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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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初期,清朝政府與俄羅斯沙皇國政府簽訂了《尼布楚條約》,該條約中國稱為平等條約,俄羅斯(含蘇聯時期)稱為不平等條約(俄羅斯人認為《璦琿條約》中收回了被中國人強占的失地)。有人認為,這一條約象徵著中國正常化外交的開始,但實際上,直到總理衙門成立前,清朝都是以藩屬的概念來處理與外國的事務,並且在交往中竭力要求外國臣服(如馬戛爾尼),與現代意義上的外交並不相同。[1]

隨著清朝國家的衰落和政府的腐敗,以及外國的侵略,以《南京條約》為開端,清朝開始與外國簽署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或要求割地,或要求賠款,使得清朝由一個強大的東方帝國逐步走向了一個半殖民地國家,在多次的打擊下,最終導致清朝被推翻的命運。

清朝前前後後共和五十多個國家簽訂了近二百個條約。雖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喪權辱國條約(如:《中英天津條約》),但也有國家輝煌時簽訂的弘揚國家尊嚴的條約(如:《尼布楚條約》)。但自始至終,清朝政府始終沒有忘記自己「天朝大國」的威儀。即使簽署一些不平等條約時,也依舊不忘擺擺架子,把自己視為天朝,把對方視為被天朝道德與尊嚴所感化,向天朝朝貢的小國。

朝廷政策[編輯]

閉關鎖國[編輯]

禁海令[編輯]

順治三年(1646年)編制的《大清律》保留了《大明律》中有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條文。

順治四年(1647年)因廣東平定頒發的「恩詔」中說:「廣東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舊嚴禁」。

順治十年(1653年)的一份戶部題本說:「自我朝鼎革以來,沿海一帶,俱有嚴禁」。不過,當時的海禁政策並未真正執行,清人根本不知有海禁。

順治十二年(1655年)浙閩總督屯泰奏請「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目的是為了削弱、消滅鄭成功等抗清力量。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然而,海禁實行五年仍未能止住沿海居民對鄭成功反清力量的支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採納了黃梧的「遷界令」,將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村社田宅悉皆焚棄。康熙年間早期也曾多次重申海禁政策。

康熙十五年(1676年),時任江蘇巡撫的慕天顏在《請開海禁疏》也說:「記順治六七年間,彼時禁令未設」。

禁菸令[編輯]

  • 1729年,雍正七年:禁止鴉片貿易,違者打一百軍棍、戴枷囚禁三個月、流放新疆,直至處死。
  • 1815年,嘉慶二十年:禁鴉片。
  • 1839年,道光十九年:虎門銷煙。
  •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簽署《中英天津條約》,其中規定: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通商口岸[編輯]

開放五口通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最惠國待遇[編輯]

外國宗教[編輯]

  • 1811年:禁止基督教傳教

對外關係[編輯]

朝鮮對清關係[編輯]

朝鮮在清朝為入關前,是明朝屬國,明亡後,轉變為大清屬國,因滿族出身關外及剃髮易服政策之故,朝鮮對清朝的態度非常不善。朝鮮人曾私下把清人叫做「夷虜」,把清朝皇帝叫做「胡皇」,若干朝鮮文人私下寫作時仍以崇禎年號紀年,穿著明朝衣冠感到自豪,對於清朝下令漢族人剃髮易服的政策,而順從蠻夷衣冠之舉,顯出相當敵視[2]。

但其國家格言,一直都是대명천지(「大明天地」),一直到1897年大韓帝國成立,才變更為「光明天地」。

然而,隨著清朝越來越強大,當進入18世紀時,清朝已排除了各種危機,成為相當強盛的帝國,這使朝鮮使臣對清朝的態度明顯改變。朝鮮人對清朝經過了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朝鮮使臣還公開倡導向清人學習[3]。

日本對清關係[編輯]

