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您來到「網路假期 - 答案共享資料庫」! Show
本系統是為了高雄市學生和其他縣市寒暑假作業使用網路假期系統的學生而開發的。 因為本系統解答資料數過於龐大,造成伺服器負擔龐大,每個寒暑假我們都會將解答資料清除重置,讓伺服器能減輕負擔! 歡迎加入開發者的 Discord 群組,最新消息也會在群組發布! 最新消息都會在粉專發布,快來按個讚! 網路假期 - 答案共享資料庫 清朝初期,清朝政府與俄羅斯沙皇國政府簽訂了《尼布楚條約》,該條約中國稱為平等條約,俄羅斯(含蘇聯時期)稱為不平等條約(俄羅斯人認為《璦琿條約》中收回了被中國人強占的失地)。有人認為,這一條約象徵著中國正常化外交的開始,但實際上,直到總理衙門成立前,清朝都是以藩屬的概念來處理與外國的事務,並且在交往中竭力要求外國臣服(如馬戛爾尼),與現代意義上的外交並不相同。[1] 隨著清朝國家的衰落和政府的腐敗,以及外國的侵略,以《南京條約》為開端,清朝開始與外國簽署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或要求割地,或要求賠款,使得清朝由一個強大的東方帝國逐步走向了一個半殖民地國家,在多次的打擊下,最終導致清朝被推翻的命運。 清朝前前後後共和五十多個國家簽訂了近二百個條約。雖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喪權辱國條約(如:《中英天津條約》),但也有國家輝煌時簽訂的弘揚國家尊嚴的條約(如:《尼布楚條約》)。但自始至終,清朝政府始終沒有忘記自己「天朝大國」的威儀。即使簽署一些不平等條約時,也依舊不忘擺擺架子,把自己視為天朝,把對方視為被天朝道德與尊嚴所感化,向天朝朝貢的小國。 朝廷政策[編輯]閉關鎖國[編輯]禁海令[編輯]順治三年(1646年)編制的《大清律》保留了《大明律》中有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條文。 順治四年(1647年)因廣東平定頒發的「恩詔」中說:「廣東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舊嚴禁」。 順治十年(1653年)的一份戶部題本說:「自我朝鼎革以來,沿海一帶,俱有嚴禁」。不過,當時的海禁政策並未真正執行,清人根本不知有海禁。 順治十二年(1655年)浙閩總督屯泰奏請「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目的是為了削弱、消滅鄭成功等抗清力量。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然而,海禁實行五年仍未能止住沿海居民對鄭成功反清力量的支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採納了黃梧的「遷界令」,將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村社田宅悉皆焚棄。康熙年間早期也曾多次重申海禁政策。 康熙十五年(1676年),時任江蘇巡撫的慕天顏在《請開海禁疏》也說:「記順治六七年間,彼時禁令未設」。 禁菸令[編輯]
通商口岸[編輯]開放五口通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最惠國待遇[編輯]外國宗教[編輯]
對外關係[編輯]朝鮮對清關係[編輯]朝鮮在清朝為入關前,是明朝屬國,明亡後,轉變為大清屬國,因滿族出身關外及剃髮易服政策之故,朝鮮對清朝的態度非常不善。朝鮮人曾私下把清人叫做「夷虜」,把清朝皇帝叫做「胡皇」,若干朝鮮文人私下寫作時仍以崇禎年號紀年,穿著明朝衣冠感到自豪,對於清朝下令漢族人剃髮易服的政策,而順從蠻夷衣冠之舉,顯出相當敵視[2]。 但其國家格言,一直都是대명천지(「大明天地」),一直到1897年大韓帝國成立,才變更為「光明天地」。 然而,隨著清朝越來越強大,當進入18世紀時,清朝已排除了各種危機,成為相當強盛的帝國,這使朝鮮使臣對清朝的態度明顯改變。朝鮮人對清朝經過了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朝鮮使臣還公開倡導向清人學習[3]。 日本對清關係[編輯]德川幕府統治下的日本自17世紀初以來一直處於鎖國的狀態中,採取較嚴格的排外態度。受鎖國政策及華夷之辨等因素影響,幕府官方與清政府並無直接來往,民間交流亦受限制。1732年,日本江戶儒臣林春勝、林信篤著作《華夷變態》一書,序文中說「崇禎登天」之後,「大抵元氏雖入帝中國,天下猶未剃髮,今則四海之內,皆是胡服,中華文物蕩然無餘,先王法服,今盡為戲子軍玩笑之具……陷虜,唐魯才保南隅,韃虜橫行中原,是華變於夷之態也」,提出了華夷變態之說[4]。 清朝的藩屬國[編輯]東亞[編輯]東亞的屬國有琉球和朝鮮王朝。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而琉球早在1879年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琉球的宗藩關係也就遂告結束。 東南亞[編輯]東南亞主要有越南、蘇祿、緬甸、南掌、暹羅、蘭芳共和國。 中亞[編輯]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浩罕、布哈拉、阿富汗、乾竺特、巴達克山。1876年,俄國吞併浩罕汗國,浩罕與清朝的宗藩關係不復存在。 南亞[編輯]清朝中期,南亞的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皆為中國藩屬。而尼泊爾,是元明清三代的最後一個宗藩。 邦交國[編輯]清朝滅亡前夕,中國對外派駐使臣的國家共有十七個,分別是英國、荷蘭、美國、俄國、比利時、秘魯、法國、義大利、墨西哥、德國、葡萄牙、古巴、奧匈帝國、西班牙、日本、巴西、巴拿馬。 參見北京中華書局所發行的《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一書,這裏節錄出任各國的第一任使臣:
戰爭[編輯]對明朝[編輯]
對沙俄[編輯]
對緬甸[編輯]
對越南[編輯]
對廓爾喀[編輯]
對英國[編輯]
對英法聯軍[編輯]
對浩罕汗國[編輯]
對法國[編輯]
對日本[編輯]
對八國聯軍[編輯]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編輯]條約數目統計[編輯]
簡表[編輯]自近代以來,清政府在列強的威迫下,前後被迫簽定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據統計,中國近代簽定的不平等條約共有343個,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較大。[6][7]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條約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介紹[編輯]道光之前[編輯]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條約》
1727年,雍正五年,《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
道光時期[編輯]1842年,道光廿二年,《中英南京條約》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虎門條約》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法黃埔條約》
咸豐時期[編輯]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
光緒時期[編輯]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馬關條約》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辛丑條約》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租借[編輯]清朝的租借主要有新界(英租)、 威海衛(英租)、 膠澳(德租) 、關東州(日租) 、廣州灣(法租)。 外交機構[編輯]清朝外事機構[編輯]
外交要員[編輯]
外國駐華辦事機構[編輯]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注釋[編輯]
引用[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