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下之職業災害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現場將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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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下之職業災害,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現場,將受何種處罰?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罰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B)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停工
(D)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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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法︰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施行規則#84618

答案:A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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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下之職業災害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現場將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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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

10.人性化管理組織注重隨時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立場思考問題,而不是嚴守本身立場,所以大家容易溝通,此種為下列何種溝通方式?(A)威權式(B)同理心(C)�...

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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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

10.人性化管理組織注重隨時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立場思考問題,而不是嚴守本身立場,所以大家容易溝通,此種為下列何種溝通方式?(A)威權式(B)同理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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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下之職業災害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現場將受何種處罰

前往解題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其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並得按次處罰。

雇主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通報之監測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有虛偽不實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標示或違反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回收或改正。

未依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產品,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化學品者,得沒入、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執行所需之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

代行檢查機構執行職務,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予以暫停代行檢查職務或撤銷指定代行檢查職務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一、驗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二、監測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四、訓練單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五、顧問服務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當事業單位發生了職業災害時,在司法單位或勞檢單位許可之前,應保持現場之狀態,不得任意移動或破壞現場。因為職災可能牽涉到刑事責任(例如業務過失致傷/致死),所以現場就如同犯罪現場一樣,原則上除了急救受傷者以外,應該保持原樣供相關單位勘驗鑑定。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下之職業災害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現場將受何種處罰

姑且不論刻意破壞現場來湮滅相關證據的情形,有些事業單位會認為職災情形不是很嚴重,加上又有恢復工廠營運或工地工作的必要,在傷者送醫後就先行移動了現場以便繼續工作。不過,必須注意不得移動職災現場有法律明文的規定,並且雇主容易忽略的是,違反此規定有刑事責任,也就是必須負「移動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的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又同條第二項的災害,包含「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所以,死亡災害的嚴重性固然不用說,其他像是受傷人數在3人以上,或是僅有1人受傷但必須住院治療的程度,都屬於應該依法於8小時內通報的職災,自然在勞檢單位前往之前也必須維持現場狀態,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前述的規定有刑事責任處罰,也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第41條第2項規定:「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也就是,如果在司法單位或勞檢機關同意前,就擅自移動或破壞了現場,該公司負責人和公司本身,都可能會有刑事責任。雖然這個規定是一年以下的輕罪,通常判決多會判得易科罰金的刑度為主(法人則處以罰金),但還是不要為了公司一時的方便就先移動到現場狀態,待勞檢人員許可後再恢復公司營運也不遲,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