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選秀為一年一度的NBA盛會,在選秀大會上,30支NBA球隊都可以挑選想加入NBA的球員,這些球員通常都是來自美國大學級別的比賽,但近年來被選中的國際球員和高中畢業生越來越多。被選中的球員稱為新秀。NBA有三個針對新秀的評選,一個是NBA最佳新秀,另外一個是NBA全明星新秀賽評選。還有NBA最佳新秀陣容。[1] 選秀程序[編輯]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預定的規則進行。目前的規則是,最靠前的選秀權屬於當年未進入季後賽的球隊(目前為14支),這些球隊會進行一次抽籤以決定選秀順序;接下來的順位則留給那些進入了季後賽的球隊。例行賽成績差的球隊順位靠前,因此例行賽成績最好的球隊的位置在最後;舉例來說,2004年NBA選秀中,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總冠軍底特律活塞隊,而是例行賽戰績最好的印第安納溜馬隊。 第二輪選秀次序如同第一輪,但是NBA球隊會和交易球員一樣交易選秀權,特別是第二輪選秀權;所以第二輪選秀的次序有時會和第一輪的選秀次序差異很大。 NBA的每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球隊交易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此規則的出台部分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克里夫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克里夫蘭騎士隊的老闆特德·史泰平(Ted Stepien)運作的一系列價值有疑問的交易讓騎士隊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這些交易幾乎毀了騎士隊。NBA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而且為了獲得一個穩固的本地老闆古登·甘德(Gordon Gund),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 注意,這條規則只限制每個球隊必須有一個第一輪選秀權,而不是限制每個球隊只能擁有自己第一輪選秀權。下面舉出一些例子來說明這個規則。假定2005年NBA選秀已經完成:
選秀資格[編輯]所有美國大學球員在參加大學NCAA比賽的資格結束後自動獲得選秀資格,而未參加大學比賽的國際球員在滿22歲後自動獲得此資格。除此之外,到2005年為止,美國球員可以在高中畢業和大學比賽資格結束之間的任何時刻聲明選秀資格,而國際球員在18歲生日之後可以聲明選秀資格;但是從2006年開始,美國球員聲明選秀資格需要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對於國際球員,聲明選秀資格只需要滿足第二個條件。 年齡限制是NBA聯盟和球員工會的新勞資協議的一部分。 NBA規定了兩個選秀資格聲明日期。所有希望參與選秀但是沒有自動獲得選秀資格的球員需要在第一個日期或之前聲明選秀資格。在這之後,聯盟會建立一些選秀前的訓練營,允許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向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球隊也可能觀察他們的個性。球員可以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選秀日一周之前)做出決定,撤回選秀資格聲明。 聲明選秀資格的球員並不會自動失去大學比賽資格,除非在之前的年度聲明了選秀資格並反悔。如果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沒有撤回選秀資格聲明,那麼球員會失去大學比賽資格,無論他們是否被選中。另外,和經紀人簽約也會自動終止大學比賽資格。球員最多可以撤回選秀資格聲明一次。 球隊被要求和第一輪選中的球員簽訂至少一年的合約,而在三年內擁有和第二輪選中的球員的聯盟內獨占簽約權。 選秀順位越靠前的球員的身價越高。選秀狀元通常是新秀中最好的球員。但是成為選秀狀元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成為超級巨星。麥可·喬丹在1984年NBA選秀中列第三位,但是被普遍認為是史上最好的球員。在他前面的兩個球員說明了選秀的不確定性。狀元黑肯·歐拉朱萬的職業生涯讓他肯定會進入籃球名人堂,但是榜眼山姆·鮑伊成為了一個過客,其職業生涯被傷病所困擾。 選秀日當日[編輯]選秀當日NBA主席一宣佈選秀會開始,便會開始5分鐘倒數。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的球隊需於這5分鐘選擇球員。倒數過後,NBA主席會再到台上宣佈該球隊選擇的球員,若球員在場的話,會上台與NBA主席合照,同時第2個5分鐘開始倒數,擁有第二順位選秀權的球隊需於這5分鐘選擇球員,如此類推。而該5分鐘通常會對之前被選中的球員作訪問。因此一個選秀會可長達4~5小時。 選秀全球化[編輯]不少外國球員獲得選秀得到出名機會,如姚明、安德魯·波格特、安德里亞·巴尼亞尼等人。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總表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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