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公寓大廈內監視錄影法制問題研析—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撰成日期:102年11月 更新日期:10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方華香 編號:A01150

在現今都市裡,公寓大廈等集合式住宅似乎已成為常見之居住型態,並於其內普設監視錄影器,卻尚乏完整明確之法制規範。經分析檢視相關憲法基本權基礎、外國立法例及我國現行相關法制、法院實務見解後,本報告提出立法政策及修法之相關建議如下,俾供本院委員修法或問政之參考:

一、 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公寓大廈設置監視錄影器之相關依據,有其立法之必要性,以符合法律保留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 明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蒐集、處理、利用監視錄影器之影像資料,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杜爭議。

三、 明定住戶自行設置監視錄影器之要件及向管理委員會報備義務、違反時之處理機制。

四、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其繼受人可於同意住戶自行設置監視錄影器後,撤回其同意,並應通知管理委員會。

五、 因住戶自行設置監視錄影器而受影響之住戶得列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六、 明定設置監視錄影器,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內容之一,並明定其目的(維護秩序、管理環境及保障居住安全)、設置地點(共用、約定共用部分)、監視錄影範圍(公寓大廈及其周圍)、方式(包含監視、錄影)等,但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尚有其他決議時,當可部分或全部排除上述規定之適用。

七、 明定管理委員會對公寓大廈內設置監視錄影器之相關情形之公告義務。

八、 明定管理委員會對影像資料之保管期間及銷毀義務。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現今民眾對於危安意識更加的重視,在自家房屋裝設監視器維護自身權益之情形愈來愈普遍,但在維護自身權益的情況下,得注意不能妨害到他人,監視器拍攝範圍若影響到他人隱私,要小心因此吃上官司。

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他表示自身居住於大樓,忽然發現公共領域的部分,只有停車場電梯跟大廳公設的部分裝有監視器,但在各層樓的梯間跟走道卻都沒有設置,詢問建商,建商則表明是住戶隱私的問題,才沒有裝設。

現今民眾對於危安意識更加的重視,在自家房屋裝設監視器維護自身權益之情形愈來愈普遍,但監視器拍攝範圍若影響到他人隱私,要小心因此吃上官司。圖/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原PO也對此好奇道,「各層樓的梯間跟走道不是屬於公領域?怎麼會有隱私問題?」,並表示,若在自家門口裝一支監視器,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對此,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大樓的樓梯間以及走道是算在公領域裡面,不過建商與大樓管委會的契約裡大多並不會明確規範監視器的裝設位置,若真的要加裝,也是由管委會跟住戶聯合討論,得到住戶們的共同決策後進行加裝,才能避免爭議。

黃韋儒也指出,若有住戶想自行加裝監視器在自家門口是可行的,不過需注意的是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只能照到自家門口,不行拍攝到其他鄰居的領域,否則還是有侵犯其他住戶隱私權的可能,且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在裝設監視器,原則上得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行,或者由區權人授權管理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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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公寓大樓主委沒有召開會議就裝設多支監視器,說是因住戶反應要維護安全而裝設,但一支裝在我一樓住戶的主臥房外側牆上面,外牆好像是公共空間,但我怕被拍到進出情形,且監視器也有錄音,我們對話也能被錄到,可以請求主委撤除嗎?主委說那支是要照馬路及公寓大門出入者,不願換位置,是否無法可管?主委說設定只有部分人可用手機觀看某些監視器,這樣合法嗎?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的附屬建築物,而供住戶共同使用。該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的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的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

換句話說,全體住戶擁有外牆面所有權,大樓外牆使用權,若是社區沒有特別規範,也是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若要變更外觀或使用,包括廣告、安裝室外機等,得通過管委會及住戶半數以上同意,例如有不少大樓管委會決定出租外牆增加社區收入。

讀者另問,一樓住戶的主臥房外側牆面上有裝設多支監視器,但該住戶擔憂監視器鏡頭拍到進出侵犯隱私,依法院判決相關見解,在大樓外側牆面上裝設監視器,屬該條例第8條規定的「其他類似之行為」須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在該住戶大樓外牆面上裝置監視器錄音錄影,因此,倘若管委會或主委未經合法程序裝置監視器,住戶可以請求拆除監視器。

