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任工作者是什麼?

受委任工作者是什麼?

【案例事實】

莊先生在公司工作了10年,由於其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公司晉升他為部門經理,惟後來公司營運績效不彰,遂對莊先生表明要將其「解除委任」,並告知由於莊先生升為經理後與公司間屬於委任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資遣費及預告期之規定,莊先生錯愕之下遂尋求律師協助。

【法律解析】

一、僱傭關係、委任關係之不同

本案例事實中,主要影響莊先生權益的問題在於「委任」與「僱傭」對他與公司間之權利義務影響為何?

實際上,一般公司為激勵員工並篩選優秀人才,常自既有員工中拔擢幹部,然而,此類幹部究屬委任關係,抑或是僱傭關係,其定性不同也會導致公司與幹部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所謂委任,是指以公司作為委託人,委託受任之幹部作為受任人,由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關係,而委任之目的是在於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因此公司在委託範圍內有一切必要之權利,且原則上可在該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然而,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時終止。

相較於委任,僱傭關係由於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雇主除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之外,更需負擔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尤其經理級以上幹部之薪資較高,對公司而言亦是一筆相當的成本。

而僱傭與委任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僱傭關係下,勞方受雇主之指揮監督而具有從屬性及專屬性,而委任關係下,受任人則在委託範圍內有自主決定之權限。

二、僱傭關係之「從屬性」如何認定

在實務認定上,所謂從屬性具有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組織上從屬性以及因法律規定而產生之權利義務四個內涵。因此,就是否具備使用從屬關係,必須以提供勞務時有無時間、場所之「拘束性」,以及對勞務給付方法之規制程度,雇主有無一般「指揮監督權」等為中心,再參酌勞務提供有無代替性,報酬對勞動本身是否具對價性等因素,作一「綜合判斷」,並非滿足單一條件或以職務稱謂即可論定。

三、經理之定性

整理以上描述,不難理解公司與其經理或其他稱謂之幹部間,究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必須衡量其是否具備人格上、經濟上及組織上從屬性,綜合所有事證情狀加以判斷,並非公司單方面以稱謂改變、另簽名為委任之契約等就能認定。

況且,由於經理未必就其職務範圍內直接有代表公司、決定其執行職務方式等自主權,實務上也有「副總經理」仍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者,因此雇主欲以此種模式試圖減少資遣費用,難得其效外恐怕還需付出處理爭訟的成本。

《你不該為創業受的苦!》:僱傭、委任、承攬、派遣,員工的四種契約型態有何不同?

受委任工作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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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你不該讓缺乏法務素養,成為創業絆腳石,建立法務素養,善用法律工具,能為事業加分,更能果斷經營決策。本書獻給所有苦到懷疑人生的創業者!

文:許杏宜

【一個蘿蔔一個坑——員工的契約型態】

創業是一條辛苦的路,你需要處理的面向很多,其中最令創業者頭痛的就是勞工問題。從如何找到人手、管理員工,進而到處理各種衍生的勞工法律議題,在在困擾著創業者。要講述勞工問題其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勞工法令多如牛毛,又有很多細節或例外規定,再加上勞動部的見解與法院時有不同,因此常常律師一開講,創業者便眼花撩亂。

為了化繁為簡,這裡我只會介紹基本觀念,而且為了幫助你吸收,在這一篇裡我有時會用「員工」來指稱「勞工」,用「公司」 或「企業」來指稱「僱主」。請留意,公司找一個人做事,總共有四種法律關係,除了常見的僱傭關係, 也有可能是委任、承攬,甚至是派遣關係,而委任和承攬都不適用勞基法,派遣則是僱傭關係根本不在公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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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八旗文化出版

僱傭

我們一般認知的「公司」跟「員工」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稱為僱傭關係。講到員工, 就是會覺得要「聽公司的」。是的,法律上所謂的「僱傭」會強調公司跟員工之間有「指揮監督」的關係,員工對公司來說有「從屬性」, 包含接受公司的人事監督管理、為公司而非自己的營業提供勞務,以及員工工作與其他同事之間有組織關係這幾種特徵。絕大部分的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 也就是俗稱的「勞基法」,員工就是勞工,受勞基法保障,只有少部分的行業跟工作者例外地不適用。

有很多沒有法律背景的人,聽到某些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經常會嚇一跳。其實勞基法一開始實施的時候,就不是適用於所有行業,而是歷年來由勞動部分階段指定適用行業,逐步擴大。經過多年努力, 目前多數的行業與工作者都適用勞基法,不適用的已經不多。可以說幾乎所有想開公司的創業者,都必須面對勞基法。因此,後面會有兩章介紹一些勞基法的規定。

