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條例 110.12.15  第 18-1 條第 6  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本條例 111.05.04  修正公布之第 32-1、69、69-1、71、72、72-1、73、74、78、85-3、92  條條文;增訂第 69-2、71-1、71-2、72-2、7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大法官解釋(舊制)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條例 110.12.15  第 18-1 條第 6  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本條例 111.05.04  修正公布之第 32-1、69、69-1、71、72、72-1、73、74、78、85-3、92  條條文;增訂第 69-2、71-1、71-2、72-2、7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問題詳情

635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3333
統計:A(31),B(29),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iy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有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 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用戶】王星貿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 百元以下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 /item-16.%E4%B8%8B%E5%88%97%E6%95%98%E8%BF%B0%E4%BD%95%E8%80%85%E9%8C%AF%E8%AA%A4%EF%BC%9F++%28A%29%E6%B1%BD%E8%BB%8A%E9%A7%95%E9%A7%9B%E4%BA%BA%EF%BC%8C%E8%A1%8C%E7%B6%93%E6%9C%89%E7%87%88%E5%85%89%E8%99%9F%E8%AA%8C%E7%AE%A1%E5%88%B6%E4%B9%8B%E4%BA%A4%E5%B2%94%E8%B7%AF%E5%8F%A3%E9%97%96%E7%B4%85%E7%87%88..-1331438.htm#ixzz5O9zAnYzZ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三條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但其違反行為,經
責令其於一定期間內修復、改正或補辦手續者,不在此限。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本條例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
行為依本條例規定處罰鍰以外之其他種類處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
宣告沒收者,仍應依規定裁處之。

3. 訴願法

第八十一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
  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4.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十七條(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便民服務 :::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警政服務App
為民服務白皮書
相關查詢
申辦事項
常見問題集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首頁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題集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推文到facebook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推文到plurk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推文到twitter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常見問題集

轉寄

列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字級設定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題目
闖紅燈及駕駛人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為何?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發布日期
100/07/20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發布單位
大武分局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點閱率
2894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上述「闖紅燈」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在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依具體違規事實認定,並按適當規定舉發處罰,若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定有明文者,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如闖紅燈違規行為者),至於非屬條例明文列舉而違反相關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則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規定之適用。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 進階 | 說明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 號 誌 管制之 交 岔路 口闖 紅 燈 者,處新臺幣 1 800 元以上 3 600 元以下 罰 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