其次,程序上就算是合法裝置監視器,也必須基於全體住戶居住安全及防盜需求等考量,避免侵害住戶隱私權,該社區所裝設的監視器,有沒有包括錄音裝置的必要,是否對於住戶出入家門時間、生活作息有遭到干擾、被他人窺視,造成住戶私人活動及隱私受到嚴重侵害,都要依個案綜合判斷考量。

轉載:蘋果日報網站 20180801

文章分頁導航

【東森新聞記者黃可昀報導/編輯室報告】

有些人會在住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確保居家安全。一名網友表示,他住在老舊的公寓,最近有鄰居在一樓「私裝監視器」,整棟住戶的進出都被對方拍下,「整個現在出入都被監視著,完全被鄰居掌握作息,感覺好差。」

原PO在PTT表示,擅自在公寓一樓大門裝監視器是違法的,基於想和鄰居和平共處的出發點,他始終採取「柔性溝通」希望鄰居把監視器撤下,畢竟完全沒有詢問過其他住戶同意,如此一來「他可以擁有整棟的出入資料,所以挺不舒服的,萬一今天他交給有心人事或是被盜IP之類的…整棟都覺得危險。」

鄰居則回應,「只是裝鏡頭,沒有主機錄影中」,堅持不願意把監視器拆掉,但是否處於錄影狀態只有鄰居自己知道,其他住戶不得而知。原PO發文求助,在不破壞鄰里關係的前提下,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他擔心報警的話會撕破臉,日後和鄰居相處很不愉快。

網友建議,「黏外觀看不出來的黑紙 ,他若發現肯定有錄」、「不可能用柔性的方式解決了 ,上法院已經是最有強制性又合理的方式」、「影片要住戶共享,這樣就沒有爭議」、「聯合其他住戶簽聲明,拿給里長,請里長去溝通。」甚至有人透露,「我有親戚真的超愛看喔~她家電視大多都是顯示監視器畫面,不時還會對鄰居品頭論足,例如機車沒停好、常常晚歸…之類的。」

據了解,公寓一樓門口屬於共有區域,住戶私自在這安裝監視器會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除非取得一半以上的住戶同意才可安裝,否則就算是妨礙其他住戶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權利,違反民法第281條、第757條規定。

在自家門口公寓走廊裝設監視器,為何會被法院判賠五萬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電梯走廊是屬於住戶返家的必經之路,透過監視器將可掌握同樓層住戶作息及交友情況,住戶對於這些區域應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如果在公寓走廊上裝設監視器,等於侵害其生活隱私,但若要成罪,裝設的行為還得要具備「不法性」。

文:蕭啓訓律師(嵐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於執業後深感法律知識仍未普及於一般民眾,且網路資訊眾多,一般民眾也難以篩選過濾,故希望透過白話、淺顯的法律文字,分享一些生活上常見的法律問題,使法律能夠真正地貼近生活)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為在自家門口外的公寓走廊裝設監視器,而被對面住戶以其裝設監視器並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且已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請求法院命其拆除監視器併同請求精神慰撫金。

而王姓男子雖稱其裝設監視前,已得管委會主任同意,且其裝設監視器之目的,係因為停放於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遭人潑漆,故為保護家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始裝設該監視器。但最後法院對於其所持理由,並不採信,而判處該名男子應將監視器拆除,並應賠償對面住戶50000元之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本起案例有兩個問題,頗值得討論:第一,從程序面來看,欲在公寓內的公共區域裝設監視器,應該要踐行什麼程序才算合法?第二,從實質面來看,究竟如何裝設監視器才不致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 裝設監視器前,應該踐行什麼程序?

本案中,王姓男子所裝設的位置,是在公寓走廊上、自家門口的右前方,故該裝設位置乃屬於該公寓之「共有部分」。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因此,王姓男子雖辯稱其在裝設監視器前,已取得管委會主任之同意,但依上開條文可知,若要合法裝設監視器,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可以,單憑管委會主任一人,並無權代表全體住戶,故王姓男子此部分並無理由。

