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 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1萬3,760元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6月 更新日期:110年6月24日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347 一、 議題: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之研析 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說明及其他註冊費減免申請事宜 為推動十二年基本教育,鼓勵學生均能「適性就學」,教育部於102年7月公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以下簡稱免學費),自103學年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免收學費,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校註冊收費項目有:
二、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可免收第1項「學費」(其餘2~12項等項目仍要繳費): (一)具有中華民國籍。 (二)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 三、因應免學費補助政策,高一註冊學雜費分兩階段繳納: (一)第1階段繳費: 開學時,先發放第1階段繳費四聯單及三聯單(學費以外的所有費用),本階學費暫訂為0元,其他項目仍須收費,請家長依繳費單說明於期限內繳交雜費等相關項目費用。 (二)第2階段繳費: 10月中旬,教育部將公告所得查調結果,未申請免學費補助或所得查調未通過者,將需繳交學費,出納組將發放第2階段繳費四聯單(學費),請家長在繳費期限內繳交學費。 四、本校將在新生始業輔導期間向學生說明免收學費事宜,並發放「免學費補助申請表」,要申請免學費補助就必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做家庭所得查調,申請說明如下: (一)繳交資料:免學費申請表暨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正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二)繳交期限:2018/09/07(五)中午前,繳交給導師,導師彙整完畢後交給教務處。 (三)補充說明: 1.107學年度第1學期家庭所得網路查調,統一採計105年度;欲採計106年度家庭所得者,須自行檢附稅捐機關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註冊組申請個案處理。 2.不論是否申請,請家長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就算不申請,也要勾選「不申請」,經家長簽名或蓋章後繳回。 3.免學費補助與政府單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只能擇一申請;符合免學費補助申請資格者,建議直接申請免學費補助(不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如需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因第二階段註冊繳費單遲至10月下旬才會發放,為避免超過期限,請直接到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學費6240元,再以繳費收據向所屬單位申請。 4.如未繳交申請表者,因為沒有取得家長的授權同意,受限於個資法的規定,註冊組不能將個資上傳查調,因此經通知後仍未繳交者,將一律視為「不申請」! 5.為便利申請作業,如家庭成員未變動,下學期開始的免學費補助將依原查調資料自動續辦至畢業為止。 五、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除了申請免學費補助,還可另外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減免學雜費暨代收代辦費申請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或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六、「免學費補助」不是「學雜費減免」,兩個是不同的方案! 1.學雜費減免:本減免屬於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在校學生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經申請核准後,得減免規定金額的學費以及相關雜費。 2.免學費補助:本補助屬於12年國教學費補助政策。在校學生家庭年收入在148萬元以下者,經申請財稅查調通過,得免繳學費。(一般生也可申請) 3.「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採同步作業,同時符合「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身 分的同學,先依「免學費補助」免繳學費、再依「特定身分」額度減免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