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 美 特 管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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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7-07-22
  • 更新時間:107-07-22

衛生福利部為回應各界對於107年6月8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稱特管辦法)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相關條文之建議,於日前邀集專科醫學會與醫界團體召開會議,共識決議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之美容醫學手術,明定施術醫師資格,並規範醫療機構施行前揭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之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若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之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確保病人安全,該項規定最快將於9月正式公告施行。

衛福部表示,為強化美容醫學手術之管理以保障病人安全,經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專科醫學會及各層級醫療機構協會代表等討論後,將調整特管辦法修正草案第25條列管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明定下列美容醫學手術之施術專科醫師資格,施術醫師若無明定之各該部定專科醫師資格,則應接受過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行。

  1. 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神經外科。
  2. 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
  3. 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皮膚科。
  4. 鼻整形:耳鼻喉科、整形外科。
  5. 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整形外科、外科。
  6. 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整形外科、皮膚科、外科、婦產科。
  7. 腹部整形:整形外科、婦產科、外科、皮膚科。
  8. 全身拉皮手術:整形外科。

衛福部表示,執行前揭手術過程,如採全身麻醉或是深度鎮靜之靜脈注射麻醉,則須由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醫師執行,如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除手術醫師外之另一位受過麻醉鎮定相關訓練之醫師在場,以監測手術過程之病患生理變化,並可協助一旦發生麻醉或其他突發情形時之緊急處置,以確保病患安全。此外,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之醫療機構,可能因其規模並無急診室之設置,為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之緊急處置,因此,規定施行本辦法所定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之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衛福部強調,基於國人對於美容醫學手術之需求,並營造良好之醫療環境,爰修正特管辦法,強化美容醫學手術之管理措施,為兼顧實務運作與病人安全之保障,診所亦可與周邊醫院合作,建立麻醉科專科醫師人力與緊急後送轉診之相互支援機制。衛福部並呼籲民眾於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並詳閱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之相關內容與執行醫師資歷。對於預告草案有任何建議者,可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陳述,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本次修正草案預計最快將於9月份正式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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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美 特 管 辦法

▲衛福部將隆乳等風險較高整形手術納管,必須相關專科才能執行。(示意圖/CFP)

記者洪巧藍/專題報導

近來整形、醫美風氣越來越盛,然而相關爭議卻不斷出現,輕者成效不彰,嚴重者甚至喪命,國內雖然建立有美容醫學認證,但接受的診所寥寥無幾。衛生福利部考量部分醫美手術的風險高、醫糾多,已經修正《特管辦法》提高管理強度,包含削骨、拉皮、抽脂等8項高風險手術必須受到限制,自明年1月開始,執行手術醫師必須具備相關專科醫師資格,否則就必須則應接受過訓練並領有證明才能施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依照《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內容以專業自律為原則,不會特別受限,也就不會因為屬於某個專科而不能做其他科別的醫療業務。不過,有民間團體指出因為醫美門檻低且利潤高,讓一窩蜂的人投入,然而有部分手術屬於高風險,容易引發爭議糾紛,希望能著手管理,同時保障民眾權益。

衛福部9月份已經發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當中一項修正攸關醫美管理。辦法中明定,自明年1月開始,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的美容醫學手術,明定施術醫師的專科醫師資格限制,若沒有規範專科醫師資格,則應接受過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明,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行。

手術與規範可執行專科如下:

1.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神經外科及骨科。
2.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
3.中臉部、全臉部拉皮(full face lift):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皮膚科、骨科及外科。
4.單次脂肪抽出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整形外科、皮膚科、外科及婦產科。
5.腹部整形:整形外科、婦產科、外科及皮膚科。
6.鼻整形: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皮膚科、外科及整形外科。
7.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整形外科及外科。
8.全身拉皮手術:整形外科。

過去曾發生麻醉引起的風險與爭議,本次也進行規範,醫療機構施行前揭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若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確保病人安全。

另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療機構,可能因規模並未有急診室設置,規定施行本辦法所定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處置。

至於特管辦法是否取代醫美認證,石崇良認為這是兩件事情,認證另有其意義所在,而特管辦法的管理,絕對是相關品質的提昇。

不過,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整形外科醫師蔡豐州認為,特管辦法於麻醉管理上可能面臨困難,國內麻醉專科醫師有限,恐難應對醫美手術所需,屆時只怕造假事件不會少,醫事司訂定管理規範應考量人力不足問題,若制定不可行的制度恐輪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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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一般消費大眾能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美容醫學手術,衛生福利部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第二節第二十三條規定,八項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臉部削骨、其他部位削骨、中臉部及全臉部拉皮、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和全身拉皮手術。以上手術需要由專科醫師執行,麻醉專科醫師進行全身麻醉,手術診所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劃,並和後送醫院簽訂合約。

簡言之,有訂定緊急後送計劃的診所內,經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在麻醉專科醫師全身麻醉下,由專科醫師執行特例美容醫學手術,才完全符合特管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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