  • 公寓內裝設監視器,必然會侵害其他住戶的隱私權?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有必要先說明一下,什麼是「隱私權」?它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嗎?又什麼情況下會有侵害他人隱私權的疑慮?最後才是具體而論,在公寓內裝設監視器,必然會其他住戶的隱私權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隱私權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隱私權」是我們很常聽到的權利,而所謂的「隱私權」,就是人民享有私密生活領域不受他人侵擾,及對於個人資料享有自主控制的權利。 但翻遍《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此一權利,而究竟人民的隱私權是否有受《憲法》所保障呢?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即闡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因此,雖在《憲法》裡看不到「隱私權」這三個字,但依上開釋字之旨,隱私權乃被《憲法》第22條所涵蓋,亦即,《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其他權利」部分,亦包含隱私權在內。

若他人就其場域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即有侵害他人隱私權之可能

是否構成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必須要先探究對方就該場域是否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若無,則不會構成隱私權的侵害。而他人是否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必須要滿足下列兩個要件才算:

  1. 不受侵擾的期待已表現於外。
  2. 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

舉例來說:一般人都可以期待自己在「住處內」並不會被窺視、侵擾,而可隨心自在地從事私密行為;且該期待社會大眾也認為是合理的,此時,即可認為一般人對於「住處內」的私密行為具備「合理的隱私期待」。

此外,要特別說明的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另外補充,即便是在「公開場域」,他人也可能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而受《憲法》隱私權的保障。例如:以GPS定位他人的行蹤,即便是在公開場合,也可能對他人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公寓內裝設監視器」與「是否侵害他人隱私權」不可一概而論

公寓內較常爭執裝設監視器的位置,就是「大門口」、「樓梯間」或上述案例的「公有走廊」上,而在這些位置裝設會不會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換句話說,住戶對於這些公共區域是否也享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關於這個問題,實務上其實兩種看法都有。

有實務見解就認為,電梯走廊是屬於住戶返家的必經之路,因此,透過監視器將可掌握同樓層住戶作息及交友情況,故住戶對於這些區域應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001號判決參照);反之,有實務見解則採比較寬鬆的看法,認為只要沒有拍攝到「住處內」,難認已構成隱私權的侵害(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25號民事判決參照)。

而上述案例中,王姓男子係將監視器裝設在公寓走廊上,而承審法官認為:該區域除住戶外,並非眾人均得自由通行、使用之公共區域,故當層住戶當得保有其生活之隱私,此應為現代公寓大廈之基本要求。是以,該案法官顯係採前者較嚴格的看法。

不過,縱使認為住戶就該公寓內的公共區域享有「合理的隱私期待」,但既然是隱私權的「侵害」,則必須該私設監視器的行為也具備「不法性」才算。而私設監視器的行為,是否具備「不法性」又要如何判斷呢?實務上雖無統一見解,但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541號民事判決,似乎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判斷標準,此則判決認為是否具備「不法性」,應該要審酌下列三點:

  1. 裝設監視器的目的是否正當?
  2. 被拍攝者是否知悉?
  3. 有無其它侵害較小的方式?

而回到上述案例中,雖王姓男子係基於保護家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而裝設,但該案承審法官認為:該案社區內已設有保全人員,且出入須有磁卡,故應已可避免不相關之人進入社區;且縱王姓男子有防衛之必要,亦應循不侵害他人之方法為之,例如隨身攜帶照相機或錄音機(筆),或有照相錄音功能之手機,即足以防止雙方之衝突及保全證據,故王姓男子透過私裝監視器,24小時不間斷地監視攝影對方私生活之情形,應非最後手段,而仍可採取其它侵害較小的方式,故認定王姓男子之行為,確已構成他人隱私權的侵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如果真有必要在公寓內之公共區域裝設監視器,如上所述,在程序上應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且應提出「正當目的」;又應盡可能地將拍攝角度控制在只會拍到自宅門口,以減少對他人隱私權侵害的可能。

延伸閱讀

  • 幼兒園內裝監視器,其實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
  • 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有哪些?從柯P「監視器抓違停」提議談起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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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技島領先全世界:解密台灣「淨零減碳」轉型術,科技與環境可以達成雙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Photo Credit:Shutter Stock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永續經營」在過去是國家治理、企業運作「Nice to Have(可有可無)」的元素;如今在淨零減碳、倡議ESG的推波助瀾,永續議題儼然成為「Must Do(必須要做)」的必考題。

隨著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加上金管會訂定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淨零入法」勢在必行。那麼首當其衝的台灣企業該如何回應?怎麼擬訂具體行動策略?以及廣大的消費者,從日常生活中,又可以透過哪些方式響應減碳?

