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北市 公安申報費用

一、組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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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危險建築物處理、合法房屋認定、昇降設備管理及機械停車設備、機械遊樂設施管理、停車空間管理、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等各項業務。

二、業務執掌:

(一) 公共安全:
1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暨複查作業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檢查
3 .昇降設備管理及機械停車設備
4 .機械遊樂設施管理
5 .停車空間管理
6 .防空避難設備管理
7.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暨設備維護管理
8. 危險建築物處理
9. 震災專案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0. 合法房屋認定、既有建築物接水電事宜
(二) 法務:
1. 行政罰鍰列管及強制執行
2. 訴願、行政訴訟、國賠案件會審
3. 綜合法制業務
(三)資訊:
1.每月網頁更新管理及新聞稿公告上網
2.公共安全檢查暨申報資訊部分建檔管理
3.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資訊建檔管理
4.配合公共安全組相關資訊協助
(四)行政組:
1. 預算編制、執行情形追蹤列管
2. 各種行政庶務事項
※業務職掌

四、專案性業務

(一)查估及合法房屋認定年度成果
(二)新北市建築物外牆巡查紀錄通報單 (doc)
(三)新北市建築物附設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每月維護保養作業、竣工及年度安全檢查應檢附之相片紀錄規範(pdf)
(四)昇降設備零組件耐用年限參考表(xlsx)(pdf)(實際狀況依設備情形而定,本表僅供參考)

七、使用管理科公告

(六)本市建築物走廊之認定及適用原則
(七)本市按摩場所認定供作B類1組或G類3組使用之建築物,重申該場所區隔方式認定及圖例繪製方式。(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810874號函釋) ,(檢查記錄簡圖F2-4-1)(pdf)
(八)免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切結書(doc)(odt)
(九)新北市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動態檢查紀錄表(PDF)
(十)新北市保護區合法建築物申請執照資格認定簡化流程(pdf)
(十一)昇降設備許可證查詢及相關法令宣導

九、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

(一)新北市公共建築物親子廁所設施與設備檢查紀錄總表(pdf)
(二)新北市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檢查紀錄表(pdf)
(三)新北市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檢查紀錄表檢查照片(pdf)
(四)替代改善計畫表(odt)
(五)《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地點》問答集(109年10月1日修正編制)(docx)(pdf)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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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助於提高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
    查簽證及申報(以下簡稱公安申報)審查作業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業務承辦人於接獲申報人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之申報書
    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預審:
  (一)如經審查結果不符案件,立即通知簽證檢查人或申報人補正,於
        補正後資料再行併同申報書等文件,檢送至本府工務局(以下簡
        稱本局)使用管理科(以下簡稱使用科)辦理審查。
  (二)如送審之申報書經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者,應檢附申報書原卷(三
        份),辦理掛號手續。
    前項簽證檢查人或受託送審辦理申報人員經審查確定後,未辦理掛號
    手續者,視為無效之申報書。又於審理案件期間如有爭議時,得現場
    立即反映,必要時得由簽證檢查人到場說明。

三、審查人員由使用科輪職組成之。

四、專業機構檢查人或受託送審辦理申報人員,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不予以審理:
  (一)未檢附申報書原卷(三份)。
  (二)檢查報告書內資料不全,或填寫不全,且未附註具體說明者。
  (三)未提出符合建築法令及其規定之改善計畫者。
  (四)檢查報告書內檢附簽證不實文件者。
  (五)其他事項者,(重複提改善計畫而未確實改善者)。

五、專業機構、檢查人或受託送審人員,於辦理公安申報前,應出具申報
    人領取檢查報告書之委託書,(如附件)若未出具委託書或委託書填
    寫不確實,本局將不予受理審查。

六、除依本要點所定審查規定外,其細部作業注意事項,依新北市建築物
    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注意事項規定。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申報,需檢附哪些文件?

甲方準備供檢查申報資料 (公部門、機關業主)

  1. 使用執照影本含附表及其圖說及相關執照門窗表(無使用執照者,得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替代或第一期接水與接電證明文件;門牌經整編者,應檢附歷次門牌整編證明)
  2. 歷次變更使用執照與附表及其圖說及相關執照門窗表
  3. 歷次室內裝修合格證與附表及其圖說​及相關門窗表
  4. 防火證明相關文件
  5. 建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影本3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若為公部門可用財產卡代替、或其他相關文件
  6. 營業登記或替代文件(設立許可、商抄、立案、變更登記表等)
  7. 負責人(或管理負責人、代申報人主委等)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 電氣技術人員之檢驗報告(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
  9. 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10.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如:保單與批單)
  11. 其他申報所需相關文件​​

乙方準備上傳資料 (專業機構、事務所)

  1. 甲方提供之申報所需相關資料
  2. 申報書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表)
  3. 檢查報告書
  4. 檢查記錄簡圖
  5. 現況照片(能清楚呈現受檢場所各項檢查簽證項目為原則)
  6. 內政部營建署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7. 專業檢查機構認可證(執業技師、開業建築師免檢附)
  8. 改善計畫書(經檢查有不合規定項目者)
  9. 其他申報所需相關文件
    Reference 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指導手冊103-11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表  
    Reference: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100.11.17台內營字第1000809947號令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  
    Reference: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107.12.26台內營字第1070820935號令

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簽證內容包括哪些項目?

防火避難設施類
防火區劃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內部裝修材料
避難層出入口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
直通樓梯
安全梯
屋頂避難平台
緊急進口

設備安全類
昇降設備
避雷設備
緊急供電系統
特殊供電
空調風管
燃氣設備

​Reference: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附表二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檢查及簽證實績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實績

全國各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實績

A類​公共集會類

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A1 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台之場所。     ​中山堂(古蹟)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A2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臺北捷運淡水及木柵線車站   台灣高鐵(南港至左營全台各車站)  臺北車站(北捷與高鐵)

​B類​商業類

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

B1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     龍承酒吧B2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台北站前地下街B3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銀翼餐廳、易牙居集團B4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場所     翡翠福華大飯店​

C類工業、倉儲類

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 物品之場所

C1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工業物品,且具公害之場所     公共電視C2供儲存、包裝、製造一般物品之場所     中和遠東世紀廣場第一、二期全區(12棟)

D類休閒、文教類

​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D1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D2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台設備之場所     工藝中心(古蹟)D3供小學學童使用之教學場所     新北市全區、桃園地區第二區各公立學校D4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使用之教學場所     國立師範大學、國立體育大學D5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業輔導之教學場所    何嘉仁補習班連鎖店

E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之場所  保安宮(古蹟)

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

​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

F1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F1類場所F2供殘障者教養、醫療、復健、重建、訓練(庇護)、輔導、服務之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F2類場所F3供學齡前兒童照護之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F3類場所、全新北市公立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與公共托育中心F4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F4類場所

G類辦公、服務類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 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G1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全國元富證券G2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     立法院、行政院主計總處G3供一般門整、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健業生技藥妝連鎖

H1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H1類場所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臺北市社會局經營H2類場所

I類危險物品類

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I危險物品、液體燃料、爆竹煙火之場所    台灣中油北區所屬台北處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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