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推廣教育學分班是一般學制以外之課程,需再透過正式入學考試錄取後,抵免學分,進而修讀後取得正式學位。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及十五條規定: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其經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酌予抵免;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學校二年制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瀏覽數: 分享 龍華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 T204 室 聯絡電話:02-82093211轉2300~2303 專線 :02-82091467 傳真:02-82094927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六條 修習學士程度及副學士程度學分班者 ,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十八歲以上。 二、未滿十八歲者,應分別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 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第十五條 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學校二年制畢業學分者(80學分), 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報考第一項招生考試之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 副學士及學士程度學分班者,至多以18學分為限;碩士程度學分班者,至多以9學分為限。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學分班選修資格說明 一、無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修40學分念四技 修80學分念二技 1.丙級滿5年或乙級滿2年或持有甲級可念四技,可預修四技學分班72學分 2.乙級滿4年或甲級滿2年可念二技,可預修二技學分班36學分。 3.有念沒畢業或修滿前2年(含五專修滿三年級)者,報考四技,可預修四技學分班72學分。 二、有高中職學歷(需有畢業證書) 1.畢業滿5年可念2技、可預修36學分。 2.未滿5年者,同無學歷證明者 三、專科以上學歷(二、三、五專) 有畢業文憑、念滿沒畢業或最後一年沒念完(參考同等學力規定),皆可念二技。可先修36學分。 取得學分後: 身分一之1.2者可修學分取得入學資格(40或80學分),入學後不可再抵學分。 身分一之3.4.5、身分二、身分三者修滿後,入學可抵該學制學分。 推廣學分班 是什麼?推廣教育80學分班為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學校二年制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什麼事學分班?學分班,通常是設立於高等教育系統中一種無學位的學程。 常見於同時開設有EMBA,即高階在職管理碩士的大學或學院,例如台灣大學管理碩士學分班,但不侷限只有商學或管理的類科,例如台北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分班。 修習學分班的目的,除了純個人的興趣外,也可能為符合特定考試的資格要求,但較常見的是為之後進入有學位學程抵免必修學分。
學分班算學歷嗎?A:學分班不須入學徵選考試,僅需報名通過即可。 學分班不具正式碩士學位資格,通過課程評量滿70分即可得到「學分證書」,於錄取EMBA後得依各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
40學分班是什麼?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為落實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之目標,活化大學入學方式,滿足有志繼續升學者之需求,本中心特別規劃大學前40學分班課程,提供沒有報考大學資格之社會人士選讀,以提升社會人士之專業知識能力,及開拓其報考大學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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