我們本次邀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林子倫副執行長、中鋼公司、以及臺灣唯一專注頭皮養護髮品的B型企業美科實業,分別以政府角色、大型企業、以及中小企業代表,從企業治理、民眾消費角度,探討台灣的永續轉型術,如何走出與他國不一樣的道路。

產業供應鏈首當其衝,企業永續轉型不轉不行

歐盟公告最快2023年試行徵收全球首要碳邊境調整機制,也就是俗稱的碳關稅,讓一票過去長期仰賴進出口貿易的台灣企業引發「碳焦慮」。不過也有企業認為眼前的減碳星火,還「燒不到自己」,但真的是這樣嗎?

林子倫就指出,「現在有一句玩笑話,如果企業不走淨零,你的訂單可能就被清零。」因為供應鏈層層分工,終端大品牌例如Apple、Google、Microsoft開始要求他們的供應商,必須每年要通過減碳評比,如果不能達標,很可能隔年就被踢出名單。因此林子倫強調,「如果企業現在不做改變,在未來可能面臨更大的挑戰,永續轉型這一題的布局,不只是爲了減碳,而是為了競爭力,非轉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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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林子倫副執行長分享淨零碳排已是世界趨勢

身為高碳排行業的中鋼,面對淨零就深有所感。中鋼生產部門生產副總陳守道回應,「碳中和的壓力鋪天蓋地而來,以前只要遵循國家法規要求,現在還要面對投資機構、客戶、外國政府、國際倡議的要求。」中鋼研發部門技術副總鄭際昭則呼應林子倫所言,他說:「企業如果沒有足夠的減碳作為,未來外銷產品被課徵碳稅,就會造成產品競爭力下降,現在更要把握轉型升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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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中鋼研發部門鄭際昭副總認同現在國際市場上,未有減碳的企業是難以保持競爭力的

除了環境壓力、市場競爭力,難道企業投入減碳沒有其他誘因?美科實業展示另一種思維。美科總經理陳俊偉就提到,他們思考每年賣到市場的洗髮精,100萬支、200萬支空瓶最後跑去哪?為了對環境負責,陳俊偉認為企業投入減碳的第一件事就是確立「信念」。他說,「因為我們認為綠色産品是一門好生意,值得我們去投資,所以盤點自身優勢,順勢達成淨零目標。」

減碳行動成功心法,中鋼、美科的永續策略如何殊途同歸

既然美科實業深信「轉綠」是有利可圖,那麼像他們這類中小企業,是怎麼系統化規劃減碳路徑?美科放眼203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藍圖之下,從組織、策略兩個方向開始展開行動。前者設有專責永續辦公室,直屬於總經理室並編列獨立預算讓決策有效施行;至於策略面則可分為內部及外部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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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美科實業總經理陳俊偉分享如何從公司內到外,規劃減碳策略

內部在盤點碳足跡過程,陳俊偉分享他們將産品製造、企業組織會產生的碳足跡,交由專業團隊去界定範疇,再與內部同仁溝通一起設定減碳目標。外部的減碳,則是號召價值鏈上下游夥伴一起響應,鼓勵合作廠商一起發展低碳産品、淨山養樹,並遵守供應商守則、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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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

以上種種投入之後,再統整為網站內容及品牌的永續報告書,對外向客戶、供應商、甚至大眾消費者告知,知曉美科所設定的短中長期永續目標共達成哪些成績,不僅獲得消費者認同,也提升品牌價值。

美科實業邁向綠色企業,淨零減碳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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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俊偉口中碳盤查的專業團隊合作,該如何找尋這類對象?林子倫回應,「現在政府端,從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有很多類似的輔導方案;或是企業之間透過用大帶小模式,透過供應商夥伴的轉型經驗分享,可以幫助相對較缺乏資源的中小企業來擬定相關策略。」

那麼對大型企業如中鋼有著龐大組織規模,在淨零減碳有什麼實際作為?鄭際昭回應,中鋼在2021年成立「節能減碳及碳中和推動小組」,由董事長親自擔任負責人,訂定明確的中、短、長計畫,並每三個月做一次會報,採取「先低碳、再零碳」的方針著手,最後目標2050要達成碳中和。

