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为推动新一轮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冻结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已过党组会,但交编办说对标对表,这个等上面搞完黄花菜都凉了,如何办理。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9年6月25日部法二字第0993210112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6 條之1 第1 項規定:「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 個月起至離職日止。但連任者,至確定連任之日止。」本部86 年1 月30 日86臺法二字第1416999 號函釋略以,上開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限制,以機關首長任免權責範圍內為限,其中「以機關首長任免權責範圍內為限」,除指機關首長本身法定任免核定權責或被授權之機關首長本身核定任免權責範圍外,並包括該首長陳報至上級機關首長之人事任免遴薦權及該機關所屬下級機關首長陳請核定之任免權在內。本部97 年7 月16 日部法二字第0972961722 號書函略以,依任用法第26 條之1 第1 項規定,公立學校校長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於權責機關發布調職令之日前仍得依法任用或遷調人員。本案旨揭所詢疑義,其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應視任用法第26 條之1 第1 項第2 款及第9 款條件成就時點適用之;至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範圍,則請依上開本部86 年1 月30 日函釋辦理。 二、任用法第26 條之1 規定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首長得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辦理外補或內陞,並依資績排序就前3 名為「圈定」之批示行為,以及批示決定公告甄選(審)外補或內陞一節,以陞遷法目前並無明文規定,爰宜由各機關自行審酌決定;惟各機關如決定於該期間辦理相關陞遷作業,宜避免影響參加陞遷人員之權益,及嗣後因情事變更,致無法遞補人員之情形發生。 2009/11/06 06:00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三合一選舉將於12月5日投票,彰化縣政府及各地方公所仍出現人事異動,甚至還傳出因選舉因素而調動者,不過,11月24日起將人事凍結,屆時就不能再調動人事,最快也要到12月11日才能恢復首長的人事權,有公務員因此打趣說,要表態再等幾天比較安全。 離選舉投票日還1個月,卻傳出有公務人員被首長調動,心生不滿,當事人認為,可能是自己沒有投入輔選才被調動,引起「選前就算帳」的聲音;也有人因此質疑,首長改選前應該已經人事權凍結,哪能隨便調動? 首長連任 12月11日恢復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吳淑玲對此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告候選人名單之後,首長的人事權就凍結,也就是說,今年的選舉時程是11月24日公告候選人名單,當日起首長就不得再任用或遷調人事,而年底的首長改選包括縣長及鄉鎮市長。 至於何時恢復首長人事權,因為牽涉到選舉的結果,日期將不一。吳淑玲指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如果首長連任,人事權在當選名單公告日即解凍,今年的當選名單將於12月11日公告,所以,首長若是連任,12月11日就可再調動人事。 新人當選 待就職日解凍 吳淑玲說,首長若連任失敗或是屆滿由新人當選,原首長的人事權自11月24日凍結後將不再恢復,由新首長在就職日開始新的人事權,縣長當選人於12月20日就職,鄉鎮市長當選人於明年的3月1日就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年底九合一選舉,考試院1日表示,為避免機關首長更動時,乘機大量安置人員,影響機關人事安定,8日起依法凍結直轄市長人事權;22縣市長、鄉鎮市長13日起凍結。 銓敘部1日在考試院會報告配合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務人員任用、考績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辦理情形。 書面報告指出,在任用部分,說明九合一選舉期間,有關機關首長人事凍結等相關規範。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其中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 考試院表示,依中央(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工作進行程序表,人事權依法凍結起始日分別為,各直轄市長為11月8日;各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為11月13日;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為11月18日。 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人事、主計、政風及警察首長雖屬常任人員,為期人事整體衡平,亦須受限),於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暫訂11月30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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