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服飾男

該組件男子服飾有無袖方衣(sla)、胸兜(towrah)、遮陰布(habuk)等物件。傳統的太魯閣族群服飾以白色的苧麻布為底,男子服飾的形制上屬於方衣系統,將織成長條形的布塊,縫製成無袖對襟方衣,類似無袖背心,內著胸兜,下身穿著遮陰布,胸兜上緣兩端有綁帶可繫於頸後,兩側亦有綁帶可縛於身後。

  太魯閣族人製作衣服的材料主要為:麻、毛與棉線等,織布技法有平織、挑織、夾織等,雖然不同地區的太魯閣族人在服飾上的圖紋、款式、紋路、質地上會有所差異,但服飾上常見的圖騰以幾何線條與菱形紋為主,其圖紋與族人的信仰習習相關, 衣服上的橫紋象徵通往hakaw utux(靈橋)的道路,而菱形紋則是「祖靈的眼睛」,代表祖靈的庇佑,也象徵祖靈會看著自己的後代是否有遵守祖訓。

太魯閣族服飾

太魯閣族的男人﹐以剽悍驍勇善戰著稱﹐女人則善於織布﹐且手藝非常精巧美觀又精緻﹐苧麻織衣是太魯閣族重要的原始藝術之一。太魯閣族傳統服飾和泰雅族一樣,屬於「方衣」系統,將織成長條形的布,不經剪裁以簡單方法縫製成衣服,外觀類似無袖背心,沒有領子,也沒有袖子。傳統太魯閣族服飾常以白底夾茶褐色條紋的麻布製成,服裝織紋以幾何圖形為主,以菱形織紋最為重要,象徵「眼睛」。男服飾:男性的衣著簡單﹐除了簡單的上衣外,並沒有所謂的褲子,只用一條二尺長一尺寬的布摺成對摺,於前面遮其私處,族人稱之為habuk。(1)肚兜或稱胸衣(towrah):領袖或領導者、英雄、男子漢才有資格穿紅胸衣。(2)頭帶(trak):領袖或領導者、英雄、男子漢才有資格在頭上帶紅帶,在頭上的紅帶有貝殼製成的圓形物,一個代表拿過一個人頭,二個代表拿過二個人頭,以此類推。
女服飾:衣裙、 袖筒、 腳絆、 帶、 項鍊、 白色貝、 腕飾(獵物牙齒製 )。

衣飾文化

太魯閣服飾的不同圖紋、款式、紋路、質地,均表示了不同的太魯閣特徵,衣飾的圖騰皆有其信仰,也跟紋面習俗有關。通常分為日常服、工作服及禮服。日常服為平日穿著,以素色麻布衣為主;工作服是耕作時穿的,較粗,方便活動;禮服為祭典時穿,比較慎重,以紅、黑、白為主色織出華麗紋飾。

在祭典等重要日子盛裝時,會搭配五花八門的裝飾品,早其運用貝珠、貝板、骨、竹、薏米珠等各類飾品,叫晚期興起貿易傳入,以物易物交易來的鈕扣、塑膠珠、亮片、毛線等材料所製的各種裝飾品,包括帽、頭飾、耳飾、頸飾、腕飾、臂飾、腰帶與腳飾等。

太魯閣族傳統社會並沒有明顯的階級之分,不似魯凱、排灣族之貴族與平民壁壘分明,因此太魯閣族人即使是頭目家族,穿著的衣飾也和一般族人無異。太魯閣族的男子服裝包括:額帶、頭飾、胸兜、披肩、方布、無袖長衣、無袖短衣、遮陰布及綁腿、刀袋等。女子服裝則有額帶、頭飾、胸兜、披肩、無袖長衣、無袖短衣、腰裙及綁腿等。

