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二 年 國 教 免 學費

Q7. 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1萬3,760元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6月 更新日期:110年6月24日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347

一、 議題: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之研析
二、 所涉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2011年,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倡議2014 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但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第 2 項規定,高級中等教育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經查 ,目前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二) 對高級中等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可申請學雜費減免,符合條件的學生,須在各校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請 ;經瞭解 ,近3年來,教育部平均每年約以3,300萬元補助高中職學生約7,000人次,每年約有2,300名受惠。
(三) 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未能依原規劃執行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政策,似有精進空間;但為照顧弱勢學生,對於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規劃學雜費減免情形,值得肯定。
四、 建議事項
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相關問題,茲研提如下建議供參:
(一) 政府妥善規劃政策,允宜落實管理執行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立意良善,然而少子化與廣設高中學校後,學生入學似無問題,而高中職「一律免學費」,每年約需200億元以上經費,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經費六成以上,亟需投入更多資源;因此,教育部執行本政策,考量高比例的高職生來自經濟弱勢家庭,故優先實施全面免學費,並採逐年推動,自103學年起入學高職生免納學費,104學年免學費加上獲補助的高一至高三人數全國約54萬名學生受益,補助金額達152億多元,105學年之後受補助人數達高峰,約讓8成學生受惠 (含就讀公私立高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以下,免納學費者)。為照顧弱勢學生,對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學雜費減免,兼顧家庭經濟負擔,也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仍值肯定;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規劃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但迄未編列足夠預算,導致政策落空;因此,政府在有限經費下,政策規劃務須妥善周延,並落實績效管理與取信於民。
(二) 免學費預算占比高,無法提升教育品質
國民教育最大特質在於普及化、義務性與免學費,但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經費比率偏低。相較世界各國高中職平均每生教育經費高於國中小與學前教育,我國在高中職的投資卻是各教育階段最少的,若因此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多數經費投注於高中職應無可厚非 。然而,政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編列免學費的預算所占比率甚高,導致投入經費與改善教育品質無直接相關。因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經費來源採「零基預算」 為原則,未增加預算,但經費分配已然偏斜,將影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其他工作要項執行上的限制與成效 ,這正是社會關心教育人士擔心經費受到排擠,影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學品質與效能,因此主管機關似宜針對政策審慎再做檢視或適度調整。
撰稿人:盧延根


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說明及其他註冊費減免申請事宜

為推動十二年基本教育,鼓勵學生均能「適性就學」,教育部於1027月公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以下簡稱免學費),自103學年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免收學費,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校註冊收費項目有:

四聯單

1.學費

2.雜費

3.家長會費

4.學生團保費

5.電腦耗材費

6.教科書款

7.冷氣使用費

8.游泳池清潔費

三聯單

9.課業輔導費

10.暑期輔導費(高二升高三繳交)

其他收費

11.班聯會費

12.校刊費

(班聯會費及校刊費另行繳交)

二、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可免收第1項「學費」(其餘212項等項目仍要繳費)

  (一)具有中華民國籍。

  (二)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

三、因應免學費補助政策,高一註冊學雜費分兩階段繳納:

  (一)第1階段繳費:

開學時,先發放第1階段繳費四聯單及三聯單(學費以外的所有費用),本階學費暫訂為0元,其他項目仍須收費,請家長依繳費單說明於期限內繳交雜費等相關項目費用。

  (二)第2階段繳費:

10月中旬,教育部將公告所得查調結果,未申請免學費補助或所得查調未通過者,將需繳交學費,出納組將發放第2階段繳費四聯單(學費),請家長在繳費期限內繳交學費。

四、本校將在新生始業輔導期間向學生說明免收學費事宜,並發放「免學費補助申請表」,要申請免學費補助就必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做家庭所得查調,申請說明如下:

  (一)繳交資料:免學費申請表暨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正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二)繳交期限:2018/09/07(五)中午前,繳交給導師,導師彙整完畢後交給教務處。

  (三)補充說明:

1.107學年度第1學期家庭所得網路查調,統一採計105年度;欲採計106年度家庭所得者,須自行檢附稅捐機關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註冊組申請個案處理。

2.不論是否申請,請家長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就算不申請,也要勾選「不申請」,經家長簽名或蓋章後繳回。

3.免學費補助與政府單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只能擇一申請;符合免學費補助申請資格者,建議直接申請免學費補助(不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如需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因第二階段註冊繳費單遲至10月下旬才會發放,為避免超過期限,請直接到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學費6240元,再以繳費收據向所屬單位申請。

4.如未繳交申請表者,因為沒有取得家長的授權同意,受限於個資法的規定,註冊組不能將個資上傳查調,因此經通知後仍未繳交者,將一律視為「不申請」!

5.為便利申請作業,如家庭成員未變動,下學期開始的免學費補助將依原查調資料自動續辦至畢業為止。

五、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除了申請免學費補助,還可另外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減免學雜費暨代收代辦費申請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或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1.軍公教遺族子女

2.原住民

3.低收入戶子女

4.身心障礙學生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7.現役軍人子女

8.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

9.中低收入戶

六、「免學費補助」不是「學雜費減免」,兩個是不同的方案!

      1.學雜費減免:本減免屬於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在校學生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經申請核准後,得減免規定金額的學費以及相關雜費。

      2.免學費補助:本補助屬於12年國教學費補助政策。在校學生家庭年收入在148萬元以下者,經申請財稅查調通過,得免繳學費。(一般生也可申請)

      3.「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採同步作業,同時符合「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身    分的同學,先依「免學費補助」免繳學費、再依「特定身分」額度減免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