委任

一間公司除了僱傭關係的員工外,通常也存在著委任關係的人員。哪些人是委任關係?通常是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例如公司的總經理、執行長,或外部聘任處理特殊性質的工作,像是公司的律師會計師,以及其他專業顧問。就拿總經理來說,因為是高階管理人員,工作上擁有較大的自主權與決策權,跟一般員工要受公司指揮監督不同,通常這樣的人也具備向公司談判薪水與工作條件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上不需要給予這樣的人太多保護。像是工作時間、加班費、退休金、解僱事由,以及休假......等等,公司在這些方面都不需要按照勞基法的規範,而是看公司跟總經理之間的委任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什麼樣的高階管理人員會被認為是委任關係,當然不能只看職稱,而是要具體地看他的工作內容是否有決策權與自主權,甚至是對外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一般說來,只要被登記為公司的經理人,顯示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上,或者人員的任命經過董事會決議,通常這樣的職位就會被認定為委任關係。因此, 一般常見的副總、C字頭的各種高階經理人,或協理這類職位,是委任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就不一定,要看實際的職務內容來決定。

補充說明一點,在法律上,我們不會把公司的董事當作員工,而公司與公司董事之間就是標準的委任關係。考量到董事的決策權與自主性,這樣的定性相當合理。

承攬

本來很多民眾對「承攬」這個詞是陌生的,但在美食外送平台蓬勃興起, 並在二〇一九年發生多起美食外送員車禍事件後,「承攬」二字就經常出現在新聞當中。當時,外送平台業者的回應是,公司與外送員之間是「承攬關係」,所以公司不需為外送員投勞健保,但勞動部對兩大外送平台進行專案勞檢後,卻認定外送員為「假承攬、真僱傭」。如果是承攬,公司與執行工作的人彼此之間沒有從屬性,這時候雙方只就工作內容講好報酬,付錢的人並沒有指揮或監督的權力。換句話說,承攬關係具有一定獨立性,承攬人可自主決定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只要做好工作後就能夠獲得報酬。

如果你看過電影《寄生上流》, 主角一家人一開始在摺披薩外送盒,按件計酬,一家人在哪裡摺、一天摺幾個小時、摺的時候怎麼分......這些披薩店都不管,就是按照摺好的外送盒數量算錢,像這樣的工作型態,通常屬於承攬關係。

勞動部之所以會認為外送員是僱傭,主要是因為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合約內容,其中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外送員無法在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需在二十四小時內回報、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及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等等規定, 因此認為外送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員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關係,兩者間具有「從屬性」。勞動部保護外送員的立場值得肯定,但這樣的見解其實不是沒有爭議,因為外送員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接單及一個月要做多少時段,這些跟一般員工要「聽公司的安排」都不一樣,所以外送平台業者要說是「承攬」,也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當然,解釋法律的機關是法院,因此即使勞動部已經表達意見,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究竟是僱傭或承攬關係,還不算是一個最終的答案。在這裡花篇幅談美食平台外送員是「僱傭」還是「承攬」,目的是要告訴你, 如果要確認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否為承攬關係,不是公司單方面說了算。你不能又要管人家,但當講到勞健保和其他的員工福利時,又把人家當作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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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最辛苦的時候,我都想把笑容帶給別人。」——一位居服員的內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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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失智症、慢性病,在逐漸高齡化的社會中,我們對這些名詞都不再陌生。根據衛福部統計,全台灣65歲以上長者,有4.97%患有失智症,需要長期照顧。除此之外,意外、身心障礙、罕見疾病,造成許多青壯年的失能者,因醫療進步、存活率高,被照顧時間可能逾20年。長照的需求,一直都被低估。

「以前我沒想過會成為居服員,但現在我覺得,這是我人生中最棒的決定之一。」這是從中國嫁到台灣的德金,展開一段照顧長輩、照顧先生,到照顧自己的故事。

從單純的台灣媳婦,到專業居服員

德金來自中國福州,原本在一間雜貨店工作,「那時我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先生上班的工廠附近,他常常來買東西,我們就是這樣認識的。」今年五十多歲的德金,回憶起當年和先生認識的情況,微微害羞了起來。「我先生年紀比我大上一段,我們來到台灣之後,有一天我去區公所辦事情,拿到一張居服員訓練課程的傳單,那時我想說,我媽媽年紀大了,我先生年紀也大,如果我有居服員的技術,那以後我要照顧他們就方便多了。」因為這樣起心動念,讓本來是單純家庭主婦的德金,開始了居服員的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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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伊甸基金會丈夫、母親等親人是德金開始學習長期照顧的契機。

居服員的訓練內容非常豐富,主要是針對日常生活活動或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的人,提供家務、日常生活、身體照顧的服務。除了上課之外,還有實作練習,以及現場實習。德金笑說:「我去實習的時候,是學姊帶著我去,那個服務對象是一個很高的女生,他們家人看到我就說:『哎唷這個居服員個子太小,不行啦!』我學姊趕快跟他們說,沒有沒有,我只是來實習的而已。」雖然一開始因為身型被不看好,但努力通過實習後,德金成功成為伊甸正式的居服員。八年來的每一天,嬌小的德金,用熱情和行動力,證明他內在能量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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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德金總是發自內心為服務對象付出,希望自己可以成為對方的支柱。「我服務過一位罹患失智症的阿伯,只要一不注意他,他就會大發脾氣。所以我陪伴他的時候,都是注意力100%放在他身上,找話題跟他聊、找東西給他看,或者唱歌給他聽。他後來都認得我,遠遠看到我會就喊『嘿!麻吉!你來了啊!』」

