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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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季刊 第60期 2011年12月 

我们传福音的时候,会很在意对方是否决志信主,而且会在对方作了决志祷告之后就认为对方已经得救了、有永生了。我们自己往往也这样认为:只要我作了决志祷告、接受耶稣作救主,就已经得救了、将来会上天堂了。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我们听到过这样的教导:“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

保罗的这句话是没有错的,只是我们有时把它理解错了,也因而把它用错了。

在马太福音第十章,主耶稣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

整个第十章的内容是主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进行短期宣教前的“战前动员”,在这篇短讲中,主没有应许他的门徒们这次宣教会一帆风顺、无往而不胜,反而告诉他们会遭遇冲突和迫害:他们将像羊进狼群,亲人们会恨他们、要置他们于死地;但是他们不必害怕(26,31),因为那些人只能杀身体而不能杀灵魂,况且天父还顾念他们(太10:16-31)。在说完10:32这句话之后,主接着说人们将因为他而动干戈(10:34),但是凡要属于他的,必须敢于背负十字架(在当时意味着死亡)、为他丧失生命(10:38,39)。所以,如果我们把10:32这句话放在这样的上下文背景来读,就知道当时在人面前公开承认耶稣是主、承认自己属于耶稣是要冒很大风险的,甚至会因此失去自己的生命。

在约翰福音第九章,主耶稣在安息日治好了一位生来就瞎眼的。法利赛人生气并困惑,他们之间起了纷争,于是就把那重见光明的人的父母叫来审问。两位老人知道当时的政治动向,他们不敢说什么,于是打个马虎眼、想蒙混过关,不想在耶稣是谁这个问题上明确表态。约翰评论说:“他父母说这话,是怕犹太人,因为犹太人已经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因此他父母说:他已经成了人,你们问他罢。”(约9:22-23)

其实,这也难怪两位老人家害怕,因为他们毕竟是平民百姓、无权无势,而且在当时被赶出会堂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比在现代中国被开除党籍还厉害。所以,在耶稣使拉撒路复活并荣耀进入耶路撒冷之后,有不少犹太人的领袖信了耶稣,但是“只因法利赛人的缘故,就不承认,恐怕被赶出会堂。这是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12:42-43)由此可见,在当时的情况下,要在众人面前公开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幅员辽阔、地广人多,为了维持帝国疆域中不同民族、宗教的统一,皇帝崇拜就成为国策,人们用“凯撒(头衔)是主”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并认为凯撒拥有神性、是神明的儿子,甚至向皇帝献祭以表示忠诚。

保罗在罗马书中写的这句话(罗10:9,10)也要放在这样的背景中去理解,才能得知其真义。虽然在罗马书中保罗对于“耶稣是主”没有解释,但是他在监狱里所写的腓立比书却清晰地说明了在他心目中“耶稣是主”的意思:

“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2:9-11)

保罗所说的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在当时是一个政治性极为强烈的宣称,实际上是在否定罗马帝国的“凯撒是主”,被认为是政治颠覆,是可以判“叛国罪”的。这就像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们高唱毛泽东是“人民大救星”,但是基督徒却敢于说“耶稣才是救主”一样,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的。

教会历史上有过不少因“口里承认耶稣是主”而失去生命的。相传士每拿的主教坡旅甲在主后156年殉道之前,有人专门劝他说;“你称‘凯撒是主’并献祭,有甚要紧?那是保全你性命之道。”他拒绝了,最后终于为主殉道。这件事从侧面说明了“耶稣是主”在当时的背景下有多大的爆炸力。

