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如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備註:
戶籍遷入應以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房東不宜不允房客遷入戶籍
發稿單位:戶籍行政科
地址:114059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電話:02-27912277 (分機連結)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如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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