太魯閣女生衣服以白色系為主,先穿一件白色上衣,再套上白色袖套;下半身穿一片式的長裙,上面織有多個各色菱形紋飾,代表「祖靈的眼睛」,綁腰帶;小腿綁白色護腳布。太魯閣人相信死後要回歸祖靈之地,衣服上的多彩橫紋代表死後要走的彩虹橋,菱形的「祖靈的眼睛」代表無數祖靈的庇佑,也象徵祖靈會看著自己的後代,因此族人不可做壞事、口出惡言,不然就會被祖先看到。

參考資料:
‧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爭取創造新境的民族:太魯閣族 Taruku》,達西烏拉彎‧畢馬著,台北:原產會,2007。

工藝文化

太魯閣族編織的工藝是男子的技藝,普遍是用竹子和野藤編成各種日常用品,如米篩、背籃、置物盒、網袋等等。編法主要有兩種:編織編法和螺旋編法,竹材比較適合用編織編法,最常見有斜紋編法和方格編法。

織布的技術則是太魯閣女子的技藝,在婚前必須要學會,原料為苧麻。傳統織布的過程十分繁瑣,大致有以下幾個步驟:採麻抽絲、理絲紡線、連線紡球、接球紡團、灰煮淋曬、理團紡帶、套帶織布。

樂器方面,有竹削成的口簧琴(Lobag)、四音木琴,用來傳達訊息、表達情意等。

口簧琴是以桂竹片中間切空,鑲入一金屬片,或竹竹片本身切割時,不完全切斷,留至中間細長竹片並與以削薄,兩側繫以細繩索,左手指纏住左側細繩固定,右手指拉扯右側繫繩,使其震動發出聲音,竹片置於嘴巴前緣,以口部作為音箱,並由口腔內空間的大小轉換來區分音階。

木琴的音只有四階,木琴的音質好壞與樹木的長短、乾溼及粗細有著極大的關係。敲奏木琴的藝術男女皆可。

太魯閣族的住屋依照構造材料可分為木造屋、竹造屋及茅造屋。就外型而言,較接近正方形,屋頂為斜坡式。由於太魯閣族人以小家庭制度為主,因此住屋的建築也比較小。

太魯閣族每家戶擁有家屋及附屬建築,附屬建築則有倉庫(穀倉)、工寮、豬舍、雞舍、曬架、瞭望台等。

一、主屋樣式及變遷

傳統的太魯閣族部落大都建立在山腹的平台上,家屋樣式最大的特徵為豎穴居的型態及積木式牆面構造。所謂豎穴居型態,意指往地下挖約60~100公分深度的坑穴做為室內空間,積木式牆面則是用木頭堆積成牆,此兩種做法皆為防禦性考量。建材上,通常使用筆筒樹、木頭等作為柱材,竹子、木頭是牆面材,屋頂則有檜木皮、竹材、石板等。依家屋所處之環境資源不同,就地取採,所以建材樣式會有些差距,但室內格局基本上是不變的。

但日治時期,日人為強制管理族人,降低其防禦性,所以豎穴居的建築樣式改為平地式。再者,多次的遷移政策,家族一再打散、遷移、混居的過程,家屋規模變小了,也全面使用竹材,以便利興建。

二、附屬設施

在主屋的週遭附近還蓋有倉庫、穀倉(rpun)、雞寮(biyi Rudux)、豬寮(biyi babuy)等空間。如果田地離住家遠些就會在田裡蓋小農舍(biyi qmpahan),因獵區很遠就會蓋狩獵小屋(biyi saan tmsamat)。

(一) 穀倉

為儲藏穀物的空間,高床式建築,四根支柱(erut)與地板之間設有防鼠帽(rukug)。以活動式階梯(hakaw)進入穀倉的門(rhngun)。牆面及屋頂的材料是檜木皮或是竹子。

(三)曬架(paga)

曬架是置於屋外,曬玉米類穀物用。支柱為木頭,離地約100公分高左右,架子(kraga)部份以竹或木頭作為格子狀。

參考資料:

1. 產業

太魯閣族以山田燒墾方式進行農業生產,種植小米、玉米、甘薯等作物,農耕之外,則有魚撈、狩獵的經濟行為。

2. 飲食

太魯閣族人以農業生產所獲得的小米、玉米、甘薯作物為主食,狩獵與捕魚所得的肉類與魚類,為生活中的副食品。

3. 服飾

太魯閣族的服飾以白色為主,紋飾為多變化的菱形花紋;菱形花紋代表祖靈的眼睛,有保護族人的作用。太魯閣族具特色的服裝有袖套與貝珠衣兩種,袖套為保護手部的工作衣,上面繡有菱形紋路;貝珠衣與貝珠裙以圓柱狀白貝珠綴飾於衣服上,屬於頭目、族長或勇士穿戴的貴重禮服。

4. 織布(tminun)

太魯閣族服飾布匹以麻絲為材料,經過紡線、漂白等程序後,製作成為各色交織的布匹,再以布匹當素材製作衣服、衣飾與被單,主要有綠、紅、黃、黑與白色等顏色。太魯閣族語的編織為tminun,是傳統族群婦女的主要工作,編織的器具包括織機、刮麻器、紡線器、軠、盛線器以及理經架,編織材料是從採麻、紡線、漂白、理線等過程完成後,才開始進行織布。織布機編織布匹,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才能完成,因此傳統的村落內,每家戶都隨時處於編織布匹的階段。織布對於女性有重要意義,在學會織布後才能紋面與結婚,也才能通過彩虹橋的考驗,到達祖靈的故鄉。編織除了是日常生活服飾的製作技術外,對於女性也具有成年意義、嫁娶結婚,以及族群識別的多重意涵。 織布是太魯閣族女性重要的技藝。

5. 紋面(patasan)

紋面在傳統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也最具特色的身體裝飾。太魯閣族男子、女子約14、15 歲成年後,才可以紋面;女子則在織布技巧受到長老肯定後,才能在臉部刺上紋面。太魯閣族的紋面文化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遭到禁止,中斷紋面的風俗習慣。

6. 建築

太魯閣族與賽德克族文化同源,在遷居東部後的三、四百年間,家屋形式逐漸發展出自己的特色,有南投原鄉的半穴居式木屋,以及花蓮現居地的竹屋兩種風格。 太魯閣族半穴居式家屋,牆面以橫木堆成、屋頂上覆蓋石板是其特色

◎半穴居式半穴居式家屋,以木材為主要建築材料,施工時將地基挖深,然後用橫木堆成牆壁,再覆蓋石板在屋頂上。

◎竹壁式竹壁式家屋,以竹材為主要建材,從地平面往上構築,使用茅草覆蓋在屋頂上。

7. 藝術

◎木琴木琴是太魯閣族獨特的樂器,木琴製作的材料有:食茱萸(sangas)、山鹽木(prihut)、檜木(qulit、byugu、plux)、油桐(bruqil)、楓木(dgarung)等,以山鹽木之打擊聲音最清脆,而油桐之聲音最厚實。通常在製作前需要選擇長時間陰乾的木材,才能讓木琴不容易變形。木琴的敲擊演奏用於召喚親友共享美食或作為舞蹈伴奏,敲擊時男士盤坐、女士則採跪姿進行,可以分為單手或雙手演奏兩種。木琴的音階有Re、Mi、Sol、La 等四個音,音階的位置分別是1 號Re 音(圓5.5cm)、2號Mi 音(6.5cm)、3 號Sol 音(5.2cm)、4 號La 音(4.8cm)。 

◎口簧琴口簧琴的製作是將桂竹片的中間挖空,再鑲入一個金屬片,或者是在切割竹片時不完全挖空,保留中間細長竹片並削薄,最後在桂竹片的兩側繫上細繩。口簧琴彈奏時,左手纏住細繩以握穩口簧琴,並將口簧琴靠在嘴巴前緣,讓口部與兩頰作為共鳴音箱,彈奏時用右手扯動細繩,即可發出共振響聲。太魯閣族的文化中,常用口簧琴來表達感情與愛意。

