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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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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問題詳情 635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參考答案答案:B 用户評論【用戶】kiy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有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 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用戶】王星貿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 百元以下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 /item-16.%E4%B8%8B%E5%88%97%E6%95%98%E8%BF%B0%E4%BD%95%E8%80%85%E9%8C%AF%E8%AA%A4%EF%BC%9F++%28A%29%E6%B1%BD%E8%BB%8A%E9%A7%95%E9%A7%9B%E4%BA%BA%EF%BC%8C%E8%A1%8C%E7%B6%93%E6%9C%89%E7%87%88%E5%85%89%E8%99%9F%E8%AA%8C%E7%AE%A1%E5%88%B6%E4%B9%8B%E4%BA%A4%E5%B2%94%E8%B7%AF%E5%8F%A3%E9%97%96%E7%B4%85%E7%87%88..-1331438.htm#ixzz5O9zAn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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