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壽險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
中華郵政公司配合政策,擴大對經濟弱勢之郵政壽險保戶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 「本公司銷售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投資人應注意基金投資之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及投資無擔保公司債之風險;基金或有因利率變動、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及定期存單提前解約而影響基金淨值下跌之風險,同時或有受益人大量贖回時,致延遲給付贖回價款之可能。本公司基金銷售局及基金經理公司均備有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投資人亦可至 本公司網站(http://www.post.gov.tw)理財專區/代銷基金 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查詢。」 感謝您的蒞臨,若您對中華郵政(股)公司服務有任何建議,請惠予賜教 地址106409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電話(02)23214311、23921310、23931261、23213625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100900 臺北北門郵局第610號信箱 智能客服 | 客服專線語音操作手冊 | 網路電話 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感謝您的蒞臨,若您對中華郵政(股)公司服務有任何建議,請惠予賜教 地 址 106409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總機電話(02)2321-4311、2392-1310、2393-1261、2321-3625 本公司實施彈性上班,核心上班時間為08:00~12:00,13:30~17:30。 智能客服 | 客服專線語音操作手冊 | 網路電話 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中華郵政公司為擴大協助經濟弱勢之郵政壽險保戶,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1.28%紓困方案,申辦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優惠期間3年。 聯絡人及電話:壽險處 柯增玲 02-23931261轉3362 常見問答快速查詢(一)臨櫃借款:由要保人會同被保險人攜帶保險單及相關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經辦局辦理。如委託他人代辦時,除上述文件外,另應出具委託書(要保人未臨櫃)或同意書(被保險人未臨櫃)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之人,須出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證明文件。 保險單借款服務 業務說明保險單借款保單借款 保險費繳付一年以上且契約有效者,要保人得在其最高借款限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並得隨時向本公司償還借款本息,92年12月26日(含)以後成立之契約,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30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1)要保人、被保險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繳交保險單 (批註借款記錄後,退還要保人) 。(2)至經辦局填具「借款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3)借款金額:一律轉存要保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存款帳戶(不含劃撥儲金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受款人之不得撤銷記名、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郵政劃撥業務支票給付。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借款約定申請手續: (1)各地郵局皆可受理。 (2)要保人、被保險人攜保險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要保人郵政存簿儲金簿(無郵政晶片金融卡或郵政VISA金融卡者應先申請)。 (4)填寫「保險單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借款申請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5)資料審核及建檔完妥,保戶即可於郵政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操作保險單借款。但網路ATM借款另須於個人電腦裝置讀卡機,並進行相關設定。軟體安裝程序可上網連線至本公司「 網路ATM」網址查詢。 ※網路ATM借款限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且要保人年滿20歲具行為能力者始能申請。不論臨櫃、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借款,三者借款合計次數以50次為限,逾50次者,須先辦理還款(至少須清償全部利息)後,始可再借款。臨櫃還款:(1)應備證件: ˙要保人持保險單(民國92年7月31日以前借款,保險單尚留存郵局者,持保險單收條)辦理。 ˙填「還款通知書」一式三聯。 (2)注意事項: ˙可選擇清償全部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清償部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不還本金僅還全部利息。 ˙請至經辦局辦理。 自動櫃員機/網路ATM還款:凡已辦理郵政壽險保險單借款之要保人,並在郵局開立郵政存簿儲金帳戶且持有晶片金融卡或郵政VISA金融卡,即可選擇於郵政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個人電腦須裝置讀卡機)辦理還款,不須事先申請,免手續費。網路下載:"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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