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 2022-07-04 您聽過印鑑證明嗎?為什麼有印鑑章,還需要印鑑證明?它的用途是什麼?有什麼重要性?以上這些問題全部有解,以下由久通代書事務所為您解答,希望能協助需要申請印鑑證明的民眾解惑。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就是用來證明您的印鑑章確實能代表本人的簽章,而非由他人盜刻,換句話說,印鑑證明可視為該印章的「身分證」,只要出示這份文件,就能證明這顆印章是唯一的正版,也是與您本人綁定的身分證明。其重要性在於代表這顆印鑑章的確為您所有,只要蓋有印鑑章的文件,都會被認定是經過您本人同意的文件,因此印鑑證明千萬不能隨意給陌生人,除非是代書、房仲、律師等受委託的專業人員協助您處理相關業務時,才能將資料交給對方,假如還是不放心,您也可以親自一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以保障個資安全。 申請印鑑證明要帶什麼?年滿18歲之國民才符合申請資格,需要準備以下3項:
印鑑證明要如何申請?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時,務必要本人攜帶上述文件,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並設定一個印鑑圖樣。設定圖樣的印章即為「印鑑章」,戶政事務所日後核發的圖樣證明即為「印鑑證明」。該證明原則上本人只能使用身分證和印鑑章申請,無法以駕照、護照、健保卡代替。(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各縣市戶政機關的地址。) 印鑑證明可否代辦?可以!但代理人必須持有委託書或授權書、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且應附繳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章,始可進行代辦,委託書內須載明欲申請的份數。倘若是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則須本人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才能申請,經登記後有了印鑑卡才能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共同辦理,父母雙方若無法共同辦理時,須附他方同意書。若法定代理人有數人,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須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書或同意書。 印鑑證明可以跨縣市申請嗎?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規定,印鑑證明申請跨縣市尚不可行。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可在各「市內」跨區申請印鑑證明,其他縣市的民眾則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印鑑證明申請跨區僅限上述4個城市。 印鑑證明時效是多久?如果遺失了該怎麼辦?印鑑證明有效期限由需用機關自行審認,常見期限為自核發日起算1年;有跨區申請者,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例如民國110年10月1日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買賣登記,在民國109年9月30日之前核發的印鑑證明即為無效之文件。 如果印鑑證明不小心遺失了也不要緊,只要將遺失的那一份印鑑證明註銷作廢,重新申請一份即可。 印鑑證明的用途有哪些?政府當初設立印鑑證明用途的立法理由,在於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不肖之人不當使用。印鑑證明用途有以下14種:
如果不知道要申請何種用途,可以直接申請「不限定用途」或「不動產登記」,兩者皆可使用,但使用時務必要小心謹慎,建議您了解申請目的後再辦理較佳。 結語由於印鑑證明是相當重要的文件,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隨意交給其他人,因為有心人士只要取得身分證、印鑑章,您的資產就有可能遭到變賣,或被設定抵押權等,久通在此提醒您,身分證和印鑑章應該分別保管,並指定印鑑證明用途,才能降低類似風險。 了解更多貸款相關文章: 關閉 [X] 印鑑證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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