德川幕府統治下的日本自17世紀初以來一直處於鎖國的狀態中,採取較嚴格的排外態度。受鎖國政策及華夷之辨等因素影響,幕府官方與清政府並無直接來往,民間交流亦受限制。1732年,日本江戶儒臣林春勝、林信篤著作《華夷變態》一書,序文中說「崇禎登天」之後,「大抵元氏雖入帝中國,天下猶未剃髮,今則四海之內,皆是胡服,中華文物蕩然無餘,先王法服,今盡為戲子軍玩笑之具……陷虜,唐魯才保南隅,韃虜橫行中原,是華變於夷之態也」,提出了華夷變態之說[4]。

清朝的藩屬國[編輯]

東亞[編輯]

東亞的屬國有琉球和朝鮮王朝。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而琉球早在1879年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琉球的宗藩關係也就遂告結束。

東南亞[編輯]

東南亞主要有越南、蘇祿、緬甸、南掌、暹羅、蘭芳共和國。

中亞[編輯]

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浩罕、布哈拉、阿富汗、乾竺特、巴達克山。1876年,俄國吞併浩罕汗國,浩罕與清朝的宗藩關係不復存在。

南亞[編輯]

清朝中期,南亞的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皆為中國藩屬。而尼泊爾,是元明清三代的最後一個宗藩。

邦交國[編輯]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滅亡前夕,中國對外派駐使臣的國家共有十七個,分別是英國、荷蘭、美國、俄國、比利時、秘魯、法國、義大利、墨西哥、德國、葡萄牙、古巴、奧匈帝國、西班牙、日本、巴西、巴拿馬。

參見北京中華書局所發行的《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一書,這裏節錄出任各國的第一任使臣:

  • 清朝首任駐英國大使:郭嵩燾(光緒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到任)
    • 中國駐英國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俄國大使:崇厚 (光緒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任)
    • 中國駐俄國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法國大使:郭嵩燾(光緒四年五月六日到任)
    • 中國駐法國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德國大使:劉錫鴻(光緒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到任)
    • 中國駐德國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奧國[5]大使:李鳳苞(光緒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到任)
    • 中國駐奧地利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荷蘭大使:李鳳苞(駐奧國兼駐荷蘭大使)
    • 中國駐荷蘭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比利時大使:許景澄(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到任)
    • 中國駐比利時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義大利大使:李鳳苞(駐奧國兼駐荷蘭兼駐義大利大使)
    • 中國駐義大利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葡萄牙大使:劉式訓(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日日到任)
    • 中國駐葡萄牙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西班牙大使:陳蘭彬(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一日日到任)
    • 中國駐西班牙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美國大使:容閎(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到任)
    • 中國駐美國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秘魯大使:陳蘭彬(駐西班牙兼駐秘魯大使)
    • 中國駐秘魯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墨西哥大使:梁誠(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到任)
    • 中國駐墨西哥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古巴大使:梁誠(駐墨西哥兼駐古巴大使)
    • 中國駐古巴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日本大使:何如璋(光緒二年九月三十日到任)
    • 中國駐日本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巴拿馬領事:歐陽庚(宣統二年四月一日到任)
    • 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
  • 清朝首任駐巴西大使:曾紀澤(駐法國兼駐巴西大使)[來源請求]
    • 中國駐巴西大使列表

戰爭[編輯]

對明朝[編輯]

  • 撫清之戰、薩爾滸之戰、寧遠大捷、松錦之戰、入關戰爭

對沙俄[編輯]

  • 雅克薩之戰,1652年-1689年,順治九年至康熙二十八年

對緬甸[編輯]

  • 清緬戰爭,1762年-1769年,乾隆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

對越南[編輯]

  • 清越戰爭,1788年—1789年,乾隆五十三至五十四年

對廓爾喀[編輯]

  • 廓爾喀之役,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

對英國[編輯]

  •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年6月28日至1842年8月,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對英法聯軍[編輯]

  •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年10月23日至1860年,咸豐六年至十年

對浩罕汗國[編輯]

  • 新疆回亂,1864年,同治三年
  • 清軍收復新疆之戰,1876年,光緒二年

對法國[編輯]

  • 中法戰爭,1883年,光緒九年

對日本[編輯]

  • 1894年7月25日,光緒二十年甲午:甲午戰爭
  • 1895年,光緒廿一年乙未:乙未戰爭

對八國聯軍[編輯]