出生在苏丹的Wagdi Iskander,六岁就会背《可兰经》,在上大学期间为了伊斯兰信仰而要杀死曾向他传福音的同学。1985年他成为基督徒,被抓进监狱,和另外两个穆斯林基督徒关在一个牢房里。连续两个星期五,那两个狱友分别被绞死:临刑前他们被要求放弃基督信仰、背诵伊斯兰信条,但他们都拒绝了,他们最后的一句话都是“耶稣,我来了!”第三个星期五,本来该绞死Wagdi的那一天,邻国利比亚空袭该城,Wagdi乘乱逃离了监狱。他以难民身份移民到加拿大之后成为牧师,曾至少为700多名穆斯林施洗。他曾带领一位非洲伊斯兰教国家阿訇的女儿信了耶稣,她在本国受到残酷迫害,人们扒光她的衣服毒打她,要她否认耶稣。在她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时候,迫害者问她有什么要求,她说要受洗(奉耶稣的名!),迫害者于是用滚烫的开水浇在她身上。这是在当今有些伊斯兰教国家中的“口里承认耶稣是主。”

主耶稣在撒种的比喻里曾讲到第二种人的心是土浅的石头地,听了福音当下欢喜领受,“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13:21)。我们可以想象这些欢喜领受的人也许是“口里承认耶稣是主”的人,但遭遇患难的时候就会跌倒。所以,主在前面提到的“战前动员”里鼓励门徒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

有人会说“彼得三次不认主,你敢说他没得救?”没错,他是软弱过、跌倒过,但是他悔改了,在被圣灵充满之后面对耶路撒冷的政治和宗教领袖们大胆地说:“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0, 12)彼得最后为主殉道。

即使在今天的中国,要明明白白地成为基督徒也是要冒风险的。几年前我在中国和一位正在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谈论起基督信仰,在三个小时的问答之后,他对我说:“虽然你解答了我关于基督教的问题,但是我仍然不会成为基督徒,因为我的梦想是要在体制内成为一个大法官或大律师,如果我是基督徒的话,这个梦想就不太可能实现。”我回答说:“这是你的选择:你可以选择在今生作法官,可是有一天你却要面对耶稣这个更大的法官。”我想说的是:这个学生明白在中国作基督徒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然而,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北美大陆,很多教会敞开门邀请华人加入教会。中年的大陆华人知道“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句话,可在教会里似乎少不了免费的午餐和晚餐。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下要他们“口里承认耶稣是主”比起前面的例子来要容易得多,因为在北美还不太会碰到极端的迫害,而且承认耶稣是主不仅不会被赶出社区,反而还会被欢迎加入教会、进入一个充满着爱的大家庭。在这种情形下,有多少“口里承认耶稣是主”的人真正明白自己所宣称的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呢?

“耶稣是主,”意味着他是我们生命的主人、主宰,我们理应顺服他、遵守他的一切教导,把他放在我们生命中的第一位。所谓基督徒,就是属于基督的人,是耶稣的门徒,他们的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主的:“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2b-23)

要作耶稣的门徒,意味着在自己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工作岗位、政治立场、金钱花费等所有事情上悔改,按照耶稣的教导去行:耶稣是主,自己不是;耶稣是主,孩子(太太或先生)不是;耶稣是主,老板不是;耶稣是主,党派不是;耶稣是主,顾客不是。只有这样“口里承认耶稣是主”才是心口一致、表里一致,才是主所要求的。

所以,信耶稣的需要明白“耶稣是主”的真正含义,并且在生活中活出口里承认的“耶稣是主”;传福音的需要把“耶稣是主”的真正含义讲清楚,让听的人自己决定是否愿意悔改、放弃自己生命的主权、让耶稣来作主。

为什么我们大陆华人有很多信了耶稣却生命没有改变,好像根本没有重生一样?这是我多年来一直探索的一个问题。这篇文章是我这些年来思考的结果中的一个,希望能对向海外华人传福音的传道人有所帮助。