中鋼投入淨零減碳擬訂短、中、長程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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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生產環節,為了盡可能減碳,還可以運用前瞻技術找到新解方。例如中鋼與成功大學合作成立「負碳科技氫能冶金共研中心」,鑽研「以氫代碳」技術;或是和工研院合作發展鋼化聯產技術,期望造就台灣第一個在工業界實施氫能結合二氧化碳捕捉及再利用(Carbon Capture and Utilization, CCU)的示範案例,展現中鋼有產製高級鋼的技術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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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中鋼生產部門陳守道副總說明中鋼如何從生產面到投資面,全面邁向2050碳中和目標

除了在能耗端節約,中鋼也積極布局拓展再生能源來源。陳守道分享,中鋼投資中鋼光能公司,在中鋼集團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累計發電量已達約3.3億度,未來每年約可貢獻1.02億度綠電、減少5.1萬公噸碳排量。此外,中鋼也透過投資公司,帶動本土離岸風電產業發展,協助政府落實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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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he News Lens Brand Studio中鋼小港廠區內的太陽光電系統

從計算「熱量」到「碳量」,消費者響應企業減碳可以這樣做

上述的討論都還是聚焦在企業對淨零減碳的投入,對一般大眾而言,淨零一事是否仍遙不可及呢?林子倫點出實際情況,因為碳稅有價之後,未來我們的食衣住行,方方面面將要精確計算碳排放,來繳納碳成本。因此我們以前吃一頓飯要看食物的熱量,未來計算碳足跡排量的習慣,將逐漸融合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或是日常每一段旅程。

除了計算自身碳足跡,大眾是否也能透過消費行為,響應淨零減碳?其實是有的,例如美科在執行碳盤查就發現,頭皮淨化液的最大碳排放是在「使用」階段,也就是沖洗所需水量、吹乾所需電量。因此美科透過調整配方、成分,讓髮絲更易沖洗、易吹乾,當消費者使用他們的循環低碳產品,也等於在呼應減碳方案。

至於鋼材看似與消費者沒有直接關係,中鋼生產部副總鄭際昭就提到,鋼化聯產技術能應用在產製綠色化學品,舉凡球鞋、瑜珈衣,都屬於低碳製程下的綠色產品。又或是中鋼2007年他們開始與國際電動車大廠合作,針對電動車馬達開發高能效電磁鋼,鋼材重量減輕有助省電或增加續航力。換言之,當消費者有意識選擇這類綠色產品,就是在為地球貢獻一份心力。

不論是美科從髮品研發新配方、瓶裝減碳,又或是中鋼生產綠能鋼片,林子倫認為這兩家企業都是在永續轉型的過程,持續開發出新的產品及技術。因此在淨零減碳的漫長路上,企業更應該積極找出新的商業模式,或培養更強勁的競爭力,證明環保與經濟不再是相生相剋的難題,而是相輔相成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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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可以裝監視器嗎?

也就是刑法妨害秘密罪保障的範圍,除了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隱密性之期待;客觀上行為的環境,也有適當設備或阻隔,可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一般人可以期待在這個環境中的行為保有行為的隱密性,才屬於應該被保護的範圍。 公寓大廈住戶在自宅門口監視器究竟有沒有侵害他人隱私?

公寓樓梯間可以裝監視器嗎?

為什麼樓梯間監視器安裝是違法呢? 前面有提到樓提算是公共區域,能使用該樓梯間原則上只有公寓內住戶或住戶的親友之人才能使用。 若設了監視器拍攝確實有可能進一步的觀察其他住戶作息動態等相關私人資訊,在法律上公寓內的其他住戶應該受到隱私保護,而未經同意監視器這項舉動,已經能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

裝監視器有違法嗎?

第二、針對監視器之行為的法律問題: (一)監視器之行為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 1. 非公務機關(例如一般公司等)監視錄影,其所得涉及個人資料之畫面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對象(「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書函」參照),所以雇主設行為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為甚麼要裝監視器?

大家都知道,公司、學校、商場或企業安裝監視器,除了能查看員工的工作狀況,也是為了保障安全。 監視器能有效的嚇阻竊賊登門入室,當有意外或爭執狀況發生時,也能透過監視器來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