1. 婚姻

太魯閣族的社會屬於小家庭組織的父系社會,家產由男性繼承。婚姻方面嚴守一夫一妻制,傳統上男性必須具備狩獵技巧,女性必須通過織布考驗才能被視為理想對象。

2. 部落(galang/alang)

太魯閣族群傳統觀念裡的部落(galang/alang),即指同在一個區域內的居民具有共祭、共獵與共負罪責,以及維護同一群人的生存與財產的組織。易言之,alang 是指同一個家族團體的生活領域,它涵蓋了居住環境、燒墾耕地以及狩獵區域的所有範圍。galang/alang 按照不同時代有「社」、「部落」、「聚落」、「村落」等不同詞彙,指的就是太魯閣族群社會組織的最基本單位。傳統的部落彼此間立石為界碑,有清楚的地域界線,當部落人口增加而遷居他地時,會在獵區附近或在同領域的土地範圍另外選地建立部落,形成一個部落內有數個小部落,而一個部落內的家戶又分散居住。這樣由同血緣關係組成,卻又分散存在的社會,是太魯閣族傳統部落的主要特色。

galang/alang 的辭意原僅限於一個血親或姻親關係所形成的組織,並具有共祭、共獵與共負罪責的功能,隨著遷徙居地後的環境適應與族群接觸,以及統治者不同時期的管理政策,部落性質和其組織型態也逐漸產生了變化。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了便於統治管理的緣故,採取「家族散居,集團移住」的部落迫遷策略,使部落型態成為若干不同家族混住的多元部落,造成太魯閣族群傳統部落觀念的瓦解,同時對於傳統部落的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價值觀與運作產生衝擊。當中,部落內個別家族彼此不同群的觀念,也因為混居同住而逐漸淡化,並且萌生出新的群體認同,在中華民國政府之後形成以太魯閣族(Truku)為認同對象的群體意識。當代族人離鄉遷居的比例增加,galang/alang 的意涵也由傳統血親、地域的定義,轉變為用來指原鄉部落的「鄉」、「市鎮」、「縣」等居住行政區。

3. 頭目

太魯閣族人的部落領袖是bukun,由部落推舉聰明、正直的人擔任,負責對外事務的聯繫、協商,對內則仲裁糾紛、維持部落和諧,像是赫赫斯部落頭目哈鹿閣‧ 那威。哈鹿閣‧ 那威因為聰明勇敢、慷慨正義、口才清晰與熱心助人,十九世紀末(清領時代末年)被推舉為部落頭目,因排解部落間糾紛而逐漸受到敬重,之後擔任沙卡丹(Skadang)地區聯合祭團領袖,以及外太魯閣地區40 個部落的總頭目。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軍隊進入花蓮地區後,哈鹿閣‧ 那威為保衛部落領域自主性,聯合漢族好友李阿隆發動抗日,在瓦但‧ 阿維與畢沙奧‧ 巴萬頭目的協助下,與日本政府的抵抗長達18 年之久,直到大正3 年(1914)太魯閣事件之後才結束。

4. 祭祀團體(gaya)

太魯閣族的gaya(祖訓),指祖先留下的生活規範,是太魯閣族人行為與道德的規範準則。gaya 團體以一個或兩個近親群為核心,加上其他遠親族或姻親組成;gaya 的成員共同耕作、祭祀與遵守禁忌,具有親屬、經濟、宗教、地域功能的組織。太魯閣族人相信若違反gaya,祖先會降禍族人,若有成員違反gaya,其他成員會要求觸犯gaya 者贖罪,其方式是視所犯禁忌之大小,以殺豬、雞、鴨等動物,藉由血祭方式贖罪,至今族人仍維持此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