  • 八國聯軍之役,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編輯]

條約數目統計[編輯]

  • 康熙朝:一條
  • 雍正朝:四條
  • 乾隆朝:兩條
  • 道光朝:八條
  • 咸豐朝:十二條
  • 同治朝:二十三條
  • 光緒朝:一百一十七條
  • 宣統朝:十九條
  • 總計:一百八十六條

簡表[編輯]

自近代以來,清政府在列強的威迫下,前後被迫簽定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據統計,中國近代簽定的不平等條約共有343個,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較大。[6][7]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條約
條約名稱 對象國 清方簽約人 失地與租借地 賠款 簽約日
尼布楚條約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俄羅斯
索額圖 額爾古納河以北,但確立對外東北主權[a] 1689年9月7日
恰克圖條約、布連斯奇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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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策棱 色楞格河下游 1727年9月1日
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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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耆英 香港島 2100萬圓 1842年8月29日
南京條約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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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耆英 670萬兩 1843年7月22日
望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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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耆英 1844年7月3日
虎門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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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黃埔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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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璦琿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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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奕山 黑龍江以北之外東北 1858年5月28日
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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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桂良 185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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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185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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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400萬兩 185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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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200萬兩 1858年6月27日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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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1858年11月8日
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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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奕訢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1300萬兩 186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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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800萬兩 186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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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烏蘇里江以東之外東北與庫頁島 1860年11月4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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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明誼 外西北 1864年10月7日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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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蒲安臣 1868年7月28日
中日修好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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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李鴻章 1871年8月13日
北京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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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奕訢 五十萬兩 1874年10月31日
煙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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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李鴻章 20萬兩 1876年9月13日
伊犁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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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曾紀澤 新疆霍爾果斯河以西 900萬盧布 1881年2月24日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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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李鴻章 1884年11月5日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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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李鴻章 1885年4月18日
中法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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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李鴻章 1885年6月9日
煙台條約續增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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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桂良 1885年6月9日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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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奕劻 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b] 1887年12月1日
中英藏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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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昇泰 哲孟雄(今錫金) 1890年3月17日
華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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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楊儒 1894年3月7日
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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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李鴻章 福建台灣省 2億兩 1895年4月7日
遼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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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李鴻章 3000萬兩 1895年11月8日
中俄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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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李鴻章 1896年6月3日
膠澳租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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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李鴻章 膠澳(租借99年) 1898年3月6日
旅大租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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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李鴻章 旅順、大連(租借25年) 1898年3月27日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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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李鴻章 新界(租借99年) 1898年6月9日
訂租威海衛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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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奕劻 威海衛(租借25年) 1898年7月1日
廣州灣租界條約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法國
蘇元春 廣州灣(租借99年) 1899年11月6日
辛丑條約 八國聯軍 李鴻章 4億5000萬兩 1901年9月7日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日本
袁世凱 營口、安東和奉天之日租借 1905年12月22日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英國
唐紹儀 1906年4月27日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介紹[編輯]

道光之前[編輯]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條約》

  • 條約:《尼布楚條約》
  • 時間: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
  • 地點:
  • 代表:清:索額圖、佟國剛;俄:費耀多羅
  • 內容:
    • 劃分黑龍江地區邊境

1727年,雍正五年,《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

  • 條約:《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
  • 時間:1727年,雍正五年
  • 地點:
  • 代表:清:策凌;俄:薩瓦
  • 內容:
    • 劃分烏里雅蘇台地區邊境

道光時期[編輯]

1842年,道光廿二年,《中英南京條約》

  • 條約:《中英南京條約》,又名《南京條約》、《江寧條約》
  • 時間: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 地點: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上
  • 代表:英國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
  • 內容:
    • 割讓香港島
    • 賠款2100萬銀元
    • 五口通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 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條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時間:1843年7月22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虎門條約》

  • 條約:《中英虎門條約》
  • 時間:1843年10月8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設立租借
    • 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最惠國待遇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美望廈條約》

  • 條約:《中美望廈條約》
  • 時間:1844年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
    • 擴大領事裁判權
    • 關稅協定
    • 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
    • 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設立教堂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法黃埔條約》