他的另外一位服務對象是視障人士,想學口琴但是看不見譜,德金憑著以前學過音樂的記憶,再加上自己多聽多唱幾次,在每次與服務對象相處的時候,陪他一起練習口琴。「我只要看到他們很開心, 就覺得自己也好開心,能夠多幫一點人,要做什麼我都很願意。」德金分享道。

陪伴、傾聽,常常是所有失能者在心理上最需要的支持,但這可能也是最親近、最熟悉彼此的家人,比較難以顧及的面向。德金作為一個外來者,反而可以用專業的訓練,加上他個人樂於付出的特質,提供最適切的陪伴,成為失能者以及家人之間最好的調節。

走過人生的低潮,更能感謝每一雙援手

從家庭主婦到居服員,德金發掘了自己的全新領域,並且樂在其中。但是這樣的日子,卻在發現先生罹患膀胱癌之後急速轉變。「那時候我先生很痛、很辛苦,我要照顧他,24小時地照顧他,但是我的服務對象也在等著我,我壓力很大,爆哭了好幾次。」幸好伊甸的個管員、居服督導、同事等都非常能夠同理德金的狀況,讓德金可以彈性的排班。「有時候甚至是超級臨時,下午要過去服務了,但我早上才說我沒辦法去。但我的督導都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調其他人手過去幫忙,要我安心在家裡照顧先生。」

先生生病之外,遠在中國福州的母親,也在疫情最嚴重的時期因病過世。「我回不去,全家人都到了,就只有我不在我母親身邊,我用視訊跟他說:『媽媽,我愛您,對不起,我不在您身邊,您要原諒我,我愛您。』」

受委任工作者是什麼?

Photo Credit:伊甸基金會德金經常和同事一起參與培訓課程,學習更多關於照顧的新知,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不到一年間,德金的母親、先生相繼去世,德金直言,如果不是伊甸這個大家庭的夥伴,總是在他身邊,給予他關心和鼓勵,加上信仰的支持,他真的不曉得要怎麼走下去。「那時候我同事一下班,就打電話給我說要過來陪我,我說你下班很累了回去休息吧,同事都堅持要來,坐著陪我看看電視也好,我真的很感謝他們。」直到今天,德金還是會在回到家的時候說一聲:「老公,我回來了喔。」這句問候,從一開始的感傷失落,慢慢轉變成和在天家的先生,分享日常點滴的開場白。「我還是很想他,也很想我母親,但我現在知道,他們都過得很好,沒有病痛,而且永遠在我心中陪伴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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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在伊甸、信仰和親友的幫助下,德金走出了情緒的幽谷,重拾身為居服員的使命。更重要的是,伊甸提供定期的教育訓練,讓德金以及每一位居服員,可以在心理素質和專業技術上,隨時保持最佳狀態。

帶著所有的祝福和力量,繼續前行

作為居服員,也曾經是失能者家屬的德金,更能理解居服員對於一個家庭的重要性。「因為照顧者的神經是隨時緊繃的,你會真的非常需要一個休息放空的時刻,哪怕幾小時也好。去做自己的事情,留一些距離、空白給自己和家人,這對雙方都好。」現在,德金依然每天在伊甸居服員的崗位上,奉獻自己的能力和熱忱。德金說:「雖然在台灣只有我自己一個人,但在台灣生活20年,這裡已經是我的第二故鄉,而且我還有居服員這份工作,只要我身體健康,可以幫助人,我就想一直做下去。如果有一天,我體力不行了,或許我會回去家鄉,跟其他家人團聚。」

在工作上的經歷,讓德金更能體會生命的無常,健康的可貴。她也鼓勵所有照顧者家庭,家人相處之間最重要的是尊重、尊嚴、以及開放的心態。「我也很推薦家屬們可以去上關於居家照顧的課程,因為居家照顧服務課程的學習不單是學習照顧技巧,幫助自己照顧家人也減緩因為照顧受傷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透過課程更了解有專業資源介入的好處,而且家屬也能更理解失能者的問題,跟我們居服員溝通起來也會更順暢。我們就可以一起找回生活的平靜和平衡。」德金非常誠懇地推薦。

台灣目前已是高齡社會,預計114年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可以想見的是,長期照顧成為每個家庭的課題。伊甸不只關注長輩生活,更希望擁抱照顧者,乃至整個家庭的需要。伊甸基金會推動老人照顧服務計畫,持續透過日照、居家服務、失智據點、送餐關懷等多元服務,連結長輩的生活需求、支持每個照顧者的身心。

了解更多關於伊甸老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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