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 更新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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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材料:根据办证种类不同,分别准备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本人内地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及相关公证文书、在香港长期居住的签注等能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信息材料,以及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内地户口本、身份证,旅行证件、在香港有效签注,委托他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书等材料。

三、在线提交申请

(一)信息填报

1、登录APP,点击“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在“请选择办理的使领馆”里选择外交部驻港公署;

2、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选填信息);

3、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请注意: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此电子签名将打印在新护照上,请以居中横向方式在电子签名框中按证件姓名栏内容签署本人规范汉字姓名。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4、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详见照片要求)。此照片将印制在新护照上,须与邮寄或递交给我们的照片一致。

5、上传辅助办证材料: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护照换发

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1年;签证页即将用完;或容貌变化较大

1、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护照补发

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1、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如有)、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护照加注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或已在内地更改户籍登记姓名

1、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与加注内容相关的官方证明,如户口本、法院更名证书等。

4、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5、《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旅行证换发

旅行证过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签证页即将用完

1、现持旅行证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申请人因就业、投资、就读及其他原因在香港长期居住的签注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旅行证补发

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1、现持旅行证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申请人因就业、投资、就读及其他原因在香港长期居住的签注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签署)

临时来港人员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旅行证颁发

因旅行证件遗失、被盗、损毁、过期等原因无有效证件返回内地的,可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旅行证

1、所持护照、旅行证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有)、身份证正反面(如有)。

2、临时来港的有效香港签注(如有)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同意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声明书》(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请注意通过APP提交的办证材料电子图片须与正本一致,申请人应确保图片及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身份验证

1、APP将对申请人进行面相识别,以确保相关申请系本人操作。请根据提示操作,在成功后进行下一步。

2、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成功,会极大缩短办证时间。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也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但之后需要在线预约视频面谈时间,排队等候与公署工作人员视频面谈,办理周期会延长。

(三)选择递交材料的方式和领取新证件的方式

可选择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领取。 

(四)支付缴费

外交部驻港公署目前尚未开通在线支付,请选择线下支付

(五)提交订单

在线填写信息完成后,请按系统提示提交订单。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

订单提交后即无法再修改申请信息,请您提交前仔细核对提交的各项信息,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四、等候审核及后续跟进

外交部驻港公署将根据订单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办证材料。公署在审核中如遇下述问题,将推送相关信息到“消息中心”,敬请留意。

1、面谈面审。证件遗失补办、申请人为未满16周岁人员、未通过APP身份验证,或公署认为有必要通过APP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公署将推送面谈信息。收到面谈信息后,请及时按提示预约面谈时间。工作人员将按预约时间主动发起视频面谈,请注意如约打开APP。

视频面谈时需出示当天香港本地报纸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与代为递交申请的监护人同框视频面谈,建议您根据预约面谈时间预作相应准备,面谈时请如实、简明回答问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截图操作。

2、补充材料。经审核,如需补充上传材料等,公署将通过“消息中心”推送信息,请按要求跟进办理。

五、递交材料

申请人在APP上收到“复审中”信息后,需根据之前APP上选择的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材料。

(一)邮寄递交(把旧证件及申请材料寄送给公署):须将打印或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及订单号、旧护照/旅行证原件(如有)、纸质照片等(详见在APP信息填报过程中出现的所需材料清单)邮寄至我署。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办证材料如申请表、声明书等通过APP线上提交,不用邮寄。

提示:建议使用有跟踪查询功能的香港邮政本地邮政速递业务或顺丰速递等其他商业快递业务邮寄材料,以便后续跟踪邮件流转情况。

我署领事部中国人证件处邮寄地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楼; 收件人: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中国人证件处; 联系电话:34132404。

注:邮寄递交材料申办的护照不包含申请人指纹信息。无指纹信息不影响护照的正常使用,仅在入境内地时无法自助通关,须走人工通道。

(二)现场递交:申请人预约到公署办理时间,将打印或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及订单号、旧护照/旅行证原件(如有)、纸质照片等(详见在APP信息填报过程中出现的所需材料清单)按时带至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香港湾仔区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楼,现场递交并留存指纹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办证材料如申请表、声明书等通过APP线上提交,不用递交。

邮寄或现场递交的纸质照片应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六、支付费用

外交部驻港公署目前暂未开通APP线上支付功能,须线下支付。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费用:

(一)银行本票支付:取件方式为邮寄的申请人应选择银行本票支付(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须在递交材料时将银行本票一并邮寄或提交。收款人为:OFFICE OF COMMISSIONER OF MFA OF PRC IN THE HKSAR。开具金额为:137港元。

(二)现场缴费: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领取证件时到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以现金或微信、支付宝、BoCPay(中银支付)三种移动支付方式现场缴费。

七、领取证件

(一)邮寄方式寄回(公署将已办好的新证件寄回给申请人):申请人须预先准备好用于寄回新证件的邮寄袋,请选择顺丰速运到付方式办理回邮证件服务。申请人在递交/邮寄给公署办证材料时,请一并将银行本票、回邮信封(用于回邮新证件的顺丰速运邮寄袋)等递交/邮寄给我署。

办理回邮信封时,申请人需自行前往顺丰速运网点领取邮寄包装袋及速运业务单。请将业务单粘贴在包装袋上,并用手机扫描业务单条码,填写好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即接收新证件人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并选择运费到付方式。寄件人(即外交部驻港公署)信息请按下列资料填写在回邮信封上,寄件人: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中证处; 寄件人地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楼; 联系电话:34132404

公署领事部会在新证件制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顺丰速运邮寄方式将旧护照/旅行证(如有)注销后同新证件、发票一同寄回给申请人,请注意查收回邮证件。

(二)现场领取:当APP中办证进度变为“新证件已制作完毕”时,申请人可以携带打印或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及订单号到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证件。我们在查验取证人身份证件后会将旧护照/旅行证(如有)注销后同新证件、发票一同现场交给申请人。