  • 條約:《中法黃埔條約》
  • 時間:1844年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取得英、美兩國在中國享有的權利
    • 要求清朝地方官嚴懲觸犯法國通商口岸教堂之人

咸豐時期[編輯]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璦琿條約》

  • 條約:《中俄璦琿條約》,又名《璦琿條約》、《中俄璦琿和約》
  • 時間:1858年5月28日
  • 地點:
  • 代表:清:奕山;俄:尼古拉·穆拉維約夫
  • 內容:
    • 清朝割讓《尼布楚條約》規定為中國領土的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六十萬平方公里土地。
    • 兩國共管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領土。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天津條約》

  • 條約:《中俄天津條約》(《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6月13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俄國取得陸路通商權、沿海口岸通商權
    • 俄國取得通商口岸停泊軍艦權
    • 俄國取得內地傳教權
    • 俄國取得領事裁判權
    • 俄國取得最惠國待遇

1858年,咸豐八年,《中美天津條約》

  • 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6月18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公使進駐北京
    • 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 內陸傳教權
    • 外國人可以在內地遊歷、經商
    • 外國商船、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天津條約》

  • 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6月26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公使進駐北京
    • 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 內陸傳教權
    • 外國人可以在內地遊歷、經商
    • 外國商船、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 賠償英軍軍費白銀二百萬兩
    • 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1858年,咸豐八年,《中法天津條約》

  • 條約:《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6月27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公使進駐北京
    • 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 內陸傳教權
    • 外國人可以在內地遊歷、經商
    • 外國商船、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 賠償法軍軍費白銀二百萬兩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 條約:《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又稱《中英通商章程》,為《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11月8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1860年,咸豐十年,《中英北京條約》

  • 條約:《中英北京條約》,統稱《北京條約》
  • 時間:1860年10月24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割讓九龍、尖沙咀
    • 《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 增開天津為商埠
    • 追加《中英天津條約》中軍費賠款額至八百萬兩

1860年,咸豐十年,《中法北京條約》

  • 條約:《中法北京條約》,統稱《北京條約》
  • 時間: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 增開大連為商埠
    • 追加《中法天津條約》中軍費賠款額至八百萬兩

1860年,咸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

  • 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統稱《北京條約》
  • 時間:1860年11月14日
  • 地點:
  • 代表:
  • 內容:
    • 清政府承認《中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
    •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俄國
    • 開商埠

光緒時期[編輯]

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 條約:《中日天津會議專條》,又名《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
  • 時間: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
  • 地點:天津
  • 代表:
  • 內容:
    • 議定兩國撤兵日期
    • 中、日均勿派員在朝教練
    • 朝鮮若有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馬關條約》

  • 條約:《馬關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下關條約》、《日清講和條約》
  • 時間: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地點:
  • 代表:清朝:李鴻章、李經芳;日本: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 內容:
    • 甲午戰爭結束
    • 清朝從朝鮮撤軍,放棄宗主國地位,承認朝鮮獨立
    • 清朝割讓遼東半島(後根據《遼南條約》贖回)
    • 清朝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及周邊島嶼
    • 清朝賠款白銀兩萬萬兩
    • 清朝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 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 台灣澎湖內中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台辦理移交手續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辛丑條約》

  • 條約:《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以法文為準)。中方稱《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
  • 時間:1901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辛丑七月二十五日
  • 地點:
  • 代表:清朝:慶親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荷蘭十一國駐中國大使。
  • 起因: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 內容:
    • 第六款,庚子賠款,約折合3.33億1901年美元
    •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以派兵保護。
    •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間的炮台一律拆毀。
    • 第九款,外國可以在北京至山海關之間駐紮軍隊。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 條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又稱《中英新訂藏印條約》
  • 時間:1906年4月27日,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 地點:北京
  • 代表:清朝:唐紹儀;英國:薩道義
  • 內容:
    • 英國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應允不准他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

租借[編輯]

清朝的租借主要有新界(英租)、 威海衛(英租)、 膠澳(德租) 、關東州(日租) 、廣州灣(法租)。

外交機構[編輯]

