說明需有更名事實) 月結費用計算方式及匯款帳號 線上登錄考試系統104/08/01正式上線,測驗費用改以考試日期為計費基準 如不確定可上系統「會務業務-月結費用作業」核對,謝謝。 月結費用請匯款至下列帳戶 銀行:玉山銀行-民生分行(808-0211) 帳號:0211-940-000725 戶名: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匯款後請將匯款收據掃描後上傳至系統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謝謝! 如果業務員欲換證+註銷,如何作業? 不論產、壽險業務員,如業務員欲換證+註銷,不想讓公會多製卡導致產生製卡費用,請用小畫家製作一圖檔,告知業務員後續「待註銷,不製卡」之JPG檔,檔名為業務員ID上傳,公會即可得知,也會將製卡費用扣除。 *換證完成後,請於上傳換證申請日起二週內,完成註銷手續,不然系統還是判斷仍需收取製卡費用。 圖檔下載為公會製之簡易圖檔,以利大家使用。 『產險測驗』報名為何報考日期錯誤? 產險測驗報名「假日場」一定為六、日二天,不得選擇日期,一律由產險公會系統亂數排定。 為了檢核會員公司沒有報名錯誤,故有設檢核日期,但因電腦日期無法判斷同一欄位二個日期,故如測驗日期為二天時,請只要KEYIN第一天之日期即可。 例: 測驗日期:2015/05/16.17 於「報考月份及日期」欄位輸入:2015/05/16 『壽險』作業需紙本送件之資料有哪些? 補發申請書: 變更: 壽險測驗: 壽險登錄:(產險已登錄者,壽登一律用公文送件方式) 產壽登錄同公司需檢附:1.壽險_登錄於同一家公司紙本公文、2.產、壽險兼營聲明公文、3.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人工送件清單、4.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_108.03起適用版 產壽登錄不同公司需檢附:1.業務員經登錄公司同意,將壽險登錄於本公司紙本公文、2.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同意書、3.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人工送件清單、4.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_103.01.02起適用版 『產險』作業需紙本送件之資料有哪些? 產險測驗 社會弱勢族群報名費優惠申請書+所勾選優惠事項之檢附資料 成績複查申請表 *上述有關測驗申請資料,傳真至公會即可。 退費申請:須公文作業,退費原因不同有不同之附件,請至電保經商會咨詢。 補發申請書: 財產保險合格證書 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合格證書(共同科目) 健康保險合格證書 遺失補發登錄證 變更: 測驗變更一(基本資料錯誤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財產保險合格證書正本 測驗變更二(戶謄變更者,並與登錄、換證同時作業):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財產保險合格證書正本 登錄變更(戶謄變更者,且已是登錄中業務):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財產保險合格證書正本 *上述附件之財產保險合格證書正本可不檢附,但後續如需新名之合格證書,請業務員自行補發。 產險登錄公文送件:(壽已登人員,產登一律公文送件) 1.財產紙本公文範例108.03.20適用.doc 2. 產險業務員人工送件清單(於公文送件EXCEL檔內) 3. 財產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_108.03.20起適用.doc a.第一類登錄(財產保險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財產保險合格證書影本或業務員管理資訊系統列印合格證號查詢證明 b.第二類登錄(代理人及經紀人轉入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代理人及經紀人繳銷執業證書公文影本 c.第三類登錄(汽車保險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汽車保險合格證書影本或業務員管理資訊系統列印合格證號查詢證 d.第四類登錄(壽險資格免試登錄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人身保險合格證書影本(需提供合格日期,只有證書才得知悉,故影本必附) e.第五類登錄(行動裝置保險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行動裝置保險合格證書影本或業務員管理資訊系統列印合格證號查詢證明 相關資料下載網址:https://www.ibat.org.tw/#/product/article/140 年度教育訓練期限如何計算?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 依上述規則,教育訓練年度區間範例如下: 產險依「標準日期」,壽險依「初登日期」 例:產險業務員標準日(壽險業務員初登日)2012/01/22 換證後,亦同。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 業務員每年應參加教育訓練,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產險』登錄第四類者,目前取得財產專業資格如何轉換身分? 產險已登錄第四類者,為「壽險資格」免試轉入,故與「財產專業資格」身分不同,無法直接轉換。 請先註銷原第四類身分後,確認註銷完成才得以第一類送登。 共同資格是否符合登錄身份? 95年7月31日前取得專業資格者,「不需」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即可登錄。 95年8月1日起取得專業資格者,「需」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才可登錄。 另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以下稱共同)只保留「五年」,故判斷方式如下: 「先取得專業後取得共同」者,需於共同「有效五年內登錄」,五年內未登錄,共同失效,欲登錄請再另行取得共同資格。 「先取得共同後取得專業」者,只需共同「有效五年內取得專業資格」,無登錄之限制。(同時取得者,同此規定) « 27 28 29 3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01 02 03 04 05 06 07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