余钧  来自中国大陆,现在加拿大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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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第 1884 期(2000 年 10 月 1 日) ◎ 古道今诠 ◎ 黄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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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道聚会到达尾声的时候,讲员习惯上会向与会者发出呼召,呼吁愿意接受福音的人行到讲台的前面,向众人公开承认愿意接受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为了鼓励更多人接受邀请,讲员会引用罗马书十章十节的教训,说「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所以与会者只是心里相信讲员所讲的道理还不足够,必须加上行动的配合,行到讲台的前面,亲口向陪谈员表明愿意相信耶稣,接受福音,信主的过程才算完整。笔者还不止一次听到讲员补充说,与会者如果为了种种原因未有行到台前向众人作见证,假若在回家的路上不幸遇到车祸丧失了性命的话,也难免要下地狱,因为他们虽然心里相信,但口里还未承认耶稣是主,所以严格说来仍未得救。

只要对保罗的书信稍有认识,便会知道保罗坚持人得救是凭着信心,神的救赎与我们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信心之外还加上额外的要求,要已经相信耶稣为救主的人在布道会之中行到台前,说这样才可得救,实在与保罗一贯的教训格格不入。一个在布道会之中相信耶稣的人,或许基于某些原因未能行到台前,但我们无须置疑他是否得救,他更不用害怕死后要下地狱。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心中难免会产生疑问,保罗为甚么在「心里相信」之外加上「口里承认」这一项要求呢?

细心翻查罗马书,会发觉罗马书十章十节并不是一个与上下文无关的宣言,保罗更不是要教条式地订立信主的两大条件,就是要口里承认和心里相信。罗马书十章十节属于十章五至十三节的一部分,保罗在这九节经文之中比较律法和信心在神救赎工作上的分别。保罗在第五节首先引用摩西的话,指出「律法的义」对人的要求是要他把各样的诫律都实行出来,言下之意,凭律法称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第六节开始,保罗便把主题集中在「信心的义」之上。与「律法的义」比较,「信心的义」的要求没有那样严格,保罗首先在第六和第七节引用申命记的经文,强调信心的义并不需要我们四处寻索,我们不用「升到天上去」,也不用「下到阴间去」才能得到,在「升到天上去」之后,保罗加上「就是要领下基督来」,在「下到阴间去」之后,保罗又加上「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表示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是「信心的义」的内容。

保罗在第八节接续他的讨论,如果「信心的义」不在天上,也不在阴间,那么我们在甚么地方才可以找得到呢?为了回答这问题,保罗再一次引用申命记,指出「信心的义」离我们不远,在我们口里和心里,最后还加注说明「信心的义」就是保罗「所传信主的道」。第九和第十节接续「信心的义」离我们不远的信息,以「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和「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来分别响应「信心的义」在我们口里和在我们心里的教导。

由此看来,保罗在罗马书第十章说「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的时候,并不是为得救定下两个二者缺一不可的要求;他更不是鼓励信主的人要响应布道会讲员的邀请,走到讲台的前面,向人承认自己愿意接受耶稣为救主。在今天,或许信徒当中有人仍会对在朋友面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感到局促不安,也有人害怕在公众场合作谢饭祷告;假如我们有以上的感觉,我们必须加以正视,求神赐胆量在人面前承认自己基督徒的身分,耶稣亦教导信徒要在人面前认他,否则他在天父的面前也必不认这人(太十32-33;路十二8-9)。

不过,信徒害怕在人面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没有勇气为神作见证并不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十章所关注的问题,保罗在罗马书第十章的目的是要比较「律法的义」和「信心的义」的分别,保罗告诉我们「律法的义」要求我们要去遵行各样的规条和诫命,所以我们不容易满足这义对我们种种的要求,相对之下,「信心的义」并不需要我们付出很大的努力,我们不用四处去寻索,这义就在我们的四周,这义全是神的恩典,只要心里相信和口里承认便能获得这义。

对被律法和规条压得很重的弟兄姊妹,当我们翻开罗马书十章十节,保罗不是加给我们两个要我们遵守的规条,说我们必须心里承认和口里相信才可得救。相反地,保罗借着经文安慰我们,神的救赎就在我们的周围,在我们的口里,在我们的心里,只要我们「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