清朝外事機構[編輯]

  • 理藩院 (1644年-1906年)
  •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1861年-1911年)
  • 外務部 (1900年-1912年)

外交要員[編輯]

  • 索額圖
  • 李鴻章
  • 曾紀澤

外國駐華辦事機構[編輯]

  •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參見[編輯]

  • 清朝
  • 清朝行政區劃
  • 朝貢體系
  • 不平等條約
  • 虎門銷煙
  • 大清帝國建交列表

參考文獻[編輯]

注釋[編輯]

  1. ^ 清朝在簽約前曾主張東北疆線達外興安嶺、勒拿河與貝加爾湖一帶,然而因為當地以游牧民族為主,其領土界線未明確劃定。同時俄國不斷東侵,至17世紀中葉已殖民於黑龍江中上游地區,並在此建立了一些據點。雙方於尼布楚條約簽訂後明確界線,東北疆線定為外興安嶺、額爾古納河一帶,俄軍隨後從外興安嶺以南的黑龍江流域撤出。另外烏第河地區雖然於條約明訂為清朝領地,然而於立界碑時過於偏南方,產生了一塊未定區域。這塊地區最後被俄國侵占[8]。
  2. ^ 條約中規定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同時亦規定葡萄牙如要將澳門讓與他國,必須經過中國政府同意。

引用[編輯]

  1. ^ 尤淑君:《賓禮到禮賓:外使覲見與晚清涉外體制的變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2. ^ 馬靖妮. 《熱河日記》中的中國形象研究. 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 第35頁.
  3. ^ 朝鮮使臣對清朝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 [2011-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28).
  4. ^ 林春勝, 林信篤. 《華夷變態》徳川幕府檔案. 浦廉一校勘. 1958: 1732.
  5. ^ 奧地利在清朝舊譯名為奧斯馬加,同治八年(1869年)清朝與奧斯馬加簽訂了「和約四十五款,通商章程九款,稅則一冊」見《清史稿·邦交八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6. ^ 《清朝條約全集(影印本全3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7. ^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標準與數目. [201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7).
  8. ^ 劉遠圖. 《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3.

外部連結[編輯]

書籍
  • 《清朝條約全集》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 《大改革家雍正》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歷史

女真崛起

  • 建州女真
    • 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之戰
  • 古勒山之戰
    • 建造費阿拉
    • 擊敗葉赫部
  • 統一海西女真
    • 攻滅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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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政王大臣會議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立國戰事

  • 明清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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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纂《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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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肅冒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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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軍入越戰爭#
  • 廓爾喀侵藏戰爭#
    • 《西藏善後章程》
    •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 十全武功#
  • 議罪銀
  • 英使禮節爭議
  • 嘉慶苗亂
  • 川楚教亂
    • 白蓮教
  • 陳德行刺嘉慶案
  • 孜牙墩事件
  • 癸酉之變
    • 天理教
  • 嘉慶兵部大印丟失案
  • 張格爾之亂
  • 嘉道中衰
  • 律勞卑事件

1840年代

  • 鴉片戰爭
    • 林維喜案
    • 穿鼻之戰
    • 虎門銷煙
    • 《穿鼻草約》
    • 第一次定海之戰
    • 第二次定海之戰
    • 鎮海之戰
    • 乍浦之戰
    • 吳淞戰役
    • 鎮江之戰
  • 不平等條約
    • 《廣州和約》
    • 《江寧條約》
    • 《中美望廈條約》
    • 五口通商
    • 《虎門條約》
  • 西藏森巴戰爭
  • 七和卓之亂

1850年代

  • 太平天國
    • 之亂
    • 天京之變
  • 捻軍
  • 廣東洪兵起義
  • 小刀會起義(天地會)
  • 團練武裝
    • 淮軍
    • 湘軍
    • 楚軍
  • 苗民起義
  • 大成國(天地會)
  • 廓藏戰爭
  • 塔城貿易圈事件
  • 戶部寶鈔案
  • 戊午科場案
  • 雲南回變
    • 潘泰人
  • 《璦琿條約》
  • 英法聯軍
    • 廣西教案
    • 亞羅號事件
    • 廣州城戰役
    • 大沽口戰役
    • 火燒圓明園
    • 《天津條約》
    • 《北京條約》

