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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進站/購貨 規則 | 出站 規則 | 自動加值金額 | 注意事項 |
---|---|---|---|---|
捷運閘門 貓空纜車閘門 | 餘額低於100元時,執行自動加值 | 無 | 500元 | 日限一次 自動加值作業 |
臺北捷運 公共運輸定期票 | 餘額不足支付當次交易金額時,執行自動加值 | 無 | 500元或其倍數 | 臺北捷運各車站自動售票加值機設定或詢問處購買 |
臺鐵閘門 | 餘額低於100元時,執行自動加值 | 餘額不足支付當次交易金額時,執行自動加值 | 500元 | 日限一次 自動加值作業 |
停車場閘門 停車場繳費機 | 無 | 餘額不足支付當次交易金額時,執行自動加值 | 500元 | 日限一次 自動加值作業 |
台灣高鐵閘門 | 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者,直接感應閘門進站 | 餘額不足支付當次交易金額時,執行自動加值 | 500元或其倍數 | 限乘自由座; 當日自動加值限額由各發卡銀行自行訂定 |
悠遊卡加值機(AVM) 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 | 餘額低於100元時,依設備畫面指示執行自動加值 | 無 | 500元 | 當日自動加值限額由各發卡銀行自行訂定 |
小額消費 行政規費、醫院 | 餘額不足支付當次交易金額時,執行自動加值 | 無 | 500元或其倍數 | 當日自動加值限額由各發卡銀行自行訂定 |
「日限一次自動加值」係指當日00:00起至當日24:00止,於所有指定設備自動加值次數總計限一次。若遇當次無法自動加值成功,請多利用悠遊卡加值設備(AVM)、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或小額消費端末設備進行自動加值。 | |
以下狀況將無法執行自動加值交易: | |
1. 非悠遊聯名卡。 2. 悠遊聯名卡尚未啟用「自動加值功能」。 3. 悠遊聯名卡卡片過期。 4. 卡片曾經辦理退卡,狀態為「已退卡」。 5. 鎖卡名單之卡片,且設備將立即執行鎖卡。 | |
停車場閘門(出場閘門)/臺鐵閘門(出站閘門):如遇悠遊卡餘額加值500元後,仍不足以支付時,將不會進行自動加值,持卡人須另行於停車場之悠遊卡加值機(AVM)、停車場管理服務中心或臺鐵各站售票口/補票房,以現金加值卡片後方可出場/出站。 | |
若搭乘台灣高鐵臺北-左營,自由席1,445元,卡片使用前餘額100元,於出站閘門將自動加值1,500元,扣款後餘額155元。 | |
小額消費之特約機構,若遇悠遊卡餘額加值500元或其倍數後仍不足以支付時,將不會進行自動加值作業;持卡人應另行以現金加值後方可完成交易。 |
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一般「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交易時,當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100元時,將透過設備自動加值新台幣5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到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悠遊卡公司及發卡銀行所訂標準辦理。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以信用卡儲值之款項,限供實質交易使用。 卡片效期
悠遊卡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時,悠遊卡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掛失
悠遊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應儘速通知發卡銀行或其他經發卡銀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停止「悠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
請依循各發卡銀行之信用卡掛失管道進行卡片掛失申請,相關掛失作業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悠遊卡功能為不記名,故無法辦理掛失退費作業。卡片上的悠遊卡為附加在信用卡上之功能,已加值於「悠遊卡」內之餘額視同現金遺失、被竊或喪失占有,悠遊卡餘額將無法立即返還給持卡人,須待該卡卡片到期日後,再依據「悠遊卡公司」系統記錄之「悠遊卡」最後餘額,由發卡銀行將卡片最終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之指定帳戶中。自民國110年11月起,包括毀損補發、到期換發者皆不再核發「無記名式」。之前核發之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於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經持卡人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若持卡人不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無法續換發悠遊聯名卡。持卡人亦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悠遊卡功能為記名,自悠遊卡公司受理發卡銀行連線掛失通知後之3小時內,被冒用所發生之扣款由持卡人自行負擔;3小時後被冒用所發生之扣款及自動加值交易損失,則由悠遊卡公司負擔。卡片餘額返還,由發卡銀行將卡片餘額退還至客戶之指定帳戶中,相關餘額返還作業申請方式請洽詢各發卡銀行。
有關卡片掛失作業與信用卡退溢繳款作業得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毀損補發
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向發卡銀行申請補發新卡,持卡人應剪斷舊卡片並繳回發卡機構。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可用金額為新台幣0元;舊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到期換卡
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且續發新卡時,信用卡功能及悠遊卡功能均無法繼續使用且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有關舊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到期換發後新卡之「悠遊卡」可用金額為新台幣0元,「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需重新開啟方能使用。
停用
持卡人如欲辦理悠遊聯名卡停用,應向原發卡銀行申請,並依循發卡銀行之停卡作業辦理;卡片申請停用後,持卡人應剪斷舊卡片並繳回發卡機構,辦理餘額轉置作業,有關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退卡退費
持卡人於卡片有效期限內,無意願繼續使用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欲退還餘額時,可透過下列管道辦理:
1. 現金退費:
(卡片外觀及感應狀態正常)持卡人可持卡片及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退費。悠遊卡退費程序完成後,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將無法再使用,客服人員會將悠遊聯名卡返還予持卡人。若退費金額超過新臺幣3,000元時,請改以設備退卡或餘額轉置退費。
2. 設備退卡:
(卡片外觀及感應狀態正常)持卡人可至臺北捷運各站、部分停車場之悠遊卡加值設備(AVM)、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依機器操作畫面執行「悠遊卡退卡」程序,悠遊卡全部餘額將透過發卡銀行返還至持卡人指定帳戶中。一經退卡退費後,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將無法再使用。
3. 餘額轉置:
透過原發卡銀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申請方式請洽詢各發卡銀行。
4. 掛失返還餘額:
適用於「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掛失」狀況時,由發卡銀行啟動,向悠遊卡公司提出掛失申請後辦理。掛失返還餘額係指將卡片完成掛失手續後3小時之餘額結清,且將其餘額返還到該卡之指定帳戶中;如為悠遊卡透支使用狀況時(即負值餘額部份),仍由發卡銀行將負值金額轉入持卡人指定帳戶中收取透支之金額。悠遊卡掛失返還餘額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申請方式請洽詢各發卡銀行。
注意
1. 卡片內無押金,悠遊卡可用金額為0元,使用前須先加值。
2.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記名式悠遊卡;民國101年4月1日起,新申辦之悠遊聯名卡均為「記名式」。
3.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民國101年4月1日以前,核發之悠遊聯名卡均為「無記名式」(包括後續毀損補發、到期換發者)。惟自民國110年11月起,包括毀損補發、到期換發者皆不再核發「無記名式」。之前核發之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於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經持卡人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若持卡人不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無法續換發悠遊聯名卡。持卡人亦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轉換同意書」資訊,請參考發卡銀行官網公告。
4.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餘額將由發卡銀行轉入持卡人指定帳戶。
5.
悠遊聯名卡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悠遊卡約定條款」、「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悠遊卡公司官方網站公告、各發卡銀行之特別約定條款及各銀行官方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