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要保人贈與稅

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變更時要小心,否則抓到就連補帶罰!有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險,每年會從自己的帳戶轉帳1百多萬元繳交保費,後來又陸續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子女,保單價值約824萬元全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設定與遺產及贈與稅最為相關,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有要保人變更且保單價值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就會延伸贈與稅問題。另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是被繼承人,且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才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過去曾有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險,每年會從自己的帳戶轉帳1百多萬元繳交保費,投保時沒有想太多,但之後身體不好住院,才開始擔心遺產稅的事。

因為不知道自己時日還有多久,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單單在死亡前2年變更的保單價值金額就達824萬元。後來該民眾過世後,子女申報遺產稅,馬上被國稅局逮到要保人變更的紀錄,因而要求補繳贈與稅60多萬元,而且這還不包括死亡前2年內的財產移轉,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的數字。

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有想要透過購買保險作為資產移轉或是節稅規劃時,需要多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若是被發現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屬於財產無償移轉,應該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想要避免受罰,最重要的就是在投保當下確認購買保單目的,如果是為了資產轉移或是傳承,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規劃就要在簽約之時就做好,以免未來還需要進行變更手續衍生課稅問題。

要特別注意的是,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國稅局已發函給壽險業者,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證明書或遺產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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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屬贈與行為,若變更日之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保險法所稱之要保人係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有終止保險契約及取得解約金之權利,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等同將自己具財產價值之權利無償給予他人,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贈與行為,應按變更日之保單價值,認定贈與價額。另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例如:甲君於100年間向A保險公司購買壽險保單,嗣於105年間變更要保人為其女乙君。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變更要保人時之保單價值為600萬元,並無主動申報贈與稅,雖該年度查無甲君其他贈與,惟該筆保單價值已逾免稅額,核減免稅額220萬元後,核課贈與稅38萬元,並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變更要保人情事,應向保險公司查明變更日之保單價值,如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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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要保人 留意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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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透過保險移轉的方式將資產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南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透過保險移轉的方式將資產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透過保險移轉的方式將資產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且如果變更日在原要保人死亡前兩年內發生,還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許多父母進行保險規劃時,一開始會以自己為要保人,負擔繳納保險費用,等到子女長大後,再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子女,此時要留意稅事。

事實上,民眾投保保險時,有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三種身份,官員解釋,許多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身份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繳付保險費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不過,如果是變更要保人,屬於財產無償移轉,要保人必須按變更日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母親A女士購買6年期的人壽保險,原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B小姐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但在保單繳費期滿前,A女士在今年變更要保人為B小姐,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800萬元,因變更要保人屬贈與行為,且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因此A女士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按總額800萬元申報贈與稅,在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556萬元,而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時,依照10%稅率課徵,因此A女士須繳納贈與稅55.6萬元。

官員解釋,如果A女士變更要保人為女兒B小姐,又在變更兩年內離世,那麼女兒B小姐仍要依規定申報遺產稅,但已計算的贈與稅可依規定扣抵。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記得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所有保單,確認生前是否有變更要保人,若有,要記得詳查是否有申報贈與稅、是否應併入遺產申報等,以免因短漏報挨罰。

此外,官員提醒,除了變更要保人屬於財產贈與行為,無償替人購置財產、替無行為能力者購置財產、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等,都以「贈與」論,皆要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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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要保人如何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局表示,民眾如果無償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我國將認定為贈與行為,以變更日當天的保單價值加上同年度內贈與金額,只要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022年起為244萬元),國局將要求課徵贈與稅。 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自用壽險保單若受益人為自己,到期給付時免課所得稅。

保單可以改要保人嗎?

一、申請時間: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辦理。 二、應注意事項: (一)新、舊要保人皆需簽名。 (二)要保人變更為保單所有權利義務之移轉,須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16條),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之證明文件。

要保人要變更嗎?

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時,若身故,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理賠給保單受益,保單效力就結束了,不會有需變更要保人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需計入要保人遺產的問題。 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之保單,可能發生要保人早於被保險人死亡,且因被保險人尚未死亡而未發生理賠事由,保險仍持續生效。

要保人死亡如何變更要保人?

要保人去世之後,保單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為了保單後續權利行使,繼承人可以透過變更要保人手續,將要保人變更為其中一人。 變更要保人需要準備的文件,包含所有共同繼承人同意簽名的契約變更申請書,也附上保單、要保人死亡證明書、除戶籍謄本,以及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