1860年代

  • 辛酉政變
    • 顧命八大臣
    • 兩宮聽政
    • 慈禧太后專政
  • 同光中興
  • 陝甘回變
    • 聖山砍竹事件
    • 血洗秦家灘
    • 左宗棠入陝
    • 東干族
    • 回變(陝甘、新疆、雲南)
    • 馬家軍
  • 洋務運動
  • 樟腦戰爭

1870年代

  • 刺馬案
  • 天津教案
  • 中國留美幼童
  • 《申報》
    •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 左宗棠收復新疆
    • 伊犁危機

1880年代

  • 胡雪巖錢莊擠兌倒閉
    • 新疆置省
  • 新式海軍
    • 北洋水師
  • 中法戰爭
    • 交趾支那遠征
    • 《中法新約》
    • 臺灣建省
  • 長崎事件
  • 丁戊奇荒(旱災饑荒)

1890年代

  • 甲午戰爭
    • 《馬關條約》
    • 三國干涉還遼
    • 《中俄密約》
    • 通商銀行
  • 乙未割讓台灣
    • 臺灣民主國
  • 興中會
    • 乙未廣州起義
  • 新軍
    • 定武軍
  • 列強瓜分中國
    • 門戶開放政策
  • 戊戌變法
    • 公車上書
    • 曹州教案
    • 《萬國公報》
    • 保國會
    • 《明定國是詔》
    • 百日維新
    • 戊戌政變
    • 戊戌六君子
    • 保皇會
    • 自立軍起義

1900年後

  • 己亥建儲
  • 庚子國變
    • 八國聯軍
    • 東南互保
    • 庚子俄難
    • 《辛丑條約》
    • 庚子賠款
  • 清末新政
    • 廢科舉
    • 五大臣出使
    • 北洋新軍
    • 交通銀行
    • 立憲運動
    • 資政院
    • 諮議局
  • 木龍年戰爭
    •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 川軍入藏
  • 巴塘事變
    • 趙爾豐在康區改土歸流
  • 中國同盟會(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等合併)
    • 黃花崗起義
  • 日俄戰爭
    • 光復會
  • 丁未政潮
  • 國會請願運動
    • 皇族內閣
  • 保路運動
  • 戕官事件
  • 辛亥革命
    • 共進會
    • 文學社
    • 武昌起義
    • 第一次驅漢事件
    • 灤州兵變
    • 外蒙古獨立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 宗社黨
    • 清帝退位
    • 《清室優待條件》

專門史

歷史 · 政治 · 軍事 · 外交 · 經濟 · 文化 · 科技 · 君主 · 區劃

【說明:標「#」為十全武功】

中國歷史事件

傳疑時代 → 夏朝 → 商朝 → 西周 → 東周(春秋 → 戰國) → 秦朝 → 漢朝 → 三國 → 晉朝/十六國 → 南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十國 → 宋朝/遼金夏 → 元朝 → 明朝 清朝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清朝 末年 許 澤 在廣州 看 到 外國人和中國 百姓 打鬥 後 致 人 於死地 卻沒有被 送 去 衙門 而 是 被 本國 外交 官 帶 走 之後
 大清出使各國欽差大臣

  • 出使英國欽差大臣
  • 出使義國欽差大臣
  • 出使比國欽差大臣
  • 出使法國欽差大臣
  • 出使日斯巴尼亞國欽差大臣
  • 出使葡國欽差大臣
  • 出使美國欽差大臣
  • 出使秘魯國欽差大臣
  • 出使墨西哥國欽差大臣
  • 出使古巴國欽差大臣
  • 出使日本國欽差大臣
  • 出使韓國欽差大臣
  • 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後兼轄瑞典國)
  • 出使奧斯馬加國欽差大臣
  • 出使德國欽差大臣
  • 出使荷蘭國欽差大臣(後兼轄丹國)

清朝外交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 外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